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歌曲組」

第十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歌曲組」

 總獎金: 51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8-08

為了搶救下一代的國文能力,並讓手機鈴聲有更多揮灑年輕創意的舞台,台灣大哥大基金會自2007年首創myfone行動創作獎,設有「簡訊組」和「鈴聲組」。而後行動創作獎與時俱進,先後增設了「微電影組」、「原創貼圖組」,如今簡訊更演變成「訊息文學」,包含兩階段的故事接龍競賽;鈴聲也演變成全曲創作的「原創歌曲組」。

除了每年以高額獎金鼓勵得獎人發揮創意投稿、挑戰自我,myfone行創獎更致力於扶植創作人,將得獎作品上架至圖文影音平台增加曝光可能、給予得獎人後續委託拍攝公益微電影的機會、輔導優秀創作者發行單曲、甚至站上小巨蛋的舞台。歷經12年淬鍊,至2018年止,myfone行創獎的總徵件數已逼近35萬大關,總獎金與總扶植金也已突破4000萬。

2019年myfone行動創作獎主題「反骨.返古」,鼓勵創作者大膽走出自己的路。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世代中,將過往的美好價值淬煉成創作新元素或許能是種「返古」,將既有的框架解構、創造破壞式創新也能是種「反骨」,而每一種定義的創作我們都歡迎並尊重。

梳理日常無妨 浮誇矯情何傷
就等你—突破自我 FUN膽改變
就差你—傳承經典 FUN大世界
第13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最驚世的「反骨.返古」創作者 捨你其誰!


活動精神

音樂是無國界語言,透過旋律抒發情感、透過節奏表達心情,期望透過音符傳遞給台灣社會正向心的力量,透過不同的想像,豐富生活中的音樂品質。

參加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同為台灣大基金會網站會員。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9年8月8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徵件主題及條件

(一)徵件主題:

自由發揮,不限。亦可以「反骨.返古」為發想,鼓勵創作者突破自我、FUN膽改變,嘗試創新的音樂製作方式或類型,反(返)骨(古)由創作者自己定義!

(二)作品規格:

  1. 時間長度以2-5分鐘為限,且需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屬完整之歌曲。
  2. 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3. 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4. 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5. 限以MP3、192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10MB。
    倘確認獲獎,參賽者須另繳交320kbps以上、無損WAV格式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6. 可以個人或團體(聯合創作)參賽;參賽收件期間內,投稿件數不限。

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獎項及頒獎

(一)獎項: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365天。
  • 二獎1名:獎金1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270天。
  • 三獎1名:獎金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免費體驗序號卡-180天。
  • 佳作10位:每位獎金1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90天。
  • 特別獎「最佳演唱人獎」及「最佳創意獎」各1名:每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180天。

(二)學生身分參賽認定:

倘參賽者為學生(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符合學生身分),投稿時請務必上傳每位團隊成員之學籍證明(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特別獎「最佳演唱人獎」為個人獎項,獲獎者身分係以投稿時填寫之演唱人欄位姓名為準。

(四)「最佳演唱人獎」:如進入決審,需同意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現場演出評選。

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注意事項

  1. 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 參賽者即便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在是否仍為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以確保參賽權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至第6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未再加入或登錄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請務必重新成功加入成為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 參賽者保證於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所留存之會員資料有任何不實或錯誤,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 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 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之會員專區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分之註記。
  2. 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 (2)未曾於任何比賽獲獎(詞曲或演出內容任一獲獎皆不可)。
    • (3)未曾接受任何單位為特定目的進行委託創作(詞曲任一皆不可),並不得為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發行之任何作品。
    • (4)參賽作品不得做為任何用途之公開播送(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公開傳輸(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或公開發行(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出版及數位下載);但創作者將個人音樂創作作品上傳至個人帳號/粉絲專頁之Facebook、YouTube、Instagram、StreetVoice頻道供大眾免費瀏覽不在此限。
    • (5)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以其中一位創作者之資料,註冊登入網站會員即可,該位即為此參賽作品之連絡人(建議以著作權擁有比例較高者擔任)。若協同創作者欲參賽其他自有歌曲創作,請另外申請註冊網站會員為之。
  5.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請於活動網站之投稿頁面,填寫協同創作者與其所創作之部分。
  6. 為符合評選公平原則,參賽者送出作品後,系統不允許投稿作品重新編輯、修改、刪除,倘主辦單位認定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7.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重要事項】任一規範,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三)參賽及得獎權益重要事項:

  1. 原創歌曲組得獎作品將上架至MyMusic開放大眾免費線上收聽或下載,並將上架做為台灣大哥大手機用戶免費來電答鈴。
  2. 投稿稿件如未達水準,得獎名單可從缺;評審團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3. 本活動預計於2019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4.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得獎之作品如為聯合創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5.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9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6. 倘得獎者提供予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通知得獎時遲延,或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若有平行創作,由主辦單位查證後認定非屬抄襲的情況,該作品之獎金由創作者平均分配,獎座或獎狀不予頒贈。

(五)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七)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108年4月23日至108年11月30日間授權主辦單位為本活動所需之利用,並同意授予主辦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無限次播放作為評選或宣傳等使用。

(八)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將得獎作品無條件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利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利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利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利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參賽者並同意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參賽者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九)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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