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朴子「老建築」攝影比賽

話說朴子「老建築」攝影比賽

 總獎金: 17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9-04-01 ~ 2019-05-31

一、 計畫緣起:

朴子為歷史悠久的小鎮,為記錄朴子地區老建築以及其相關記事,擴充地方文史資料,並鼓勵各方人士深入了解朴子人文歷史,敬邀全國攝影師探訪朴子老建築的相關故事(以500字為限),並用快門留下歷史畫面,本賽事須由參賽人親自實地拍攝並親自訪查、撰寫該老建築相關之故事,不得冒名頂替或以翻拍、抄寫。

二、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協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梅嶺美術館、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二) 收件時間:

1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三) 活動地點:

朴子市轄區內。

(四) 主  題:

探訪朴子小鎮老建築之相關故事,並透過快門由影像呈現。

(五)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檢附500字內關於該老建物之相關故事,並使用各類相機或手機拍攝,惟須達8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
  2.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
  3.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優選獎及以上獎項每人僅能得一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4.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5.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且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並撰寫拍攝理念及該建物相關故事短文。
  6.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7.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8. 經通知獲獎者,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原始數位檔案(含Tif或jpg格式)及故事文字檔(word檔)燒錄成光碟,逾期視同放棄得獎。
  9.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0.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1.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2.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3.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4.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5.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如附件)且親自簽名(或蓋章)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16.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7.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六) 收件日期:

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七)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5月31日前寄送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話說老建築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八)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邀請國內攝影專家及地方文史工作者評選。
  2. 評分標準:
    • (1) 攝影技巧:70%(構圖、技巧及創新)
    • (2) 老建物故事:30%(內容詳實、考據程度及與主題之情境搭配等)

(九)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08年7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108年8月31日(週六)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梅嶺美術館辦理(朴子市山通路2-9號)。

(十) 獎項(共計17萬元整)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4. 優 選:獎金2千元整(共20名)。
  5. 佳 作:獎金1千元整(共30名)。

(十一)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須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頒獎日期:預計108年8月31日周六上午9時 )。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含)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1.9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四、 活動期程:

日期 項目 地點 備註
2/1~3/31 宣導期間 於各傳媒廣告 於報紙、Facebook及攝影雜誌宣傳
4/1~5/31 收件期間 朴子市公所
7月 評審作業 朴子市公所 邀請攝影專家及地方文史工作者擔任評審
7/31 得獎公布 朴子市公所網站
8/27~9/8 展覽期間 梅嶺美術館
8/31 頒獎典禮 梅嶺美術館 前三名應親自出席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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