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卡拉OK歌唱比賽

臺中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卡拉OK歌唱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08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920870轉720

主辦單位Email:chps20191130@gmail.com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中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目的:

鼓勵各校學童以本土語言融入音樂,讓學生口唱、心想,提高學童對本土語言及音樂之美的鑑賞能力,使得語言的音樂性能深植、紮根;培養學生對本土語言的認同感,樂於口說、傳唱。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太平區中華國小(以下稱中華國小)。

六、協辦單位:

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輔導小組、臺中市本土語文指導員。

七、競賽項目:

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卡拉 OK 歌唱比賽。

(一)參加對象:

1、閩南語部份:

(1)學生組:分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 年級)、國中組四組辦理,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皆可參加,國小部分每校每組限報一名、國中部分每校限報二名。

(2)教師組: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主任、校長,男女不分組均可參加。〈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職工〉。

(3)各組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時則併組比賽;參賽人數超過 25 人時,則分組比賽。

2、客家語部份:

(1)學生組:分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 年級)、國中組四組辦理,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皆可參加,國小部分每校每組限報一名、國中部分每校限報二名。

(2)教師組: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主任、校長,男女不分組均可參加。〈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職工〉。

(3)各組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時則併組比賽;參賽人數超過 25 人時,則分組比賽。

※每位師、生限擇閩南語、客家語其中一組報名,不得跨組。參賽者請依各組別規定報名,若發現資格不符情事,將取消參賽權。

(二)競賽內容:

1. 閩南語及客家語組請從大會推薦歌曲(如附件一)中自選一首歌曲演唱(不提供螢幕,請選手熟記歌詞)。

2. 所有比賽歌曲由承辦單位提供金嗓伴唱系統伴唱,不受理自備的伴唱帶。其他相關細節比賽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公告。

3. 參賽學生限報 1 名指導教師。

4. 比賽前提供選手現場試唱,試唱場次:

【第一場】10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

【第二場】10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

試唱時間每人以 2 分鐘為限,欲參加試唱者請於報名調查表填報試唱場次,依當日至現場報到順序依序試唱,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試唱,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試唱。

(三)評分標準:

1. 技巧及風格:占 40%。

2. 音色:占 40%。

3. 儀態:占 20%。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截止,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至「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之報名專區報名(網址: http://enc.tc.edu.tw/),請依參賽語別及組別報名並注意報名期限(逾期或報名組別錯誤恕不受理,報名截止日後不得更改曲目、參賽者及指導老師姓名)。

(三)網路報名後請列印紙本報名表及授權書,逐級核章後,請於 108 年 11 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寄送至中華國小教務處(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20 號)或掃描後以 e-mail 傳送到 chps20191130@gmail.com 信箱(主旨或信封敘明:校名-108 學年本土語言卡拉 OK 歌唱比賽報名表)。

(四)報名資料以電腦資料為準,紙本資料與電腦報名資料不符,經通知未於 108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補件完成者視同棄權。

九、抽籤時間:

10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於中華國小視聽中心進行電腦抽籤(請參賽單位自由出席,不另行通知),抽籤結果公告於報名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閱出場序號。

*為維持比賽公正性,倘參賽人數逾 25 人須分組別賽時,各組恕不提供同校參賽者分不同組之服務。

十、競賽日期:

10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

(一)上午場報到截止時間上午 8 時 40 分;下午場報到截止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

(未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請各組參賽人員,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參加賽前說明會。

十一、競賽地點:

中華國小,比賽場地當日公佈。

十二、獎勵:

(一)錄取名額:

1.各組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及優勝 4 名。

2.總平均未達 85 分不得列第一名,優勝需達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3.獲獎人員各核發獎狀一幀。

(二)指導老師(每位學生限一位指導老師):凡指導學生參賽獲獎者,核予獎勵如下:

1.現職及代理教師:學生獲得第一名者核予嘉獎二次;第二名者核予嘉獎乙次;第三名及優勝者頒發獎狀一幀。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課老師:凡指導學生參賽獲第一、第二、第三名及優勝者,各核予獎狀一幀。

十三、附則:

(一)各組參賽人員必須依照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因參賽人數踴躍,為使比賽活動能順利進行,各組比賽結束評審不進行講評。

(二)各組參賽選手將由引導人員分批帶進競賽場地準備,直接到預備席坐好,靜候呼號、出賽。參賽者聞呼號後即登台,如呼號三次未上臺者,即以棄權論。演唱結束後請回到預備席,待同批參賽者皆演唱完畢,再一起由工作人員引領離開比賽場地。

(三)指導老師、家長及來賓請於休息室內休息,切勿進出比賽場地。

(四)比賽現場提供卡拉 OK 伴唱機及有線或無線麥克風,不提供螢幕,採伴奏模式。 本次賽事使用金嗓伴唱系統其比賽條件如下:

1.導唱功能不關閉,亮 1 個灯號(小)。

2.迴音功能不關閉調至(7)。

3.麥克風音量為(14~22)。

4.音樂音量為(14~20)。

5.不提供影像畫面,請熟記歌詞,參賽者上臺就定位點站立,音樂隨即播放,不用跟評判問好,逕行演唱(全曲演唱)即可。 (因比賽空間大小不一,當日比賽音樂音量及麥克風音量依評審調整為準)

(五)競賽成績於競賽完成後公佈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現場不進行頒獎,獎狀則由承辦學校另寄送至獲獎學校。

(六)為使各場地比賽活動能順利進行,請勿隨意穿越競賽場地以免干擾參賽者的演唱及評審的評判工作,經評審認定影響比賽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依個資法規定:凡報名參加比賽者需填妥影音授權同意書,請於報名網站列印與紙本報名表一起寄至中華國小教務處。

(八)本校設有校內停車場,但仍鼓勵共乘,休息室設於停車場旁。

十四、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參賽員、指導老師、工作人員)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 1 日登記,往返差旅費由各校自行支付。

十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中華國小(41160 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 1-20 號),聯絡人:教務處廖孟諄主任。電話:04-23920870 轉 720。

十六、辦理本案有功人員,將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