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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6年度語文競賽

臺南市106年度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2017-07-20 ~ 2017-07-26

一、 依據:

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 宗旨: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舉辦本競賽。

三、 舉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 承辦單位:

1. 分區預賽暨全市決賽日期與地點:

日期 賽別 項目 地點
分區預賽 106年9月2日(星期六) 全市文場預賽

(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

(國小組&國中組)

國語字音字形、作文、寫字

新化區新化國小
南一區武場預賽 (國小組&國中組)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玉井區玉井國小
南二區武場預賽 (國小組&國中組)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東區裕文國小
106年9月3日(星期日) 北一區武場預賽 (國小組&國中組)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下營區下營國小
北二區武場預賽 (國小組&國中組)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佳里區仁愛國小
全市決賽 106年9月16日(星期六) 原住民族語決賽 學生組朗讀

教師組及社會組演說

永康區五王國小
106年9月17日(星期日) 全市文場決賽

(北區、南區)

(全部組別)

國(閩南、客家)語字音字形、作文、寫字

新化區新化國小
106年9月23日(星期六) 北區武場決賽 (全部組別)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朗讀

佳里區佳里國小
106年9月24日(星期日) 南區武場決賽 (全部組別)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朗讀

安南區和順國小

2. 區域劃分:

區域劃分 區別
北一區 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善化、山上等13區
北二區 學甲、佳里、西港、七股、將軍、北門、新市、安定、安南等9區
南一區 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等10區
南二區 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5區

四、 辦理方式:

(一) 校內賽: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校內賽由各校自行辦理。

(二) 分區預賽:分國小、國中學生組,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報名參賽,分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等四區辦理。

(三) 全市決賽:分北區、南區辦理

  1. 國小、國中學生組:
    • (1)分區預賽獲各項前3名和優勝者。
    • (2)具有本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一)項備註2資格者(需檢附獎狀影本)。但已報名本(106)年度分區預賽而未獲得參加全市決賽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全市決賽。
    • (3)未辦理分區預賽之項目,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參賽。
  2. 高中學生組: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報名參賽。
  3. 教師組:由學校推薦報名參賽。
  4. 社會組:直接報名參賽。

五、 分區預賽:

(一) 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國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

國小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國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備註:

  1. 依全國賽規定,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100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5年內(101105年度)二度獲得2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2. 凡符合下列資格,得不經預賽,逕由所屬學校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核章後,連同證明文件影本(得獎獎狀影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郵寄至全市決賽承辦學校,但已報名本(106)年度分區預賽而未獲得參加全市決賽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全市決賽。
    • (1)3年內(103105年)曾獲本競賽臺南市全市決賽(不含市長盃語文競賽)各項第12名者,獲獎年度為103年度者不限組別,惟自104年度()以後獲獎者,限同組別(如:104年度全市決賽榮獲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第1名,得不經預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市決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或103年度全市決賽榮獲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第1名,得不經預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市決賽國中學生組國語朗讀)。
    • (2)105年曾獲本競賽臺南市全市決賽(不含市長盃語文競賽)各項第12名者,105學年度為國小六年級學生,或將於10681日起變更競賽組別(:國小升國中),得不受上開同組別限制。
  3. 各參賽者以參加1項1組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4. 上開相當國小、國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且具有學籍者,依其學籍所在學校參加校內賽。
  5.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1名(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二) 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競賽時限
作文 各組均限90分鐘。
寫字 各組均限50分鐘。
國語字音字形 各組均限10分鐘。
朗讀 各組每人均限3分鐘。
演說 每人限4至5分鐘。

(三) 競賽內容規範:

  1. 作文
    •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2. 寫字
    • (1) 書寫內容:
      • 甲.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 乙.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
    • 丙.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 (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3. 國語字音字形:
    • (1) 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4. 朗讀
    • (1) 國語:各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 (2) 閩南語:各組由106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 (3) 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參賽者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4) 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 http://language106.tn.edu.tw 查詢 (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暫行網站)。
  5. 演說
    • (1) 國語:各組題目,均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2) 閩南語:
      • 甲.各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
      • 乙.各組題目,均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丙.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講題請至 http://language106.tn.edu.tw 查詢 (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暫行網站)。

(四) 競賽評判標準:

  1. 作文
    • (1) 內容與結構:占50%。
    • (2) 邏輯與修辭:占40%。
    • (3) 字體與標點:占10%。
  2. 寫字
    • (1) 筆法:占50%。
    • (2) 結構與章法:占50%。
    •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 (4) 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3. 國語字音字形
    •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4. 朗讀
    • (1) 國語
      •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 乙.聲情(語調、語氣):占45%。
      •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2) 閩南語
      •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 乙.聲情(語調、語氣):占45%。
      •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5. 演說:
    •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5) 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內容佔分(50%)以零分計算。
  6. 參賽者注意事項:詳如附件1。

(五) 競賽日期及地點:

1. 全市(南一區、南二區、北一區、北二區)文場預賽:106年9月2日(星期六)假新化區新化國小。
2. 南一區武場預賽:106年9月2日(星期六)假玉井區玉井國小。
3. 南二區武場預賽:106年9月2日(星期六)假東區裕文國小。
4. 北一區武場預賽:106年9月3日(星期日)假下營區下營國小。
5. 北二區武場預賽:106年9月3日(星期日)假佳里區仁愛國小。

(六) 報名方法及日期:

  1. 國小學生組:
    各校每項限報名1人,惟25班(含分校、特教班,不含幼稚班)以上學校,每項可增報1人(上開報名人數不含直接報名參加全市決賽人數)。
  2. 國中學生組:
    各校每項限報名1人,惟6班以上學校(含6班),每項可增報1人(上開報名人數不含直接報名參加全市決賽人數)。
  3. 報名日期:
    由學生就讀學校負責報名參賽,請於1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06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及聲明(附件5)經核章後於106年7月28日(星期五)前郵寄(郵戳為憑)至各分區承辦學校,各參賽者若未於期限內寄達,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4. 報名網址:
    https://contest.tn.edu.tw
  5. 聯絡窗口:
    賽別 聯絡窗口 電話 地址
    全市分區文場 新化區新化國小
    黃春雄主任
    5902035#701 712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73號
    南一區武場 玉井區玉井國小
    劉瑞華主任
    5742047#310 714臺南市玉井區玉田里中正路1號
    南二區武場 東區裕文國小
    王建智主任
    3317657#811 701臺南市東區文聖里裕文路301號
    北一區武場 下營區下營國小
    林素惠主任
    6892181#812 735臺南市下營區仁里里中山路二段72號
    北二區武場 佳里區仁愛國小
    許書銘主任
    7222227#801 722臺南市佳里區鎮山里仁愛路307號

(七) 獎勵:

  1. 競賽員:
    • (1) 各組項錄取名額:
      1. 參賽人數25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及優勝6人。
      2. 參賽人數不足25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及優勝4人。
      3. 參賽人數不足15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及優勝2人。
    • (2) 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2. 指導教師:
    •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 (2) 獎勵項目:
      1. 市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壹次,第2、3名及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函請所屬學校給予嘉獎壹次獎勵,第2、3名及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 私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第1、2、3名及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 (4)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區賽與市賽同時獲獎時,以區賽或市賽之最高獎勵為限,並於市賽完畢後一併辦理敘獎;若區賽與市賽不同指導教師者,則分開獎勵。
  3. 團體獎:
    • (1) 分為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
    • (2) 獲團體獎前3名之學校,頒發團體獎獎狀。
    • (3) 團體獎計分方式:各項各組第1名5分、第2名3分、第3名2分及優勝1分,累計得分總和。
  4. 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6-8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20-25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八) 領隊會議、朗讀及演說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 北一區及北二區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佳里區仁愛國小。
  2. 南一區及南二區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東區裕文國小。
  3. 請各校指派1員參加(不另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六、 全市決賽:

(一) 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國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朗讀

客家語演說

國小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國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高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不包括校長及職員工)。
社會組
  1. 本市除前列4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就讀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請勿報名社會組,但不包括研究所學生)。
  2. 戶籍至106年11月1日前須於本市設籍6個月以上或目前於本市工作者(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原住民族語朗讀

(分16族語:阿美語、排灣語、泰雅語、魯凱語、賽夏語、鄒語、卑南語、雅美(達悟)語、邵語、噶瑪蘭語、賽德克語、布農語、太魯閣語、撒奇萊雅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

國小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國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高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及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原住民族語演說

(分16族語:阿美語、排灣語、泰雅語、魯凱語、賽夏語、鄒語、卑南語、雅美(達悟)語、邵語、噶瑪蘭語、賽德克語、布農語、太魯閣語、撒奇萊雅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不包括校長及職員工)。
社會組
  1. 本市除前列4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就讀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請勿報名社會組,但不包括研究所學生)。
  2. 戶籍至106年11月1日前須於本市設籍6個月以上或目前於本市工作者(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備註:

  1. 依全國賽規定,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100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5年內(101~105年度)二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2. 各參賽者以參加1項1組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3.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1名(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4. 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1)取得學校學籍者,依其學籍所在學校參加校內賽。
    • (2)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依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逕行報名參賽,於期限內寄送紙本報名表(附件7)至決賽承辦學校。
  5. 實驗教育團體及機構視為一競賽單位,比照學校報名各語各組各項以1人參賽為限,且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
  6.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各方言別,請參閱附件2。

(二) 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競賽時限
作文 各組均限90分鐘。
寫字 各組均限50分鐘。
國語字音字形 各組均限10分鐘。
閩南語字音字形 各組均限15分鐘。
客家語字音字形 各組均限15分鐘。
朗讀 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演說 國小、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5至6分鐘。
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7至8分鐘。

(三) 競賽內容規範:

  1. 作文
    •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2. 寫字
    • (1) 書寫內容:
      • 甲.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 乙.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
      • 丙. 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3. 字音字形:
    • (1) 國語:
      • 甲.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乙.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 (2) 閩南語:
    • (3) 客家語:
  4. 朗讀
    • (1) 國語
      • 甲.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 乙.高中學生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 (2) 閩南語:各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 (3) 客家語:各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 (4) 原住民族語:
      • 甲.各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 乙.因各族語方言別慣用詞彙不同,參賽者得自行使用各方言別正確發音及特有詞彙,以展現各族語方言特性。請依既有格式進行修正,修改處請以「粗體字並加底線」方式呈現。除羅馬拼音外,不得加註其他任何記號。
      • 丙.請將修正篇目連同「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如附件3),於106年8月21日前掛號寄至永康區五王國小教務處(710臺南市永康區五王里1鄰中華二路150號),俾利統一製卷。
    • (5) 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參賽者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6) 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 http://language106.tn.edu.tw 查詢 (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暫行網站)。
  5. 演說
    • (1) 國語:各組題目,均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32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2) 閩南語:
      • 甲.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以106年全國賽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
      • 乙.各組題目,均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32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3)客家語:
      學生組參賽者自106年全國賽公布之3題講題中自選1題參賽;其餘組別均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32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4)原住民族語:教師組及社會組於參賽者登臺前30分鐘,就106年全國賽公布之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5)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講題請至 http://language106.tn.edu.tw 查詢 (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暫行網站)。

(四) 競賽評判標準:

  1. 作文
    • (1) 內容與結構:占50%。
    • (2) 邏輯與修辭:占40%。
    • (3) 字體與標點:占10%。
  2. 寫字
    • (1) 筆法:占50%。
    • (2) 結構與章法:占50%。
    •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 (4) 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3. 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4. 朗讀
    • (1) 國語
      •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 乙.聲情(語調、語氣):占45%。
      •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2) 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 乙.聲情(語調、語氣):占45%。
      •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5. 演說:
    •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5) 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內容佔分(50%)以零分計算。
  6. 參賽者注意事項:詳如附件1。

(五) 競賽日期及地點

  1. 原住民族語決賽(北區、南區):106年9月15日(星期六)假永康區五王國小。
  2. 全市文場決賽(南區、北區):106年9月16日(星期日)假新化區新化國小。
  3. 北區武場決賽:106年9月23日(星期六)假佳里區佳里國小。
  4. 南區武場決賽:106年9月24日(星期日)假安南區和順國小。

(六) 報名方法及日期:

  1. 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客家語朗讀、客家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演說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不限人數;其餘競賽項目依以下規定報名參加:
    • (1) 國小、國中學生組:分區預賽各項前3名和優勝者,由各分區預賽承辦學校負責報名參賽;未辦理分區預賽之項目,由所屬學校負責報名。
    • (2) 高中學生組:由就讀學校負責報名,各校每項限報名2人。凡符合下列資格,亦得報名參賽,不佔前開報名人數限制,但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得獎獎狀影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報名表寄至決賽承辦學校。
      • 甲、 近3年內(103~105年)曾獲本競賽臺南市全市決賽(不含市長盃語文競賽)各項第1、2名者,獲獎年度為103年度者不限組別,惟自104年度(含)以後獲獎者,限同組別。
      • 乙、 惟105年曾獲本競賽臺南市全市決賽(不含市長盃語文競賽)各項第1、2名者,105學年度為國中三年級學生,或將於106年8月1日起變更競賽組別(如:國中升高中),得不受上開同組別限制。(如:105年度全市決賽榮獲國中學生組國語朗讀第1名,得不經預賽,直接報名106年度全市決賽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
    • (3) 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依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逕行報名參賽,於期限內寄送紙本報名表(附件7)至決賽承辦學校。
    • (4) 教師組:由所屬學校負責報名。
    • (5) 社會組:由個人直接上網報名後,將報名表及戶籍證明影本(或服務機關證明書)逕寄決賽承辦學校(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2. 請於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報名網址(報名網址: https://contest.tn.edu.tw)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於106年8月23日(星期三)前郵寄(郵戳為憑)至決賽承辦學校,各參賽者若未於期限內寄達,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 聯絡窗口:
    賽別 聯絡窗口 電話 地址
    全市文場決賽 新化區新化國小

    黃春雄主任

    5902035#701 712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73號
    北區武場決賽 佳里區佳里國小

    郭詔維主任

    7222031#711 722臺南市佳里區安西里公園路445號
    南區武場決賽 安南區和順國小

    馬孟平組長

    3563568#152 709臺南市安南區州北里安和路五段178巷5號
    原住民族語朗讀與演說競賽 永康區五王國小

    李菀蓓主任

    2336842#910 710臺南市永康區五王里中華二路150號

(七)獎勵:

  1. 競賽員:
    • (1) 國小、國中學生組(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國語朗讀、國語演說、閩南語朗讀、閩南語演說):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其餘頒發優勝獎狀。
      1. 參賽人數20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
      2. 參賽人數不足2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
      3.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
      4. 參賽人數不足5人:擇優錄取1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 (2) 國小、國中學生組(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客家語朗讀、客家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優勝獎狀。
      1. 參賽人數20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及優勝4人。
      2. 參賽人數不足2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及優勝2人。
      3.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
      4. 參賽人數不足5人:擇優錄取1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5. 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之其餘參賽者,總分達該項競賽總平均以上者,始頒發優勝獎狀,不受上開優勝人數的限制。
    • (3) 高中學生組: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優勝獎狀。
      1. 參賽人數20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及優勝4人。
      2. 參賽人數不足2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及優勝2人。
      3.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
      4. 參賽人數不足5人:擇優錄取1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5. 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之其餘參賽者,總分達該項競賽總平均以上者,始頒發優勝獎狀,不受上開優勝人數的限制。
    • (4) 教師組:
      1. 參賽人數15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
      2. 參賽人數不足15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
      3.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
      4. 參賽人數不足5人:擇優錄取1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5. 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之其餘參賽者,總分達該項競賽總平均以上者,始頒發優勝獎狀。
      6. 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嘉獎壹次;國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要點給予獎勵;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 (5) 社會組: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優勝獎狀。
      1. 參賽人數10人(含)以上: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
      2.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第3名1人。
      3. 參賽人數不足6人:錄取第1名1人、第2名1人。
      4. 參賽人數不足4人:擇優錄取1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5. 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之其餘參賽者,總分達該項競賽總平均以上者,始頒發優勝獎狀。
      6. 但具公務人員資格或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資格者,分別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嘉獎壹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依上開獎勵額度由本局專案簽核給予獎勵;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
  2. 指導教師
    •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 (2) 指導學生獲第1、2、3名之獎勵:
      1. 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嘉獎壹次,獲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獲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 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
    •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 (4)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區賽與市賽同時獲獎時,以區賽或市賽之最高獎勵為限,並於市賽完畢後一併辦理敘獎;若區賽與市賽不同指導教師者,則分開獎勵。
  3. 團體獎:
    • (1) 依競賽項目分為三類,每類各分為國小組(學生組、教師組)、國中組(學生組、教師組)及高中組(學生組、教師組)等3組,分類如下:
      • 甲.第一類組: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演說及閩南語朗讀。
      • 乙.第二類組: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客家語演說及客家語朗讀。
      • 丙.第三類組:原住民族語演說及原住民族語朗讀。
    • (2) 獲團體獎前3名之學校,頒發團體獎獎狀,且獲第1名之市立學校校長及承辦有功人員(含校長共4名),各嘉獎貳次,獲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國立學校校長及承辦人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立學校校長及承辦人由本局頒發獎狀。
    • (3) 團體獎計分方式:
      • 甲.團體成績採計國小、國中或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等競賽項目,社會組不納入團體成績計算,並以名次得分計算:該類各項各組第1名8分、第2名6分、第3名4分,優勝2分。
      • 乙.完全中學教師組所屬教育階段之認定,得以實際授課節數或擔任該教育階段之導師為認定標準,惟以採計一教育階段為限,故請於報名時敘明該參賽教師所屬之教育階段(如○○高中國中部)。
    • 4. 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6-8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20-25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八)領隊會議、朗讀及演說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 原住民族語朗讀與演說競賽(北區及南區):106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假永康區五王國小。
  2. 北區決賽: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佳里國小。
  3. 南區決賽: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和順國小。
  4. 請各校指派1員參加(不另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七、 本競賽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八、 申訴:

(一) 應填具申訴書(附件4),至遲應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及社會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三)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 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http://www.tn.edu.tw/或http://bulletin.tn.edu.tw/ ),以維參賽權益。

(三)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及社會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處報到。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四) 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五) 凡於全市決賽獲各項各組第1名(或擇優第一順位)之參賽者,須代表本市參加106年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由第2名遞補參加全國賽,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競賽(含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六) 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均應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語文集訓(時間及地點另定),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由第2名遞補參加全國賽,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競賽(含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七) 凡各項各組成績公布後,隨即舉行頒獎,獲獎者務必於當日親自領獎,不另寄。

(八)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九) 參賽選手本次競賽(含分區預賽、全市決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 參賽選手報名本次競賽(含分區預賽、全市決賽)時,視同將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同意由主辦單位使用。

(十一) 競賽進行中,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之人員,不得在競賽室、轉播室內私自使用手機或具有錄、攝功能之器材進行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如有違反規定,侵犯個人影音影像肖像權者,應負法律責任。

(十二) 得獎者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十三)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6),並依第(五)點辦理。

(十四) 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科員(電話:06-2956726、網路電話99607、rain3998@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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