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校歌徵選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校歌徵選

 總獎金: 4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8-01-01 ~ 2018-02-28

一、目的:

(一)本校民國85年10月奉准與「高雄縣三民鄉民權國民小學」合併設立國中部,並改名為「高雄縣立三民國民中小學」。當時由蔡鴻鞏及葛新雄先生作詞、盧聰智先生作曲完成本校第一首校歌。後於民國94年8月國中小分制,再次改名為「高雄縣立三民國民中學」。原有校歌仍為學區內民權國小繼續沿用。縣市合併後,本校經民主程序改名為「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且無專屬本校的校歌。因此,亟需重新甄選具有在地多元文化特色、符合本校辦學理念的校歌。

(二)鼓勵所有熱愛那瑪夏國中的校友、學生、師長、家長及社會人士,創作出對於學校有著深刻祝福與期許的校歌,融合文化特色、地理環境、學校特色、未來願景等元素自由創作,希望能藉此活動為本校徵選出一首象徵那瑪夏國中的辦學理念與願景,提升愛校情感及美好印象。

二、參加對象:

本校全體教師(含退休教師及歷任教職員工)、學生(含畢業校友)、關心那瑪夏國中之社會人士,對歌詞、歌曲創作有興趣者,皆歡迎參加。

三、徵選方式:

採兩階段徵選,先徵選歌詞、再選曲譜。 評選方式如下:

(一)無論歌詞創作組或歌曲創作組均需經過校內票選〈本校教職員生一人一票〉及評審團評選。

(二)評審團人數9-15人,評審人員由校長遴聘相關人員組成「校歌評選小組」。

(三)配分比例為校內票選占30%,評審團評選占70%,總分最高者為特優。

(四)第一階段歌詞徵選:公開邀請本校教師(含退休教師及歷任教職員工)、學生(含畢業校友) 、關心那瑪夏國中之社會人士,參加投稿。

  1. 歌詞主題:能發揮那瑪夏國中多元文化之特色,彰顯學校願景精神之活潑優美歌詞為內容。字數以不超過200字(單詞)為原則。詞句請力求簡潔、達意與順口。
  2. 欲參賽者請從學校網站下載表格,郵寄或親自送至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那瑪夏國中輔導室收,並註明「校歌歌詞徵選」。
  3. 收件日期: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4. 所有參加作品,匿名公告於本校「校歌徵選」專網,全校師生共同投票,每人一票。
  5. 校內票選時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6. 評選團評選:由校長遴聘相關人員組成「校歌評選小組」(9~15人)評選。(暫定3月14日開會) 評選時將考慮其涵意、創意等。(主題表達50%、創意25%、流暢性25%。)
  7. 配分比例為校內票選占30%,評審團評選占70%,總分最高者為特優「校歌歌詞」,3月19日前公告。

(五)第二階段曲譜徵選:公開邀請本校教師(含退休教師及歷任教職員工)、學生(含畢業校友) 、關心那瑪夏國中之社會人士,參加投稿。

  1. 依據前項歌詞票選結果,3月19日前公開「校歌歌詞」作品,邀請校教師(含退休教師)、學生(含畢業校友) 、關心那瑪夏國中之社會人士,參加曲譜徵選投稿。
  2. 欲參賽者請從學校網站公佈欄下載表格填寫連同MP3電子檔燒製成光碟(樂器不拘)、創作樂譜紙本(參賽樂譜均須以電腦製譜並列印紙本繳交,樂譜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任何與姓名相關之文字或符號)。郵寄或親送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那瑪夏國中輔導室收,並註明「校歌曲譜徵選」。
  3. 收件日期:自107年 5 月 1 日起至107年 5月 31 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4. 所有參加作品,匿名公告於本校「校歌徵選」專網,全校師生共同投票,每人一票。
  5. 校內評選時間:自107年 6月 1日起至107年6月8日止。
  6. 評選團評選:由校長遴聘相關人員組成「校歌評選小組」(9~15人)評選。(暫定6月13日開會)

7.配分比例為校內票選占30%,評審團評選占70%,總分最高者為特優「校歌曲譜」,6月18日前公告。

四、獎項及獎勵:

(一)經採用者(詞、曲各一名)即為優選,除頒發獎狀外,另各頒發獎金壹萬元整。

(二)另頒發(詞、曲)佳作各五名,每人頒發獎狀一只及獎金貳仟元整。

(三)得獎獎項與名額,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況與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獎金總額為限。

五、注意事項:

(一)應徵稿件請依本校公佈之格式(如附件)書寫,字跡力求清晰工整,如使用電腦文書輸入者,字體及文字大小不拘,以清楚為原則。

(二)凡投稿本次比賽活動之參賽者,如不符合以下條件者將取消參賽資格;若比賽後發現得獎者未符合以下條件者,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品,且名額、名次不遞補:

  1. 參賽者必須無與任何海內外詞曲版權有現存合約之關係,未有於參賽前將參選作品錄製成錄音商品,並予公開發行販售。
  2.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之情事,如有抄襲或仿冒情事,經評審裁決認定後,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
  3.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比賽或獲獎,並未曾出版且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
  4. 獲選作品以參賽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本校除保有修改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的權力,不另致酬。
  5. 經評選獲得優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屬本校所有,並有對得獎作品進行增刪、修改、影印、出版、著作、攝影、展示、刊登、使用及處分等權力,得獎者不得異議。
  6. 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
  7. 參加徵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恕不受理。每一參賽者參賽件數上限兩件,惟每一參賽作品須個別單獨填「承諾與授權同意書」及報名表,「承諾與授權同意書」需簽名蓋章,否則無效。
  8. 得獎者資料以報名表填寫內容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本校將不負責。
  9. 報名參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得隨時於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並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0. 本校網址:http://www.sm.ks.edu.tw/ ,活動洽詢:那瑪夏國中輔導主任;聯絡電話:(07)6701813*14

六、經費來源:

由本校校務發展基金支應。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