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IP吉祥物形象徵集

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IP吉祥物形象徵集

 總獎金: 25000(CNY)

最高獎金: 20000(CNY)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0

主辦單位: 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86-0757-22803605

主辦單位Email:675725283@qq.com

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是順德區文化領域的法定機構,致力於策劃、推廣及支持本地文化藝術發展,打造文藝精品,培養文藝人才,倡導文藝教育,提升市民的生活素質和藝術欣賞能力,管理運營文化設施,為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提供發展平台與支持。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的理念是“傳承·創新·融合·致遠”。

順德演藝中心是佛山市順德區文化建築群體重點項目,由香港巴馬丹拿公司進行設計,於2001年6月進行方案設計徵集、2004年1月動工、2005年10月落成,總投資約3.32億元,建築面積約32,000平方米,建築高度36米。

順德演藝中心是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管理運營的區級重要演出場所。順德演藝中心的設計理念充分體現順德人與水的密切關系,最初其西南面規劃建有一個面積為5萬多平方米的人工湖,牆體採用天然鋁合板鋪貼,牆體外圍覆蓋上面積達5000多平方米的玻璃外罩,遠遠望去如一艘正在航行的玻璃船。

即日起“順德文藝”誠邀社會各界人士為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設計專屬IP吉祥物形象參與活動就有機會獲得獎金和順德演藝中心演出劇票歡迎你大開腦洞、盡情揮灑!

一 主辦單位

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

二 活動時間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18時止;

(二)參與對象:個人、機構均可參與;

(三)專家評審:2021年10月。

三 投稿須知

所有參加“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IP吉祥物形象徵集活動”的投稿人須承諾投稿為原創作品,投稿人郵寄或發送郵件的行為視為承諾其稿件為原創作品,因版權爭議引發的一切侵權糾紛法律責任由投稿人(或監護人)自負;

所有參加“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IP吉祥物形象徵集活動”的投稿一經中選定稿,其知識產權歸屬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所有,未經合法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圍繞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機構特點、順德演藝中心設計理念,結合順德文化特色、城市形象等元素,設計活潑、年輕化、接地氣的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專屬IP吉祥物形象。

設計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IP吉祥物形象方案每個參與對象(個人/機構)限投3個,同一作者不能多次投稿;

(二)投稿作品應主題突出、寓意深刻、設計獨特、創意新穎、簡潔精練,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製作;

(三)投稿作品應提交完整創意設計方案,包括矢量圖形以及400字以內的作品說明,闡明IP形象的設計思路、理念內涵和背景故事;

(四)作品格式為JPG平面圖形或三維立體形象,電子稿分辨率不低於600dpi;

(五)投稿作品應具有原創性,權屬清晰,無知識產權和版權爭議和糾紛,已被採用和曾獲獎設計不參與評獎。

(六)IP吉祥物形象是否採用由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決定。

四 投稿方式

(一)線上投稿

徵稿郵箱: 675725283@qq.com。文件名為“IP形象設計+作品名+作者名稱+聯系電話”。

(二)郵寄投稿

郵件應標明“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IP形象設計投稿”;郵寄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新城區順德演藝中心辦公區,陳先生收,聯系電話:0757-22803605。

活動咨詢:陳先生;咨詢電話 0757-22803605。

五 評 審

徵集活動結束後,由專家評審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同時產生相應獎項,並在“順德文藝”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

評審標准:

(一)創意性。作品內容創意新穎,設計構思巧妙;

(二)辨識度。作品充分貼合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機構形象、文化品牌形象,能夠通過形象名稱或形象聯想到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

(三)應用性。作品的延展性、衍生性、可用性強,以便後期進行衍生產品開發。應當滿足商業開發的需求並適用於各種尺寸、適用於各種材質、適用於各種已知或未知的媒介、形式和技術。

(四)為IP吉祥物形象命名。名稱或暱稱不得引起對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的偏見或誤解,不容易與任何第三方產生關聯或聯想。註:即使投稿作品中選,作品命名不一定保留作為最終名稱。

六 獎項設置

(一)正式錄用設計1件。獎金20000元及1場“順德之夜”劇票2張。

(二)優勝作品5件。獎金1000元及1場“順德之夜”劇票2張。

(三)入圍作品5件。1場“順德之夜”劇票2張。

(四)參與獎勵若干件。“順德之夜”文創產品1件。

(五)入圍作品以上獲獎者將納入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戰略合作夥伴。

註:上述獎項不重疊。

七 主辦方權利

(一)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二)主辦方對投稿作品有宣傳發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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