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公司「I SEA U, TAIWAN PORTS」攝影比賽

臺灣港務公司「I SEA U, TAIWAN PORTS」攝影比賽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7-05-15 ~ 2017-08-11

為展現臺灣港口之美,特舉辦「I SEA U, TAIWAN PORTS」攝影活動比賽。

邀請有攝影熱情的民眾,捕捉最精彩絢麗、最豐富多元的港口海景與人文互動並期盼透過鏡頭照片詮釋,讓民眾更加了解與貼近臺灣港群,未來更有機會與臺灣港口(本公司)的宣傳設計結合,將臺灣的美好散播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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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公司「I SEA U, TAIWAN PORTS」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宗旨

為展現臺灣港口之美,特舉辦「I SEA U, TAIWAN PORTS」攝影活動比賽。

邀請有攝影熱情的民眾,捕捉最精彩絢麗、最豐富多元的港口海景與人文互動並期盼透過鏡頭照片詮釋,讓民眾更加了解與貼近臺灣港群,未來更有機會與臺灣港口(本公司)的宣傳設計結合,將臺灣的美好散播到全世界。

活動官網:http://www.twport.com.tw/

一、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

二、 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三、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 攝影主題

能展現臺灣港務公司轄下港口(高雄港、安平港、馬公港、布袋港、台中港、基隆港、台北港、蘇澳港、花蓮港)景觀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賽。

五、 拍攝時限:

106 年 5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拍攝者為限。

六、 作品規格

(一) 需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作品,相機不拘,不得插點擴檔。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6×8 吋彩色橫幅照片參與初選,相紙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三) 不接受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對攝影作品作加工處理(改色、加色、濾鏡特效、液化功能、增減圖樣等改變非原始畫面之任何構成),僅允許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四)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數位檔案。

七、 收件日期

(一)106 年 8 月 11 日下午 5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

(二)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八、 收件地址

(一)郵遞或親送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收。

(二)信封請註明臺灣港務公司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九、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題材及收件規格,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二)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張數,為本活動規定之拍攝時限內(106 年 5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拍攝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由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依照六、作品規格-(四)繳交審查資料(通知入圍起計 5 日內),未入圍者不另行通知,資料請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並請使用油性筆於光碟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數位檔案應具備 1,0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四)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違反著作權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每人優選(含)以上限得一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缺件或未符以上格式不另行通知,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所有得獎作品之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歸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主辦單位文宣、月曆、商品、紀念品及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

(九)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十)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主辦單位就本比賽辦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十、 作品評審

(一)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平及公正方式評審。

(二)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 獎勵辦法

  • 金牌獎(1 名):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2 名):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3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10 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 佳作獎(30 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總獎金新臺幣 200,000 元。

十二、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一)得獎作品預計 8 月底公布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三)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並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十三、 洽詢方式:

07-5219000#6761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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