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108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

藝術銀行108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2-28

一、 宗旨:

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

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2月28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國民身分證者,均得申請徵選。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須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及著作所有權人。

(二)徵件項目及內容:

  1.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惟作品須適合保存、流通、運輸及於公共空間展示。
  2. 2.創作媒材含有活體動植物、標本、易腐物者,以及作品展示須使用明火者,因不適宜本單位業務需求,故不予收件。
  3. 3.同一位藝術創作者至多送審五件作品。

(三)徵件地點:

國立臺灣美術館 藝術銀行(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六、 報名及評審方式:

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

(一) 初審:報名請至藝術銀行官方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作品購藏」進入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報名資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e-mail回傳確認信。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或下載並填妥以下所列初審報名表件,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並於報名截止日(2/28)前掛號郵寄至藝術銀行(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1. 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
    • (1)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 (2)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 (4)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
      *非藝術創作本人申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2/28)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
  2. 送審作品圖片、影像檔及尺寸規格:
    作品類別 規      格
    平面/立體/攝影類
    • 圖片檔案需為JPG檔,每張圖以2MB大小為限。
    • 需上傳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最多2張(組件作品務必提供所有組件合照之全貌圖)。
    • 版畫需標明版次及版種/攝影類作品需標明版次(A/P版亦須註明版次)。
    • 平面作品:作品每單件尺寸(含框)最短邊不得超過20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件作品最短邊亦不得超過200cm。
    • 立體作品:長寬高分別為200cm以下,若大於尺寸限制需可拆卸組裝,其組裝之單件亦需符合尺寸限制,且每單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200kg,以適合室內展出者為限。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 影音檔案需為MP4檔,並分別提供《剪輯版》(30秒)及《完整版》內容,並於報名系統欄位中內嵌影音平台連結供下載;或可將檔案燒錄至光碟或其他儲存裝置,於2/28前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如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報名。
    • 影音作品《完整版》第一段請提供空間裝置示意圖,以1分鐘為限;第二段則為完整作品。
    • 需上傳作品之影片截圖3張(JPG檔,2MB以內)。
  3. 其他注意事項:
    • (1) 新媒體裝置與雕塑類作品如為需組裝之組件作品,請於報名系統上填寫組件數,並於複審送件時一併交付完整組件清單與操作說明書,且作品之電壓與耗品規格需符合台灣規格。
    • (2)所有報名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 (3)所有報名作品於複審期間不得提借。
  4. 初審資料請自行存檔留存,藝術銀行恕不退件。

(二) 複審:初審通過者,本館將以e-mail通知申請人提送原作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作品送件請妥為包裝,送件過程如遭致損害或其他衍生費用,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複審未通過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並支付退件所須之運輸、保險費用。

1. 作品送件規格如下:

作品類別 規  格
平面及攝影類 須完成裝裱,並利於懸掛及展示;作品簽名落款請於送件複審前完成。
立體及裝置類 須有適宜存放該件作品且堅固完整之外箱或外盒以利收退件。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須有完整之外盒及儲存裝置(光碟、USB等),裝置內需包含:

  1. 作品保證書(電子檔:內容須有作品名稱、藝術家名、頻道數、創作年份、彩色/黑白、有聲/無聲、長度、版次、保證書製作日期、藝術家簽名等相關訊息)。
  2. 收藏版(解析度最高)、展示版(即完整版)、剪輯版(30秒以內)
  3. 作品截圖3-6張(*JPG或*TIF),1MB或300dpi以上
  4. 展示紀錄影片或照片(若該作品曾有展示紀錄)
  5. 作品裝置說明、圖說、操作說明
  6. 作品所附之器材清單(需載明品項與數量)
  7. 展示時其他注意事項

七、購入

(一)作品經複審通過,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

(二)凡作品經獲購入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文化部、本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補充解釋之。

九、其它:

(一) 徵件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可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下載使用。

(二)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實,主辦機關得不予受理;已受理者,得撤銷後續評審、議價及簽訂契約之權利;已決標或簽約者,依採購及相關法令辦理。

(三)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專線: (04) 2223-3212 張小姐

電話: (04) 2223-2220 # 208~213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

傳真: (04) 2223-3320

Email: artbank@art.ntmofa.gov.tw

十、時程規劃(實際日期以藝術銀行官網公告為準)

時  程 規劃內容
即日起~2/28止 作品徵件期間
5月初 初審
5月底-6月初 公布初審通過名單
6月初~6月中 初審通過作品送件
6月底~7月初 複審
8月 公布複審通過名單
8月底~9月底 未通過作品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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