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吉祥物設計徵選競賽

鹿港吉祥物設計徵選競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0-08-03 ~ 2020-09-30

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7772006分機2307(郭小姐)

主辦單位Email:g230@mail.lukang.gov.tw

一、 徵選目的:

「一府二鹿三艋舺」說明了鹿港在清代發展的盛況,在多年歷史文化的滋養下,孕育了多樣化的生活樣貌、人文風情與獨特的城市印象。近年來鹿港的觀光正在蓬勃發展,為提昇本鎮觀光發展,建立鹿港新魅力,本所擬透過吉祥物的設計來推廣行銷鹿港,由參賽者發揮創意巧思,並賦予吉祥物鮮明的個性及故事背景,設計出最適合代表鹿港的吉祥物。

二、 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

三、 徵件時間:

( 一 ) 徵件期限:109年8月3日( 一 )8時00分起至109年9月30日( 三 )17時30 分止,以本所電子郵件後臺時間為憑。
( 二 ) 評選結果:109年10月30日( 五 )公布於鹿港鎮公所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結果。

四、 參加資格:

( 一 ) 國內外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不限經歷,參賽者可組成3人以內之團隊或以個人方式參賽,以團隊參賽者,請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 二 )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五、 作品規格:

( 一 ) 吉祥物須為具有簡明獨特造型且具象徵性質之「梅花鹿」,可透過此吉祥物了解鹿港文化內涵,傳遞在地形象特色。
( 二 ) 投稿作品應繳交:

1. 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及設計理念說明。
2. 報名表。
3.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三 ) 吉祥物設計圖須含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稿,另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 若能融入鹿港在地情境者更佳 )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4個,不接受手工繪稿。
( 四 ) 上傳作品設計稿電子檔

1. 圖檔規格:JPG 格式,解析度150dpi 以上( 上傳之檔案大小勿超過5M )
2. 設計圖稿尺寸:A3( 請用下圖進行排列 )
3. 檔案命名方式:個人/團隊名稱-A 及個人/團隊名稱-B

( 五 ) 設計稿上均不得標記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六、 投稿方式:

( 一 ) 收件方式:將投稿作品寄送至 g230@mail.lukang.gov.tw,郵件主旨格式為「鹿港吉祥物設計徵選競賽-個人/團隊名稱」。
( 二 ) 寄送後,請來電04-7772006轉2307確認。

七、 評選方式:

由本所邀集所內外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八、 評選標準:

( 一 ) 主題性及整體美感與親和力( 吉祥物之命名,以及其設計傳達徵選主題,並兼顧在地獨特性與親和力 ):30%。
( 二 ) 設計理念契合度( 含設計理念說明 ):25%。
( 三 ) 創意及完整性( 創意與原創性、整體設計完整度 ):25%。
( 四 ) 運用可行性( 衍伸運用之實用性與便利性 ):20%。

九、 獎勵辦法:

( 一 ) 首獎:1名,新台幣80,000元獎金、獎狀乙紙。
( 二 ) 優選:2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獎狀乙紙。

十、 預計徵選時程:( 暫定 )

( 一 ) 收件截止: 109年9月30日止。
( 二 ) 主辦單位資格審查:10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就參賽者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
( 三 ) 評選會議:109年10月24日。
( 四 ) 公佈得獎名單:109年10月30日公佈於本所網站。

十一、 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者寄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 二 ) 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如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一切民、刑事相關責任,絕無異議。
( 三 )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經評選委員評選後,如不符徵選需求或未達水平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得使該獎項從缺,惟若首獎從缺,其餘獎項則隨其從缺。
( 四 ) 首獎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絕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為免日後爭議遵守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之所有規定。
( 五 ) 若獲選為首獎作品,得獎人須配合主辦單位對獲選作品進行正面、背面、側面、45度角等細部修正並新增各類動作、姿勢等( 不超過12 個 ),並於完成上述工作後核給獎金,不另支付其他任何酬勞。
( 六 ) 凡本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10%所得稅金;外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20%所得稅金。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獎金之稅額,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 七 ) 得獎作品之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 八 ) 完成上述義務後,請得獎者親簽獎金領據,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回寄至本所,經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20天內撥付獎金,且逕自獎金內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其獎金與獎狀由本所保留至11月31日止,逾期仍未出面領取或主動聯繫者,視同放棄領獎,主辦單位得沒入其獎金另作適當處置,獎狀則作廢。
( 九 ) 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並逕行公告於鹿港鎮公所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 十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外,不得有異議。
( 十一 ) 參賽作品若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十二 ) 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覆。
( 十三 ) 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各獎項得從缺。
( 十四 ) 參賽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 包含資格不符者 )。
( 十五 ) 凡參賽即視為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二、 洽詢方式:

請洽鹿港鎮文化所( 04 ) 7772006分機 2307 郭小姐。
地址:( 505 ) 彰化縣鹿港鎮景福里民權路168號 ( 鹿港鎮公所 )。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