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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6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教材設計比賽

苗栗縣106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教材設計比賽

報名時間: 2017-10-16 ~ 2017-10-20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法第 42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

貳、 目的:

為鼓勵本縣國中、小教師研發特殊教育教學教材,擬藉本活動提昇教師適性編纂教材能力,啟發特教學生學習興趣,提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二、 承辦單位:苗栗縣三義鄉僑成國民小學。

肆、 主題範圍:

作品應符合特教學生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內容:

一、 學習策略融入各領域

二、 社會技巧融入各領域

三、 生活管理

四、 職業教育

伍、 參加對象:

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有各類特殊教育班級者,各校每班至少送件參賽1件,其他未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之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亦歡迎參加。

陸、 參賽組別:

國中組、國小組

柒、 實施方式:

一、 比賽流程:

流程 辦理日期 進行方式
報名 106年10月16日

106年10月20日
  • 將參賽作品註明「教材設計比賽」,郵寄承辦學校,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收件人:僑成國民小學創造力教育中心
  • 地址:367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20份220號
  • 聯絡電話:(037)872041轉118 張永珠老師、劉芷庭老師。
初審 106年10月30日

106年11月17日
  • 依初審委員評選結果,國中選取24件、國小選取38件進入複審(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評分結果進行調整),初審未通過者,恕不退還參賽資料,請自行備份。
複審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2月1日
  •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於苗栗縣教育入口網站,請獲選之參賽者親自到場說明教材編輯理念、評審委員相關之疑問,並接受評選委員建議調整或修正,以利教材得獎專輯之編纂。
  • 請各級學校准與參與人員公(差)假課務派代出席複審審查會及頒獎暨成果發表會。

二、 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及參賽作品應該包含下列項目:

(一) 教材及學習單

(二) 作品說明書: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5份,請以A4直式橫書,內容請在1000字以內,內容不可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如作者姓名及資料,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附表一)。

(三) 報名表單:採書面方式寄送,依序填妥報名聯單、報名表、共同作者同意書(單一作者免填)、聲明書、著作財產權讓與與授權書(附表二~附表五)。

(四) 檔案光碟:附表一至附表五(WORD及PDF檔),一式5份,包括報名表單、作品說明書作品內容請勿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訊息,例如作者姓名及資料,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評審。

三、 評審標準:

若總分相同時,依下列評分項目之順序(一)→(二)→(三)→(四)比較項次分數評定分數高低

(一) 學習目標的明確性25%

(二) 教材發展性25%

(三) 教材完整性25%

(四) 教材實用性25%

捌、 獎勵內容:

等第 名額 獎助項目 著作分數
特優 國中組1件
國小組3件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小功二支。 0.5/件
優等 國中組3件
國小組5件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小功乙支。 0.4/件
甲等 國中組5件
國小組10件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嘉獎二支 0.3/件
佳作 國中組5件
國小組10件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嘉獎乙支。 0.2/件
入選 擇優,評審委員會訂之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

(一) 前款各組獎助名額如經複審會議議決,得予不足額錄取;其經複審結果未達水準,得予從缺。

(二) 預計於106年 12月6日(星期三 )前於苗栗縣教育入口網網頁公告獲獎名單。

(三)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頒獎當日將請特優得獎者進行成果發表。

拾、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以每班1件為原則,每件作品組員以3人為上限。

(二) 已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或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於申請或審查過程中承辦單位獲知,即註銷參賽資格,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三) 參賽作品參與本競賽期間,若同時向不同單位提出獎(補)助或競賽申請,且在本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前,己獲通知得獎(補助)者,應即時通知承辦單位並註銷參賽申請。

(四) 參賽作品如係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如已獲頒發獎金及獎狀者,應予繳回。

(五) 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且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 參賽作品及相關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佈與發行。

拾壹、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本縣特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獎勵:

承辦本項活動克盡職責圓滿完成任務之相關人員,依苗栗縣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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