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6年『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6年『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

 總獎金: 98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15

一、依據:

依本處106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養成民眾正確的納稅觀念,透過舉辦微電影創作競賽活動,以推廣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及地方稅為主題,期參賽民眾在蒐集素材及拍攝影片過程,充份瞭解無實體電子發票的好處及地方稅相關規定,以強化民眾對租稅認識的廣度及深度,達成租稅宣導之目的。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四、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參賽。(每人限報名1次,不得重複報名)

五、競賽時程:

項目 時程
作品徵選期間 即日起至106年8月15日截止收件(逾期不受理)
最佳人氣獎票選期間 106年9月4日起至106年9月10日止
早鳥獎勵、評選結果及網路投票抽獎結果公告 106年9月13日前公布於本處活動網站

六、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作品主題:

  1. 使用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的好處。
  2.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等相關稅務知識。
  3. 地方稅與民眾生活關係,將租稅知識變成生活常識。
  4. 其他與地方稅或電子發票相關內容。

(二)作品規格:

  1. 影片時間:3~5分鐘(含片頭、片尾)。
  2. 影片風格:不限,如動畫、紀錄片、劇情片等。
  3. 影片格式: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亦可利用2D及3D動畫製作編輯,解析度應為1920×1080像素以上格式拍攝、製作,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OV、MPEG或MP4。
  4. 語言字幕: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加繁體中文字幕。
  5.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6年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及LOGO」及「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 方便又環保」標語字樣;全片須標示「廣告」字樣。下載臺北市稅捐稽徵處LOGO

七、報名方式:(下載報名資料)

(一)應檢附文件: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參賽影片光碟2片(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於光碟面標註作品名稱、影片長度)。
  3. 著作權聲明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2,參賽團體之每位成員均需具簽1份)。
  4. 音樂授權書正本(附件3)。
  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正本(附件4)。
  6.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5,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一律採郵寄報名

於報名期限內將上述文件妥以保護後,於106年8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05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企劃服務科「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

八、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本處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及作品規格,並核對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作品未依本作業說明規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或檢附資料不全者,視為不符參賽資格;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二)評審標準:

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由本處聘請專業人士3人及本處人員2人組成之評審小組,依下列標準評分,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給獎標準,前3名獎項必要時得以「從缺」處理:

  1. 主題內容: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40%)
  2. 創意呈現:內容創新、具巧思且能突顯稅務重點(35%)
  3. 技巧呈現:錄製、剪輯、配樂及後製等技巧(25%)

九、獎項:(若總分相同,則以主題內容、創意呈現及技巧呈現各項目評分依序排名)

(一)第1名:名額1名,5萬元商品禮券,獎狀1紙。

(二)第2名:名額1名,3萬元商品禮券,獎狀1紙。

(三)第3名:名額1名,1萬8千元商品禮券,獎狀1紙。

(四)早鳥獎勵:名額10名,研磨咖啡隨行杯1個,資格審查通過之前10名(以郵戳為憑)繳件者,即可獲得。

(五)最佳人氣獎:名額1名,平版電腦1台,獎狀1紙;評審成績達80分以上之影片,將於106年9月4日至106年9月10日止,透過「WOW挖好康」行銷平台進行票選,統計得票數最高者,即可獲得。

(六)網路投票抽好禮:名額10名,8G隨身碟1個。透過「WOW挖好康」行銷平台參加「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的民眾,即可參加抽獎。

十、得獎公布:

本處將於106年9月13日前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領獎方式:

(一)得獎人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6年9月30日前,以現場或郵寄方式兌領,本處於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現場發給或郵寄獎品,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1. 現場兌領:
    於本處上班時間之上午9:00~12:30及下午13:30~17:00洽企劃服務科陳小姐(分機163)。
    親自領取者:得獎者須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查驗並影印1份備查後歸還)與填妥之領獎收據(附件6)。
    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查驗並影印1份備查後歸還)、得獎人身分證影本、填妥之領獎收據及委託書(附件6)。
  2. 郵寄兌領:
    得獎人身分證影本與填妥之領獎收據(附件6),於106年9月30日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05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企劃服務科「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本處將於收到資料後之5個工作天內以雙掛號寄發獎品。

(二)得獎者之獎品累計金額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須由本處代扣稅金,本處將依法開立稿費所得(9B)扣繳稅額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予得獎者,得獎者須於領獎時一併繳回第一聯完稅收據聯,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二、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二)所有參賽者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有資格不符、證件造假或不實,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該參賽資格,領獎者亦應繳回原領取之獎勵。

(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有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如發現或經人檢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且查證屬實者,除取消該參賽資格,領獎者亦應繳回原領取之獎勵,並由參賽者自行負相關刑責及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亦不得涉及色情暴力、惡意誹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字眼或內容。

(五)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處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式: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品金額,需計入領獎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須由本處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

(三)得獎獎品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本處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凡報名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為已充分了解本活動作業說明中各條款內容及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處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

(六)本處保有活動內容解釋及修改之權力,若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本處有權決定取消、終止、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活動辦法均以本處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七)本活動作業說明如有未盡事宜,本處保有解釋及修改之權力,並公布於本處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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