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運河追憶之旅,老照片募集活動

臺南運河追憶之旅,老照片募集活動

 總獎金: 150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20

一、【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活動宗旨】

臺南府城運河發展最早可追溯至1823年,當時安平港與市中心之間是一片汪洋的台江內海,其後台江內海漸漸淤積,海埔新生地陸化過程中舊運河也因此不利航行。至1926年間新的人工運河(今運河)竣工,得以繼續使安平港之航運功能延伸至市中心,並連結臺南火車站形成交通經濟路網。1960年代近海漁業更興盛,運河在臺南商業經濟的繁榮發展上,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隨著安平港開始淤積、航運重鎮轉移至高雄港,安平運河之航運重要性逐漸降低;1980年代,市中心中正路尾設置之船渠(運河盲段)填平並建築商業大樓,以及為發展五期重劃區陸續設置有12座橋梁,其後運河便失去了航道載運功能。現今臺南運河發展水上遊河觀光,盼能讓各地來到安平的遊客以不同角度認識運河。本局規劃辦理「臺南運河憶古今」-老照片募集活動,希望民眾踴躍提供臺南運河在不同階段有關歷史人文風情及水路沿線景觀相關之照片,活動成果將提供文宣或展覽等製作使用,與遊客共同尋回逾90歲運河的老記憶。

四、【徵件內容】

  1. 範圍:安平運河所經過之沿岸風貌、橋梁及其他相關設施具有歷史人文或故事性等之照片。
  2. 照片年代主題:
    如:西元1903年前古運河時期、西元1926年今運河竣工後(例如:載客之公共汽船、漁船進出等相關主題)、1980年代為發展五期重劃區陸續所興建之橋梁竣工前後年代等相關主題之照片,並詳加說明照片本身所呈現的意義或故事(請附上人、事、時、地、物等文字說明約 200字)。
  3. 電子檔案規格:
    參加者自行將徵件內容掃描數位化

    • (1) 色彩與原件相同(黑白、彩色照片均可)。
    • (2) JPEG或PDF檔(1800X1200像素以上或解析度300dpi以上)
    • (3) 同時繳交檔案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提供者姓名),並將報名表及 照片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
  4. 影本提供:
    • (1) 清晰照片影本,色彩及尺寸請與原件相同(黑白、彩色照片均可)。
    • (2) 請每張照片獨立影印於單張紙上,背貼報名表。(請勿寄原件照片)

五、【徵件方式及活動日期】

  • 請完整填寫報名表黏貼於照片影本後併檔案光碟,郵寄至73001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觀光行銷科潘先生收。
  • 活動募集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活動資訊及報名表下載方式】

  1. 請上網至台南旅遊FB粉絲團、我在台南FB粉絲團或台南旅遊網,點選活動banner連結下載報名表。
  2. 掃描海報上QR-Code,進入本局官網活動訊息。

七、【評選方式及標準】

  • 預訂於2018年1月中旬,由主辦單位成立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 評選標準:就照片歷史人文意義、所描述之故事性、特殊性及照片完整性、品質清晰狀況做綜合評選。

八、【獎項說明】

截止報名日為止所參加之所有照片,評選出50張照片,入選照片之報名者(每位獲選上限5張)每一張可獲得獎金新臺幣3000元。(若經委員評定入選者不足50張,得從缺。)

九、【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台南旅遊網,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得獎者並應依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原始照片供翻拍,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活動規範】

  1. 參加作品經評選小組共同認定,未達評選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加者須尊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入選作品之參加者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 使用權授權:參加者均同意以下授權
    • 參加者應確保參加作品(包含照片及文字敘述)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報名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 參加者同意將獲獎之作品授與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使用,範圍如下說明:活動期間或截止後,授權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散佈,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授權第三人之行銷推廣、宣傳及出版等非商業營利使用,均不另給予通知或酬勞。
  3. 未滿20歲之參加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依「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之行銷推廣、宣傳及出版等非商業營利使用,均不另通知或給予酬勞,得獎者不得異議。
  5.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得獎者基於行銷臺南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
  7.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8.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10. 參加者所投稿之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上述情形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11. 參選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偽造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台南旅遊網公告之。
  13. 活動聯繫電話:06-6322231#6499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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