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金漫獎」

第十屆「金漫獎」

 總獎金: 195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24

報名方式:

除第二款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 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為進行校對,各報名者完成網路報名後,應以 A4 紙列印報名成功之參賽表,並簽名或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圖書科),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信 封 上 應 註 明 「 報 名 第十屆 金 漫 獎 」 。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二、跨域應用獎。

三、漫畫編輯獎。

四、單元漫畫獎。

五、兒童漫畫獎。

六、少年漫畫獎。

七、少女漫畫獎。

八、青年漫畫獎。

九、年度漫畫大獎。

十、特別貢獻獎。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但以頒發五面獎牌為限,超過部分,文化部(以下稱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入圍者自費製作。

二、漫畫新人獎、跨域應用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另各頒給出版發行上開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年度漫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之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另頒給出版發行年度漫畫大獎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年度漫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

六、參賽者若以系列集數作品報名前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獎項,並獲同一獎項三次,不得再次以該作品報名該獲獎獎項。

七、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但以頒發五座獎座為限,超過部分,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得獎者自費製作;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八、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主辦單位電話 : 02-8512-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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