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龍」點「頸」新詩獎.龍頸溪生日慶典系列活動詩文徵件

話「龍」點「頸」新詩獎.龍頸溪生日慶典系列活動詩文徵件

 總獎金: 153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2-09-16 ~ 2022-10-11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32-0415

主辦單位Email:zunlongcc@gmail.com

一、 活動目的:

鼓勵新詩創作,促進民眾對於龍頸溪觀察,撰寫充滿詩意的龍頸溪的聯想,培養創作風氣。

二、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四、比賽內容:

(一)徵文時間:

111年9月16日(五)至10月11日(一)。

(二)參加對象:

高中職(含)以上之人士,不限戶籍。

(三)參加組別:

A 組:社會組 B 組:大專院校組 C 組:高中職組。

五、 投稿格式:

(一)新詩:36行(含)以內,不包含空行數與詩題,請將詩題填寫於符號〈〉內並置於首行,詩作以中文撰寫為主(因文意需求可斟酌使用外國語文)。

(二)上傳之Word檔文字須統一字型顏色「黑色」、字體「標楷體」、字型大小「12級字(12pt)」。 可使用所附上Word檔範例進行更改。

(三)作品Word檔檔名統一格式為「話「龍」點「頸」\新詩獎-作品名稱」

(四)為求比賽公平公正原則,參賽作品將以匿名方式進行評選,上傳稿件前請仔細確認檔案內無個人姓名或筆名,除詩作與備註,檔內不得附圖檔、姓名與筆名等與內文不相干資訊。

(五)每位參賽者限投3件作品,每人得獎作品至多1首,作品須共同上傳投稿。

※稿件不符以上幾點規定者,將不列入比賽評選。

六、 參賽方式:

(一)於徵文期間,至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粉絲專頁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授權書填寫。

(二)將作品按照簡章規定格式完成Word檔。

(三)將作品Word檔、報名表及著作授權書寄送至 zunlongcc@gmail.com完成投稿,郵件主旨:【投稿】-話「龍」點「頸」\新詩獎。

七、獎項及名額:

各組錄取前五名及佳作五名。

A 組:社會組(總獎金71,000元)

  • 第一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20,000元。
  • 第二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2,000元。
  • 第三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0,000元。
  • 第四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8,000元。
  • 第五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6,000元。
  • 佳作五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3,000元。

B 組:大專院校組(總獎金48,000元)

  • 第一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2,000元。
  • 第二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0,000元。
  • 第三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8,000元。
  • 第四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5,000元。
  • 第五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3,000元。
  • 佳作五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2,000元。

C 組:高中職組(總獎金34,000元)

  • 第一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0,000元。
  • 第二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8,000元。
  • 第三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6,000元。
  • 第四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3,000元。
  • 第五名一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2,000元。
  • 佳作五位,頒給獎狀一紙、獎學金1,000元。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未曾於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不得一稿兩投,已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

(二)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其違規情形。

(三)基於個資安全與比賽公平性原則,主辦單位無法代為投稿。

(四)作品請審慎檢查後上傳,主辦單位恕不接受委託更改。

(五)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狀、公告違規情形,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七)請於截止日前提早上傳,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系統收件狀況為主,報名成功者將會收到主辦單位發送之報名成功通知信至信箱,若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2022年10月11 日下午五點前,將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官方信箱,未附圖者恕不受理。

(八)因個人硬軟體設備與操作因素造成上傳失敗者,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

(九)徵件截止後即進入評審階段,不得無故退賽。

(十)活動要點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

九、 評選公告:

(一)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二)評審結果將於10月18日(二)於活動FB粉專「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公佈,頒獎事宜於評審公布後另行通知。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當日另行公佈之。

十一、 對本辦法內容及活動,屏東縣政府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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