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鄉徽(LOGO)徵選活動
壹、 活動名稱:
吉安鄉鄉徽徵選活動
貳、 主辦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參、 活動目的:
為使本鄉文化與特色更廣為人知,增強鄉民與本鄉間的情感聯結,凝聚鄉民共識及向心力,呈現出豐富多元的在地獨特文化風格象徵,藉由公開徵選本鄉鄉徽( LOGO )以將本鄉文化特色以此鄉徽具體展現。
肆、 吉安鄉簡介:
花蓮縣最具發展力的鄉鎮,人口僅次於花蓮市,為全縣第二,但其面積卻是花蓮市的兩倍有餘。境內多為廣闊的沖積平原,地質肥沃水源充沛,加上受太平洋氣流之調節,氣候溫和,地理環境條件得天獨厚。
吉安鄉不但生活機能、交通醫療便利,更擁有廣闊的田園風光,是台灣最適合退休居住的幸福小鎮。
吉安鄉的居民涵蓋原住民、閩南、客家、外省四大族群。清康熙35年( 西元1696年 )刊行的《臺灣府志》,紀載了直腳宣社群,成為吉安境內最早見諸史書的住民。
往後的時間裡,閩南、客家披荊斬棘來此定居,日本人來了又去,還有外省族群的移入。多年來,各族群間不同生命的交融,建構了跨越族群的生命共同體,卻又各自保有獨特文化風格,呈現出豐富多元的在地文化。
伍、 參選資格:
公司法人、營利事業機構、工作團隊( 如工作室、工藝坊 )或自然人身分參加均可,非個人單獨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陸、 參賽者應附表件:
( 一 )報名表。
( 二 )授權同意書。
( 三 )參賽作品輸出成品。
( 四 )作品電子檔( 燒錄光碟 )。
( 五 )無違反著作權法侵權情形切結書( 載明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柒、 徵選活動公告及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109年6月16日止下午16時截止收件。
捌、 評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
( 一 )以網路公開投票方式,依票選數最高前三名錄取。
( 二 )投票期間:109年6月19日起至109年7月2日止。
二、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勝選作品由本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所相關人員( 共七人 )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得分最高者決選為本鄉鄉徽。
玖、 總分計算方式:
一、整體視覺30%、創意表現20%、主題特色30%、色彩應用20%。
二、設計內容說明:
1.表現吉安鄉之文化內涵、精神及特色LOGO之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色彩搭配採5色( 含底色 )以下為佳。
2.具現代感。
3.作品應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壹拾、 參選者繳交物件方式及作品規格:
( 一 ) 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 ( 倘原始初稿為手繪作品,仍應轉換為數位檔案 )。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 A4 )白紙上,裱貼於( 30cm×42cm )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請一律以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考慮方便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圖檔請提供下列三種格式:1. 向量ai檔( 色彩模式:CMYK )、2. 另存檔為.psd影像檔案( 解析度:350dpi,影像尺寸:寬度21cm,彩模式:CMYK )、3.另附jpeg檔案一式( 解析度:350dpi,影像尺寸:寬度21cm色彩模式:RGB ),連同報名表( Word 檔 )、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 二 ) 請依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200字以內。
( 三 ) 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壹拾壹、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109年6月16日下午16時止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若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1. 郵寄掛號:請將應附表件寄至「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 花蓮縣吉安
鄉公所收」,並於信封正面書寫「花蓮縣吉安鄉鄉徽設計徵選活動」( 以郵戳日為憑 )。
2.網路投稿:請將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參賽作品以pdf檔寄送,並另附作
品電子檔。寄送至 a600070@nt.ji-an.gov.tw( 如檔案毀損無法開啓,經通知書面補件,
逾截止期限,視同放棄 )。
3.親自送至本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收發室。郵寄時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影響評審成績者,由參選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事項。
壹拾貳、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錄取 1 名,禮券20,000元整及獎狀乙禎。
二、第二名:錄取 1 名,禮券10,000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第三名:錄取 1 名,禮券5,000元整及獎狀乙禎。
( 前三名作品將作為吉安鄉鄉徽標誌之參考作品 )
四、若收件未達本所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未經錄取者送件,如無法親自到索取回,一律掛號寄回。
壹拾參、 公佈時間:
109年7月16日10時於本所官網公布票選結果。
壹拾肆、 權責與相關規定: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承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應徵稿件,恕不退件。
四、應徵作品應為自行設計,不得仿冒抄襲。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除 取消作品作者參賽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作者自行負責。( 載明於送件資料五切結書 )
五、應徵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未曾參加其他徵選領取獎勵、酬金者為限。
六、入選作品作者,其著作財產權須全部讓與本所,授權本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由吉安鄉公所開立所得證明。
九、本計畫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公告於網站。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十、參賽者之作品若有侵權或使用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壹拾伍、 聯絡方式:
竭誠歡迎有興趣之民眾踴躍報名徵選,活動詳情請與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聯絡,行政室承辦人 曾雋婷 03-8523126 分機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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