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光影高雄」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光影高雄」攝影比賽

 總獎金: 7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04-08 ~ 2019-05-12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313-2990

主辦單位Email:iophotolink@gmail.com

一、比賽名稱

「光影高雄」攝影比賽。

二、徵件日期

自 1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12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資格

凡喜愛攝影者均可報名參加(未滿 20 歲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書參賽)。

四、主題呈現

高雄市擁有美麗的山海河港自然地景、多元的人文風情,從都會、鄉村到 山林海洋,皆可捕捉到美麗動人的光影。以高雄為範圍,能呈現高雄自然 及人文特色,同時凸顯「愛與歡樂」的城市氛圍。參賽作品需附上作品名稱及30字以上、10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詳見報名表)。

五、收件規格

(一) 參賽作品直式或橫式皆可,請輸出或沖印照片,規格為長邊 10 英吋以上,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彩色或黑白皆可。影像畫素需 1400 萬畫 素以上。

(二) 參賽作品需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所拍攝之作品,且為一次性拍攝,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允許 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抄 襲、拷貝、冒借,或經加字、畫線、接圖、翻拍、去線、留邊、著色、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且獎項不與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 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不得使用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過的作品;發表於個人 Facebook、Instagram、部落格等 則不在此限 ),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四) 每人限投稿 5 件,評審獎每人僅能入選一件,同件作品可同時獲得評審獎與網路投票人氣獎。

(五)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勿以任何理由向主、承辦單位追討照片。

六、報名方式

(一) 免報名費,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報名資料需含「報名表」、「著作財 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一、 二、三),報名多件者每件作品均需附一份報名資料。比賽簡章與相關附件下載: https://ppt.cc/fBEoTx

(二) 參賽者請將輸出或沖印的照片與報名資料郵寄至 807 高雄市三民區北 平二街 179 號 視覺關鍵廣告 光影高雄活動小組收,作品原始檔案可 燒錄成光碟與照片一同郵寄或 Email 到 iophotolink@gmail.com,請務 必繳交輸出或沖印的照片及作品檔案,缺其一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三) 活動聯絡窗口:(07)313-2990簡小姐,請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9: 30至下午5:30聯繫。

七、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獎

初選:由攝影或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依評審標準,擇優選出入選作品,置於「樂高雄」FB 粉絲頁參與「網路最佳人氣獎」選拔, 並進入決選。 決選:由本局邀請攝影或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本局主管共組成

評審小組對入選作品進行評選作業,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5 名。

  •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狀 1 紙。
  •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 佳 作(5 名):獎金各新台幣 3 千元,獎狀 1 紙。

(二)網路票選

1.網路投票人氣獎:

投稿作品由評審團初選後,置於「樂高雄」FB 粉絲頁,進行「光 影高雄」網路投票人氣獎比賽。於投票截止時間內 (於「樂高雄」 FB 粉絲頁另行公布)獲得按讚數最高的前 3 名作品可獲「網路最 佳人氣獎」,每名獎金 3 千元及獎狀 1 紙。

2.網路投票參與獎

經由評審團初選通過的作品皆可參與「網路最佳人氣獎」選拔,於 「樂高雄」FB 粉絲頁內另開「『光影高雄』相簿」。網友進入「光 影高雄」相簿後,即可以按讚的方式對自己所喜歡的作品投票。投票時間將於「樂高雄」FB 粉絲頁另行公布,投票結束後,將隨機 從投票者中抽出 5 名「網路投票參與獎」,每名獎金新台幣 2 千元。 (三)評審獎每人限得一獎;同件作品可同時獲得評審獎與網路投票人氣 獎。

八、評審標準

(一) 主題內容(佔 50%):參賽作品主題呈現及切題性(請參看「主題呈現」項目)。

(二) 構圖技巧(佔 30%):參賽作品構圖之表現及手法。

(三) 攝影技巧(佔 20%):參賽作品色彩、光影等技巧表現。

九、訊息公布

凡比賽辦法、網路投票、得獎名單、頒獎典禮等活動相關訊息,將隨時公 布於「樂高雄」FB粉絲頁。

十、領獎方式

得獎者將以電子郵件及專人電話通知辦理領獎相關手續。

十一、著作財產權讓與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局使用,本局有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 媒體宣傳、展覽、研究、攝影、報導、編輯、宣傳、網路傳輸、網頁製 作、印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專輯等印製權及網站刊載權, 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得獎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依規定獎項價值若超 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價值總額超 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 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 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未能 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未滿20歲之得獎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收領獎,並應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 影本。得獎者、其法定代理人若不願配合前述事項,則視為自動棄 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 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完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送達 之責任。

(三) 得獎者將以電子郵件及專人電話通知,並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 領取,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 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四)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並符合參賽相關規定,嚴禁盜用他人作品, 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五) 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報名表資料偽造頂替,如經舉發 查證屬實者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取 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六) 若作品有人物時(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該人物為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 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若無取得 使用同意書,獲獎後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 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 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 辦單位無關。

(七)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之權利,並對比 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八)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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