第六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第六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簡章
一、 主旨:
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六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
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六) 長青組(需年滿65歲以上)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30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106年11月4日(六),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決賽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
(二)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六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古蹟營運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分機8600。
七、 參賽須知:
(一)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不限制落款。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重複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五) 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布,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兩張)。
(六)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出版、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作品如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著作權等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
(三)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獎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佳作贈獎品及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分檔期各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入選獎則贈獎狀乙紙,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5,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1,000元及獎狀乙紙 | 5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國小高年級組 | 6,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1,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國中組 | 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5,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高中職組 |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 8,000元及獎狀乙紙 | 5,000元及獎狀乙紙 | 2,5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社會組 (含大專院校學生) |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 8,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長青組 |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 8,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頒獎:
決賽得獎者將於決賽當日下午進行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