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新北市文學獎

第8屆新北市文學獎

 總獎金: 1399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6-30

一、活動宗旨:

培育文學閱讀與寫作人口,推動文學創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資格:

凡以華文創作者,並依年齡分為黃金組(年滿65歲者)、成人組(年滿18歲者)及青春組(未滿18歲者);繪本故事組、舞臺劇本組採不分齡徵文;其餘上屆新北市文學獎各類首獎得主,不可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成人組散文類首獎得主,不可參加成人組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五、類別與作品字數:

【黃金組】

字數4000字以內。本組鼓勵終身學習、探索樂齡心境或書寫家族故事。

【成人組】

(一) 散文:字數2,000~4,000字。

(二) 新詩:字數30行以內。

(三) 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以內。

(四) 職場書寫:字數2,000字以內。以自身工作經驗(不限職業)為書寫主題。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1篇為限)。

【青春組】

(一) 散文:字數2,000字以內。

(二) 新詩:字數10~20行。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1篇為限)。

【繪本故事組】

請以圖、文投稿(需含繪圖)。頁數32~40頁。字數700字以內。以3~6歲兒童為閱讀對象。不限文體與創作主題。圖、文可由1人完成或2人共同創作。

【舞臺劇本組】

未曾公演(校園除外)之劇本,演出長度約60-90分鐘。

六、評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黃金組】

首獎: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成人組】

散文

  • 首獎: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新詩

  • 首獎: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短篇小說

  • 首獎: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7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職場書寫

  • 首獎: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青春組】

散文

  • 首獎: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新詩

  • 首獎: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繪本故事組】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舞臺劇本組】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 優等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幀。

八、報名方式:

採線上或紙本雙軌報名方式,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其中1種方式報名參賽。

(一) 線上報名方式:(繪本故事組僅採紙本郵寄報名)

  1. 請至第8屆新北市文學獎線上報名系統(https://goo.gl/XuzN6j),填寫報名資料。
  2. 參賽作品word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步上傳至報名系統。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 紙本郵寄報名方式:

  1. 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至附件欄下載報名表。
  2. 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3.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1式4 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4622。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須以華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須編頁碼;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二)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原)稿,恕不退件。

(三) 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五) 作品出版

  1.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權,並永久無償授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2冊。
  3. 「繪本故事組」得獎作品,為配合後續出版繪本圖畫書,本局有權針對圖文編排進行修改。
  4.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二、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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