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意象」短片徵選比賽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意象」短片徵選比賽

 總獎金: 105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0-07-15 ~ 2020-09-04

主辦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82-364500

主辦單位Email:lieyu.tour@gmail.com

一、宗旨

烈嶼擁有最美麗的自然風光、豐富的人文史蹟、悠閒的生活型態與獨特的閩南文化,烈嶼的地質、氣候、水質與特殊的地理位置,適合種植芋頭,再加上水和空氣孕育出烈嶼檳榔心芋,造就烈嶼獨有芋田風光文化意象,為能讓更多國際人士認識美麗的烈嶼,進而拓展國際觀光,帶動地方繁榮發展,藉由攝影影片甄選活動,蒐集精彩動人的作品,透過發表,成為行銷烈嶼的最佳媒介向國內外推展,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烈嶼的迷人魅力。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三、參加資格:

( 一 ) 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一般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 二 ) 不限個人或團體參選( 人數無限制 ),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 三 ) 多名參選者請確實填寫,徵件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選者。

( 四 ) 本人實歲未滿20 歲者應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四、甄選主題:

 以「烈嶼意象」為主題發揮。

 影片類型:以微電影、旅遊紀錄、動態相本等多元影片方式呈現,形式、風格、類型不拘,並可加以進行後製( 加入文字、圖畫與特效等 )及剪輯。

五、甄選件數及獎勵: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優劣彈性調整

( 一 ) 金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

( 二 ) 銀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3 萬元整。

( 三 ) 銅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 1萬元整。

( 四 ) 網路人氣獎 3 名( 組 ):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

六、作品需求、投稿方式、評選標準

( 一 )報名及交件方式:

1. 請至烈嶼旅遊網( https://bit.ly/2Vwfpf5 )下載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一 )、肖像授權同意書( ( 如附件二,無則免附 ),以 A4 紙本列印填寫。
2. 請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並於封面處標註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3. 請將文件和光碟一起寄送至89442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聯絡電話( 082 )364510。

( 二 )繳件規範:

影片需求:長度:3-5分鐘。

 得獎者需另剪輯 1 支 40-90 秒廣告版。
 如有劇情對話需有中文字幕,如有英文需附上中文翻譯。
 解析度需 1920*1080 以上。檔案類型avi/mov/mpg…等。
 作品形式不拘,可用平板電腦、手機、相機等拍攝短片,也可以動畫形式呈現,符合影片規範之作品均可投稿。
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同意將參賽作品授權予烈嶼鄉公所於活動期間投票、宣傳、活動使用。
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 三 )評選標準:評分標準及比重

評分項目 比重 說明
項目一:

評審小組( 由本所成立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

80% 1. 影片作品整體表現:40%( 影片整體之架構、表達意象、內涵,以及觀看後之感受 ) 。

2. 主題傳達:20%( 活動主題之契合程度 )

3. 創意性:10%( 內容呈現之創意度 )

4. 技巧呈現:10%( 拍攝手法及編輯 )

項目二:

網路人氣

20% 網路投票人數
Ø 依照評分標準與比重排名後,前三名為金、銀、銅獎,如總分相同,則以評分項目一、二分數排序。

Ø 人氣獎3名以網路投票人數為評分標準。

七、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109年7月15日至109年9月4日下午5點截止。
(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識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 3 日。 )

2. 入圍公佈:預定109年9月11日。

3. 人氣獎線上票選:109年9月14日至109年9月27日。

八、評審流程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入圍公佈、得獎名單公佈三個部分。

1. 入圍公布( 109/09/11 )

由主辦單位遴選委員擔任評審委員,就通過初審之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將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賽,入圍作品將於 109年 9 月 11 日於網站公告。

2. 評審團評選作品( 109/9/11~9/27期間 )

 金、銀、銅獎:由評審團對二十件入選作品評分( 80% ),並配合網路票選分數( 20% ),取前三名為金、銀、銅獎。
 人氣獎:入圍名單將於 109年9月14日至9月27日於網站進行人氣票選。評選標準以網路票選,每個帳號每日最多可投2票,每件作品每日可投1票,對支持的作品可以每天投票累積票數,最高票數可另獲「人氣獎」鼓勵。
 ( 若金、銀、銅獎同時為人氣獎,則遞補之 )

3. 得獎名單公佈( 109/10/03 )

十、注意事項:

( 一 ) 參選者及參選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選資格之權力。凡報名之參選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一切規定。

( 二 ) 參選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選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 三 )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影片、影像、音樂及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 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 )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不實者,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收回。

( 四 ) 參選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違者視同棄權,若經得獎,得以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 五 ) 參選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犯人權之影像、以及涉及違反兒童 保護的影像,亦不採用涉及政治等影片。

( 六 )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 七 ) 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烈嶼鄉公所,烈嶼鄉公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

( 八 ) 基於宣傳推廣,參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選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 九 )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將僅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得將參選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 十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 十一 ) 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十二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十三 ) 參選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 十四 ) 參選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參選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 十五 ) 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 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依法扣繳。

( 十六 )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十七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選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十八 )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所隨時修訂公告之。詳細簡章內容請上烈嶼鄉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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