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美術館2021年申請展徵選
2021年申請展即將開放報名,作品內容、形式、媒材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申請,相關規範請詳閱簡章及附件檔案。
收件時間: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止。
展覽場地:本館1館(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37號 )展覽室A及工作坊,申請者可選擇是否使用工作坊空間。
展覽檔期:每一檔展期為31天,本次開放申請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之檔期,獲選後另行安排展出檔期。
場地維護費:展覽室A每檔新臺幣75,000元,展覽室A+工作坊每檔新臺幣100,000元。
聯絡方式
臺南市美術館展覽企劃部
地址:70041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1號
電話:06- 221-8881分機2208 陳小姐
電子信箱:exhibition@tnam.museum
臺南市美術館2021年申請展徵選 簡章
一、 主旨
臺南市美術館( 以下簡稱本館 )為鼓勵在地藝術蓬勃發展,呈現臺南美術型貌及內涵,提供創作者舉辦展覽與發表藝術作品空間,特訂此簡章。
二、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展覽,應由策展人代表提出申請。
具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受理:
( 一 ) 同年度重複提出申請者。
( 二 ) 營利單位、營利團體。
( 三 ) 三年內曾獲選本館申請展展出者。
( 四 ) 各級機關。
( 五 ) 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三、 展覽場地及時間
( 一 ) 展覽場地及費用
本館 1 館(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 37 號 )展覽室 A 及工作坊,申請者可選擇是否使用工作坊空間。場地平面圖請見附件一。
空間名稱 | 面積 | 場地維護費( 新臺幣 ) |
1 館展覽室 A | 68 坪( 227 m2 ) | 75,000 元 |
1 館展覽室 A+工作坊 | 100 坪( 332 m2 ) | 100,000 元 |
( 二 ) 展覽時間
每一檔展期為 31 天,佈卸展時間另與本館協調( 佈展期至多 4 天,卸展期至多 2 天 );展覽計畫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覽檔期並正式發函通知。本館保留檔期調整權。
四、 申請方式
( 一 ) 請逕至本館官方網站申請展專區下載報名簡章及附件。
申請展專區網址: www.tnam.museum/exhibition/open_call_for_exhibit
( 二 ) 備齊申請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館( 70041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 1 號臺南市美術館展覽企劃部 ),並於信封上標明「申請展報名」。
( 三 ) 申請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展覽計畫書、展場配置圖、個人資料同意書、授權切結書各乙式乙份
( 上述文件詳見附件二 )。
2. 若為立案團體報名,請附有效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3. 計畫展出之作品數位檔案、展場配置圖:
( 1 ) 作品靜態圖檔:單檔案大小 2MB 以下,格式限 jpg。
( 2 ) 作品動態影音檔:單檔案大小 150MB 以下,格式限 mpg、wmv、avi、 flv、rmvb、wav、mp3,請剪輯為 3 分鐘內精簡版。
( 3 ) 展場配置圖:以圖面模擬展場作品配置狀況,呈現展覽計畫之可執行性,格式限 jpg、pdf。
( 4 ) 檔案請燒錄成光碟,光碟片上以油性筆註明申請人( 單位 )及展覽計畫名稱。
4. 可另附作品集等足以代表展覽之相關補充資料。
( 四 ) 申請時間: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受理 2021 年至 2022 年展場檔期之申請。如尚有空檔期,另辦理第二次受理申請。
五、作業時程及審查標準
( 一 ) 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 預定時程 | 備註 |
公告簡章 | 2020 年 8 月 | 於臺南市美術館官方網站公布。 |
申請時間 |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 報名資料寄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南市美術館,郵戳為憑。親送請向服務台領取收據。 |
初審 | 2020 年 10 月 | 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查。 |
複審 | 2020 年 10 月 | 由本館延請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其專業知能,就各展覽內容進行審查。 |
公告展覽名單 | 2020 年 11 月 | 公告入選名單。 |
簽約、繳費 | 2020 年 12 月 | 名單公告後一個月內,申請者須與本館完成簽約,並繳納展場維護費、提出展覽時間排程
( 含佈、卸展期及開、閉幕日 )。 |
展覽資料繳交 | 2021 年至 2022 年 | 展出前兩個月,申請者需繳交展覽介紹文字及展覽主視覺、文宣設計檔案,待本館審核通過後再行印製。 |
展覽會議 | 2021 年至 2022 年 | 展出前兩個月,申請者應備詳細展場規劃圖,與館方針對佈卸展時間、館方提供之硬體設備、展示手法等進行討論。 |
展覽執行 | 2021 年至 2022 年 | 依簽約時提出時程內完成為原則,請參考臺南市美術館參展人進館佈/卸展須知( 附件三 )。 |
( 二 ) 審查標準:
1. 計畫可行性,包括:空間規劃是否合理( 作品數量適當、作品尺幅適合展出空間等 )、展覽計畫是否可執行。
2. 作品選件、展覽主題論述、作品概念及創意,包括:選件作品內容、作品與主題之關聯性、論述組織能力。
3. 申請者戶籍設於臺南市者將優先考量。
( 三 ) 展覽計畫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辦理第二次受理申請。
六、展出規範與權責
( 一 ) 入選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申請者須完成展覽簽約、繳交場地維護費事宜,有關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若議約不成致展覽計畫無法如期執行,本館有權以候補案件遞補之。
( 二 ) 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1. 申請者之權責:
( 1 ) 展出作品來回之運輸、包裝及裝裱費用。
( 2 ) 展場輸出、文宣之設計及印製費用。
( 3 ) 佈卸展人力及場地復原費用。
( 4 ) 展覽所需設備器材之購置或租賃費用。
( 5 ) 佈卸展與展出期間之作品保險費用,若無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本館將不予展出。
( 6 ) 本館不負責作品及器材之保管、維修、賠償責任。
( 7 ) 本館得無償使用申請者所提供之展覽文字及主視覺、作品圖片,以及由本館自行拍攝之展覽照片,作為展覽宣傳、教育推廣用途。
2. 本館執行事項:
( 1 ) 展場正常開放之基本水電費用。
( 2 ) 展場之參觀秩序維護人員。
( 3 ) 媒體露出,含本館官網、臉書粉絲頁、館訊刊載、媒體資訊發布等。
( 4 ) 由本館視實際情況及現有資源,支援照明燈光設備。
3. 上列權利義務之正式條文,以展覽契約所載內容為準則。
( 三 ) 展覽展出作品,應以提交申請之作者名單與作品清冊所記為限。若展覽內容變更,須於開展日三個月前遞交書面申請書,經本案審查委員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若委員審查不通過,本館有權拒絕展出。若未於時限內提出申請,本館有權要求撤下與清單不符之作品。
( 四 ) 申請者應確認作品狀況適宜展出。若作品有蟲害、黴害,或任何可能危害其他作品及展示空間情形,本館有權拒絕展出。
( 五 ) 展覽期間,作品不得於館內有標價及買賣之任何商業行為。違者本館得公告名單並逕行停止展出,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展出者( 含個人或團體 )之展覽提案。
( 六 ) 展覽相關之開幕式、座談、工作坊等活動場地申請,另依本館場地設備使用規章辦理。若個展申請者具身心障礙證明,或聯展之展出者半數具身心障礙證明、且欲辦理之活動主題具公益性質者,本館依相關規定提供活動辦理之場地維護費用減免。
( 七 ) 申請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 八 ) 凡申請者遞交報名申請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 九 )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增補修訂之。
七、聯絡方式
臺南市美術館 展覽企劃部
地址:70041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 1 號
電話:06- 221-8881 分機 2208 陳小姐
電子信箱: exhibition@tnam.mus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