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徵文比賽

苗栗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徵文比賽

 總獎金: 795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30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hotedu-miaoli.com.tw

比賽宗旨

辦法

依據「苗栗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案」實施計畫。

苗栗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

目的

鼓勵參賽者藉由實際觀察或自身經驗,撰寫與人本交通相關之文章或故事,參賽者須以公共通行權之貫徹或落實為出發點,抒發對人本交通相關概念中各個不同面向之感想與觀念,進而培養正確的交通觀念,落實人本交通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達到全人教育之目的。

參賽對象與主題

參賽對象

苗栗縣所屬各公私立國小中高年級與國中在學學生。

活動分組

共分為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國中組等三組,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同一作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本活動之參賽者年級區分日以111年9月1日為準,參賽者若於9月1日(含當日)以後寄出稿件,報名組別應視參賽者新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例:王小明原為國小4年級學生,若寄件日為8月31日,視為王小明4年級,應報名國小中年級組。若寄件日為9月1日,則視為王小明5年級,應報名國小高年級組。

徵文主軸

題目自訂,但須以「人本交通」精神為主軸,撰寫以人為本的公共通行權落實對生活及社區的影響與感想。

活動時間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獲獎公告

經評選後於民國111年10月17日公布於本活動官網。

頒獎日期

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頒獎典禮無虞時,擇期另行公告辦理。

收件規則

報名方式

點選本頁下方的「我要報名」,前往線上報名頁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上傳作品電子檔。

作品檔名

請依參賽者所屬組別、就讀學校與參賽者姓名修改作品電子檔檔名,統一格式:作品-組別-校名-作者,例:作品-國小中年級組-苗栗國小-王小明。

溫馨提醒

報名表須完整且正確填寫,並上傳作品電子檔,填寫不實資料、未依規範提供或逾期繳交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倘有未盡事宜,敬請聯繫活動小組 (點選本官網的「聯絡我們」即可留言,活動小組將盡快回覆)。

稿件格式

文章規格

作品一律採電子檔方式繕打,並依後述格式寫作:以A4格式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5.4cm,左右3.17cm),內頁文字以12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間距。

電子檔格式

電子檔案格式請提供PDF。

字數規範

  • 國小組:投稿字數不得低於300字,且以800字為上限。
  • 國中組:投稿字數不得低於500字,且以1200字為上限。

評選標準

  • 主題適切性 30%
  • 內容結構 30%
  • 文字技巧及流暢 20%
  • 邏輯與修辭 20%

決選

將請專業評審委員進行決選。

得獎名單公布

邀請專家學者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獲選作品將公告於本網站。

獎項說明

依據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等三組,每一組別均各自選出各獎項得獎者,並依投稿狀況增列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特優

共1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及獎盃乙座,並致贈新台幣5,000元之獎金。

優等

共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及獎盃乙座,並致贈新台幣3,000元之獎金。

甲等

共5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新台幣1,500元之獎金。

佳作

共10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新台幣500元之獎金。

※獲獎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而定,得不足額錄取。

授權與注意事項

1.作品於送件同時,視為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已同意依著作權法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傳輸及上網等各項權利,不需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2.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禮品及獎狀、獎盃。

3.參選者請於報名表格上詳載正確個人資料,作品字數不足、資料繳交不齊全、不正確或未依自身實際年級選取參賽組別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4.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規範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範。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請詳閱本徵選辦法,以上若有疑慮者,請自行斟酌參賽。

6.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修訂之權利與最終裁決權,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苗栗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

指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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