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偶戲金掌獎
壹、競賽說明
為獎勵從業偶戲傳統技藝優秀人員及對偶戲工作有特殊貢獻與成就之團體、個人,直接或間接地帶動整體偶戲的發展,讓偶戲事業造就成為最崇高的榮譽指標,進而開發偶戲新市場,豐富我國偶戲劇作的內涵,提升偶戲資產的國際競爭力。
貳、評審委員會
本須知評審工作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組成金掌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參、獎勵項目、名額、方式及獎勵金額度
一、獎勵項目及方式
階段 | 獎 項 | 獎勵名額及方式 |
第一階段 | 入圍獎 | 第一階段入圍獎分初審及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比:
1.第一階段: (1) 創作劇本徵選,作品主題 113 年兒童布袋戲,(『單年』兒童布袋戲)、『雙年』傳統經典),含原創及改編,需未曾在金掌獎演出之劇本;此外,此兩種劇本主題內容均應與台灣或雲林在地有關聯之劇本為佳,勿引用過多非本國之故事。送件之劇本名稱自訂,演出時間應限於 1小時以內。 (2) 初審:由評審委員依「創作劇本」選出入圍作品,至多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經入圍者,始得參加複審面試。 (3) 複審:由初審入圍劇團,說明演出型式及內容,再由評審委員決議最終入圍作品,以不超過 10 名為限,參與第二階段現場演出競技評比。 2.第二階段: ( 1 ) 安排於 2024 雲林國際偶戲節演出,由評審委員會進行現場演出評比。 ( 2 ) 按各獎項分別決選 1 名,各頒發金掌獎座壹座及獎金與參賽團隊,參賽者則頒發獎狀。 3.第一階段入圍者,視活動實際需要,將演出劇情內容與團隊簡述介紹於活動展場展示(展場基本架構由本府設置,展場內容由入選團隊自行規劃設計)。 4.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典禮。 |
第二階段 | 最佳劇本編創獎 | |
最佳口白藝術獎 | ||
最佳操偶技術獎 | ||
最佳視覺藝術獎 | ||
最佳配樂音效獎 | ||
最佳表演團隊獎 | ||
評審團特別獎 |
二、獎勵名額及獎勵金額度
獎別 | 名額 | 獎勵金 |
入圍獎(每名6萬元) | 10名 | 600,000 |
最佳劇本編創獎 | 1名 | 150,000 |
最佳口白藝術獎 | 1名 | 150,000 |
最佳操偶技術獎 | 1名 | 150,000 |
最佳視覺藝術獎 | 1名 | 150,000 |
最佳配樂音效獎 | 1名 | 150,000 |
最佳表演團隊獎 | 1名 | 150,000 |
評審團特別獎 | 1名 | 150,000 |
合計 | 1,650,000 | |
※評分最高者,得以提報國際交流計畫,補助文化交流經費。 |
入圍獎及各獎項名額,如演出未達標準者,由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得以從缺。
三、非正式競賽(戲迷票選獎):本獎項不列入前項比賽計分,擇優挑選1名,頒發獎狀1只。
肆、資格
國內從事偶戲相關演出、傳承、推廣工作之團體(含合法登記立案之劇團、社團、公司、學校
團體)。
伍、徵件須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例假日、逾期或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未完備者,得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評審。
2.收件地點:
報名者應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報名(採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雲林縣政府第18屆偶戲金掌獎」。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電話:05-5523163。
3.第一階段評比時間:113年6-7月份擇日評審。
4.第二階段評比時間:113年雲林國際偶戲節期間(實際演出日期以公文為準;各團隊實際演出日期以抽籤決定之)。
二、應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 | 份數 | |
1.報名表 | 1份 | |
2.團體簡介(word檔光碟片,可與創作劇本同一片光碟) | 1份 | |
3.創作劇本 | 紙本 | 6份 |
word檔光碟片 | 1份 | |
4.參賽者及基本團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份 | |
5.保證及授權書 | 1份 | |
備註:
1報名者需填寫「雲林縣政府第18屆偶戲金掌獎徵選報名表」以完成書面報名。 2.參選團體每團應有屬劇團專業團員3人為主要演出或後台工作人員。(請於劇本送件時併附團員個別資料) 3.報名表應確實填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4.未附上項資料者或送件劇本格式不符規定者,不得參加評審;參選劇本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
三、注意事項
1.報名表:應填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2.劇本之內容,其格式與注意事項如下:
作品主題113年兒童布袋戲(『單年』兒童布袋戲、『雙年』傳統經典),含原創及改編,需未曾在金掌獎演出之劇本;此外,劇本主題內容與台灣或雲林在地有關聯之劇本為佳,勿引用過多非本國之故事。送件之劇本名稱自訂,演出時間應限於1小時以內。
應徵件數以一件為限,以A4紙張,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體為14號字,左側裝訂,參賽作品需有「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作品不得署名劇團名稱,並請附參賽作品文字檔,未依規定書寫劇本者,將不予列入評比及錄取。
改編劇本者,若涉及原著作者之著作財產權,應檢附原作者之同意書。
新創劇本者,應註明編劇者、版權所有者、使用同意書。
3.報名徵選案件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4.每一獎項不限一位參賽者,至多不得超過三名;惟口白技術獎不得超過二名。
陸、評審委員會與評比方式
一、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比之。
二、評比方式分二階段:
1.第一階段:劇作劇本入圍獎分初審及複審。
-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依「創作劇本」選出入圍作品,作品數以20名為上限,經入圍者,始得參加複審面試。
- 複審:由初審入圍劇團,說明演出型式及內容,再由評審委員決議最終入圍作品,作品數以不超10名為上限,參與第二階段現場演出競技評比,並頒發獎勵金;未能參加第二階段各項評比者,視同棄權,並不予頒發入圍獎勵金,已頒發入圍獎勵金者應予以繳回。
2.第二階段:
入圍創作劇本之團體,安排於偶戲節期間競技演出,演出前應就劇情內容與團隊成員作簡述介紹。
應經全體評審委員3/4以上出席,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評比選出得獎者。
各獎項分別決選出一名得獎者,頒發金掌獎座壹座及獎勵金與參賽團隊,而參賽者則頒發獎狀。
柒、評審結果由本府公告,並頒發獎座壹座、獎金與參賽團隊。而參賽者則頒發獎狀,若各獎項參賽者為二名以上者,各頒發獎狀乙紙。
捌、得獎者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
玖、得獎之作品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應由得獎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拾、本府得無償將得獎之劇本內容永久登載於本府網站或出刊(冊)供教學使用。
拾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評審者,不予評審;已公告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頒發獎狀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外,得獎者應將已領之獎狀、獎金交回本府。
一、有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均不予評審。
二、報名參選之劇本有毀損、字跡模糊等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評審。
三、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四、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經本府於事實確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