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暨小騎士障礙超越挑戰賽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暨小騎士障礙超越挑戰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0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508

主辦單位Email:worktask012@gmail.com

一、 依 據:

本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年度工作計畫、本項競賽已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中。

二、 宗 旨:

為提倡大專院校馬術運動風氣,提供適當校際聯誼活動亦提升馬術水準,特舉辦此比賽。

三、 比賽名稱:

第12屆全國大專盃馬術錦標賽暨小騎士障礙超越挑戰賽。

四、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馬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六、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馬術委員會。

七、 協辦單位:

澳登堡馬術指導中心。

八、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1 年 03 月 13 日(星期日),共計 1 天。

九、 比賽地點:

澳登堡馬術指導中心高雄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 271 號)。

十、 參加單位:

【一】大專盃: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報名。

【二】小騎士障礙挑戰賽:年齡 4-12 歲(2010-2018 年)選手均可報名(比賽各項資訊另定如後)。

十一、 大專盃比賽項目:

【一】 馬場馬術:B2 級、Preliminary 級、Youth 級、Senior I 級。

【二】 障礙超越:60-70cm 級、80-90cm 級、100-110cm 級。

十二、 大專盃參賽資格:

【一】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10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 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11 年 03 月 12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三、 大專盃馬匹參賽資格:

【一】 所有馬匹須於賽前辦理有效之馬匹登記證,且報名馬匹須與登記證上為同名同馬,並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登記證號碼。

【二】 一匹馬最多出賽 4 次(含馬場馬術、障礙超越),且同等級不得超過 2 名騎手。

十四、 大專盃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止,逾期將不受理報名。

【二】 填妥報名表後以 E-mail、傳真或親至本會報名,其餘報名方式一概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馬術協會

地址:10489 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8 樓 808 室

E-mail: worktask012@gmail.com

傳真:02-2778-3740。

【四】 費用:

1 報名費:第一匹次新臺幣 1,500 元,第二匹次以上每匹次新臺幣 500 元

2 馬匹入廄費:新臺幣 2,000 元/日(過夜),新臺幣 1,000 元/日(不過夜)。

馬匹入廄應配合承辦單位廄舍之安排及管理,入廄費請於入廄時繳納予承辦單位。

【五】 為配合廄舍準備及管理,馬匹需入廄過夜者請於報名時一併申請,馬匹廄舍之分配由承辦單位安排;如取消入廄需於 03 月 07 日(一)前通知主辦單位,

如於 03 月 08 日(二)後取消入廄,將扣除馬廄相關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逾期將不受理報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依附件一之時程及退費方式辦理退款,詳情請參閱附件一。報名與護照費用應於報名時一併繳交,填寫報名表所附之表單連結並附上繳費證明,始得視為完成報名手續,若費用未繳交完畢者,裁判可拒絕選手入場,積欠賽事相關費用之選手,本會將拒絕該選手參加其他賽會,並提報紀律委員會,依法追討。

(賽事費用繳納表單: https://reurl.cc/6DzmZb

【七】 請於電子報名表內附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圖檔,並將報名表自行影印填妥,附上浮貼之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1 年 2 月 18 日以後學校正式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須加蓋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以利作業;賽會期間請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大會得隨時查驗學生身份。

【八】 保險費:比賽當天參賽選手均由本會向保險公司統一投保;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九】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大專體育總會及本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 為因應指揮中心政策,賽會現場所有入場人員,包含各代表單位選手、隊職員、家長與觀眾,皆須填寫並提交健康聲明書方可進入賽場。

(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健康聲明書: https://reurl.cc/6D9K66)

十五、大專盃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除領隊會議另行規範外,以國內競賽制度為主並以國際馬協公佈之最新規則為參考依據。

【二】 一般規定:依領隊會議之各項決議執行之。

【三】 比賽裁判:裁判長、裁判員由本會裁判組長委派擔任。

【四】 申訴委員:主任委員由本會副理事長蘇政宏先生擔任。

【五】 獸醫代表:聘請黃琮祥醫師擔任。

十六、大專盃技術會議:

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

【一】 訂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整,假澳登堡馬術指導中心舉行。

【二】 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 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七、 大專盃獎勵:

依據大專體育總會民國 107 年 7 月 24 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之錦標賽獎勵規定給予獎勵。

【一】 錄取優勝原則如下:

1. 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 四隊(人),錄取二名。

3. 五隊(人),錄取三名。

4. 六隊(人),錄取四名。

5. 七隊(人),錄取五名。

6. 八隊(人),錄取六名。

7. 九隊(人),錄取七名。

8. 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 錄取優勝獎勵如下:

1. 障礙超越 60-70cm 級、馬場馬術 B2 級優勝者頒發獎牌、獎狀。

2. 障礙超越 80-90cm 級、100-110cm 級;馬場馬術 Preliminary、Youth、Senior I 級前三名選手頒發獎盃及獎狀,其餘名次給予獎牌及獎狀。

十八、 大專盃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 運動員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 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大專盃罰則:

【一】 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 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 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本比賽會長由本會理事長許安成先生擔任,大會工作人員編組則依任務須要遴選之。

二一、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申訴專線(含傳真):02-8771-1508 傳真:02-2778-3740 投訴信箱:E-MAIL:ctea@ctea.org.tw

二十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賽場內配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在室內應保持1.5 公尺、室外保持 1 公尺之距離)。

二十三、 附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 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布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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