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新世界。心境界」攝影比賽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新世界。心境界」攝影比賽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9-05-01 ~ 2019-08-0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新世界‧心境界」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展現臺灣港口之美,特舉辦「港務新世界‧心境界」攝影比賽。

臺灣四面環海,自古各項經貿往來皆經由港口作為出發點,型塑出各港獨特的歷史文化與背景;而隨時代演進,港口的定位與功能也與時俱進逐漸蛻變,形成新舊交替之景。

本賽事邀請熱愛攝影的民眾,捕捉最精彩絢麗、最豐富多元的港口海景與人文風貌,期盼透過照片詮釋,讓大眾更加了解與貼近臺灣港群,未來更有機會與本公司的宣傳設計結合,將臺灣港口的美麗散播到全世界。

二、 活動網址:

https://www.twport.com.tw

三、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五、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 攝影港口: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下商港區域,含基隆、台北、蘇澳、台中、高雄、布袋、安平、馬公、花蓮港等 (漁船、漁港不屬於本比賽範疇)。

七、 攝影主題:

港務新世界‧心境界。

八、 拍攝時限:

108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拍攝者為限。

九、 作品規格

(一) 作品得含有本公司轄下商港區域。

(二) 需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 1,000 萬畫素以上作品(須 RAW 檔),相機品牌不拘,不得插點擴檔。

(三)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6×8 吋照片(彩色或黑白)參與初選,不得格放,相紙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四) 不接受任何影像處理軟體或相機內建功能對攝影作品作加工處理(包含:改色、加色、濾鏡特效、液化功能、影像重曝、增減圖樣等改變非原始畫面之任何構成),僅允許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五)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數位檔案。

十、 收件地址郵遞或親送

804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 18-6 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十一、 收件日期

(一) 108 年 8 月 1 日止。

(二)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

(三)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不含國定假日)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二)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張數,為本活動規定之拍攝時限內(108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拍攝之作品,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附件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缺件或未符以上格式不另行通知,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 由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依照 九、作品規格、(五) 繳交審查資料(通知入圍翌日起 3 日內),未入圍者不另行通知,資料請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並請使用油性筆於光碟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數位檔案應具備 1,0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 Tiff 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如無法於上述期限內繳交「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f 或 JPG)」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五)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每人優選(含)以上限得一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歸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主辦單位文宣、月曆、商品、紀念品及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

(九) 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申報 9B 稿費暨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稅額未達新臺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外籍人士 20%,給付不超過 5,000 元者得免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十)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 主辦單位就本比賽辦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十三、 作品評審

(一)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平及公正方式評審。

(二)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四、 獎勵辦法

十五、 得獎公布、領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一) 得獎作品預計 8 月底公布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 領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並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十六、 洽詢方式:

(07)521-9000#6756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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