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9年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得獎名單
臺南市109年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07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體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4277、06-6322954#2201

壹、競賽目標:

推行跆拳道運動增進本市中小學學生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 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讓本市跆拳道代表隊選手熟 悉電子護具競賽之使用要領,提升技術水準之目標,為臺南市爭取最高 榮譽。

貳、依 據:

臺南市體育處 109 年 月 日南市體處競字第 號辦理

参、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體育處 )。

伍、承辦單位:

新營區新東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臺南市跆拳道運動協會、 新營區新東國中家長委員會。

柒、競賽地點:

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2 樓。

捌、競賽日期:

109 年 11 月 7 日 ( 星期六 )至 8 日( 星期日 )。

玖、競賽資格:

設籍本市之各公私立國高中職學校之在籍學生。

拾、競賽規程:

一、競賽項目相關事宜:

( 一 ) 對打( 量級區分表,如附件一 )。

( 二 ) 品勢( 指定品勢,如附件二 )。

二、 競賽組別相關事宜:

( 一 ) 國中組:國男組、國女組。

( 二 ) 高中職:高男組、高女組。

( 三 ) 對打項目國中各組分10個量級,高中職各組分8個量級。

( 四 ) 品勢項目各組分個人組、團體組( 3 )人。

( 五 ) 對打項目各隊各組各量級最多報名三人。

三、 報到相關事宜:

( 一 ) 報到時間:11 月 7 日( 星期六 )早上 07:30。

( 二 ) 領取秩序冊。

四、 競賽規則:

( 一 )對打:

1.採單淘汰制。

2.過磅時間:11 月 7 日( 星期六 )早上 08:00~08:30。

3.競賽時間:11 月 7 日( 星期六 )早上 08:40 起( 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

4.選手比賽時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安全頭盔( 紅、藍 )、護檔( 陰 )、 護肘、護脛、手套及護牙套護,腳背於比賽中不得穿戴。

5.此次競賽使用 Daedo Gun2 電子護具系統。( 電子襪自備 )

6.選手須持段證、級證、學生證等任一證件正本進行過磅、檢錄及當競賽時之選手證。

7.選手憑選手證進場參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及測試電子襪,未攜帶者 不得參賽。

8.賽進行中如有選手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場由主審宣布得勝後才算確定獲勝;若未 依規定進入場內聽候主審宣判獲勝時,也視同棄權。

( 二 )品勢:

1.品勢競賽制:

( 1 )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進入複賽。

( 2 )複賽:剩餘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 3 )決賽:由8項品勢中,重新抽選其中6項品勢,依據單淘汰賽制取前三名( 第三名並列 )。

( 4 )預賽、複賽採篩選制,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 5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附加名次賽,複賽成績前2名者,分別列為決賽1與2號種子 籤位,其餘6位以抽籤決定對戰表。未進入四強選手將抽選1項品勢進行第5、 第7名次賽。

( 6 )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 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 7 )競賽時間:每個品勢展演時間90秒;第一指定品勢和第二指定品勢間等待時間 為60秒。( 依競賽協調裁判口令動作 )。

( 8 )運動員檢錄:於競賽開始前20分鐘運動員在預備區等候,由競賽協調員宣布運 動員出場後,仍未能進入競賽區,則以棄權判定。

( 9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給予判罰 扣分( 運動員或指導教練、語言不當或行為逾矩 ),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 會議處。

2.比賽時間:11 月 7 日( 星期六 )早上 08:40 起( 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

五、 報名及抽籤相關事宜:

( 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12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 二 )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http://tinyurl.com/yyet8wq2 ( 自行申請帳號密碼 )登錄後將報名資料列印蓋學務處及校長印章、切結書等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新東國中學務處收(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 ),聯繫電話:( 06 )6324277學務處、0921206878方俊達教練,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國內段、級證、健保卡、學生證等任一項有相片之証件】為選手證參加比賽。

( 三 ) 抽籤日期:109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四 )上午 8 時假新東國中體育室進行公開抽籤, 為避免參賽單位舟車勞頓,將由承辦單位統一代抽。

( 四 ) 本賽事不收參賽費用,大會不提供代訂便當服務,並請參賽人員自備茶水。

六、 獎勵:

( 一 ) 個人成績:

1、 3人( 隊 )錄取1名;4人( 隊 )錄取2名;5人( 隊 )錄取3名;6人( 隊 )錄取4名; 7人( 隊 )錄取5名;8人( 隊 )錄取6名;9人( 隊 )錄取7名;10人( 隊 )錄取8名;

依據國際賽事規範,各組各量級第三名、第五名及第七名名次併列。

2、 本次競賽項目及種類之實際參賽人( 隊 )數未達3人( 隊 )以上,或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 二 ) 團體成績:( 品勢不設團體成績 )

1、 每組依積分高低取前 4 名,各頒予獎杯乙座。

2、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相關事宜:

( 1 )金牌:7 分/面;銀牌:3 分/面;銅牌:1 分/面。

( 2 )若積分相同者,則依「金牌數」、「銀牌數」、「銅牌數」之順序,判定名次。

( 3 )各隊報名人數未達 3 人不列團體成績。

( 4 )各隊同一量級報名人數超過 2 人以上,僅採最佳成績 1 人計分。

七、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八、 附則:

( 一 ) 競賽場內除當場參賽選手及指導教練 1 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主審有權裁決該方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給予警告乙次。

( 二 ) 為維護競賽秩序,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違者除大會不受理申訴,並取消該選手 2 年內參加臺南市政府所辦之跆拳比賽資格。

( 三 ) 參賽選手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達競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四 ) 大會裁判人員由承辦單位遴選後,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再以公函通知。

( 五 ) 所提交資料應齊全確實,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者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 六 ) 此次競賽領隊會議預計 109 年 11 月 7 日 08:00 召開。( 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

( 七 ) 此次競賽規則將依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辦理,若有未盡事宜,由裁判委員會解釋之。

( 八 )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拾壹、本競賽計畫呈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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