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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糖尿病支持團體-減重競賽方案

104年全國糖尿病支持團體-減重競賽方案

 總獎金: 33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5-11-22

壹、競賽目的:

一、提高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成效。
二、激發糖尿病支持團體動力、活絡團體運作功能。
三、鼓勵團體成員健康行為改善、落實健康行為重塑。

貳、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賽資格及競賽方案:

一、競賽主題:

糖尿病人或糖尿病高危險群體重過重(BMI≧24)者減重。

二、參賽對象

全國糖尿病支持團體/團體成員(約514個團體)

說明:

  1. 為強化糖尿病防治支持系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民國92年起鼓勵社區、醫療院所等成立糖尿病支持團體,希冀藉此團體增強糖尿病人及高危險群執行自我健康管理。
  2. 糖尿病支持團體,係指糖尿病人團體、糖尿病人成長團體、高危險群團體等相關糖尿病防治之支持團體。
  3. 糖尿病人,係指獲醫師診斷之糖尿病患者。
  4. 糖尿病高危險群,係指具糖尿病家族史者、曾罹患妊娠糖尿病者、體重過重或腰圍異常者、血脂異常者、高血壓者、前期糖尿病者且未獲醫師診斷之糖尿病患者等。

三、參賽資格

  1. 凡全國糖尿病支持團體,團體成員有5人以上體重過重(BMI≧24)者,即有資格報名參加團體組競賽。
  2. 自本競賽方案公告後,報名參賽團體之所有參賽成員,體重改善率越高者,得獎機會越高。

四、報名資料 (每個參賽團體,需繳交1式4份)

  1. 報名表1份
  2. 參賽者之體重、BMI檢測紀錄表1份
    *每位參賽者需每隔1個月檢測1次,至少連續測3次。

肆、評選方式:

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將所彙集之競賽資料,依下列項目進行書面評比。

伍、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

  1. 參賽體重過重及肥胖者之人數由各參賽團體決定。
  2. 團體參賽成員體重改善率%(配分為總分之35%)
    改善率(%)=【活動介入後體重改善之人數/活動介入前[BMI≧24]體重過重及肥胖者之人數】*100%。
    ※體重改善者:為減重成效至少2公斤(含)以上者,且減重後之BMI仍維持18.5(含)以上。
  3. 團體減重之策略運用及內容之具體性、有效性與創意性。(配分為總 分之40%)
  4. 策略檢討及推動心得摘要。(配分為總分之15%)
  5. 競賽參與度:
    為鼓勵糖尿病支持團體積極參加本計畫各項競賽,將依團體參賽活動多寡(包括:「優良糖尿病支持團體選拔」、「減重競賽」、「選拔ABCDEFG模範糖友」等2項競賽),給予不同的配分;凡同時
    報名參加3項競賽者得5分、參加2項競賽者得3分、參加1項競賽者得1分。(配分為總分之5%)
  6. 團體是否參與所屬衛生局推動之減重登錄計畫。(配分為總分之5%)
  7. 依據評選標準1~6項,原則上每縣市選出得分最高優勝團體1名、次高優勝團體1名,實際獲選團體數將由評選委員會議調整之。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11月22日(週日)止,參賽者應將備妥之報名資料1式4份,於報名截止日(104年11月22日)前繳交(以郵戳為憑)至承辦單位,或上傳至「104年糖尿病支持團體健康促進競賽活動」官方網站。

二、報名方式:

  1. 請自「104年糖尿病支持團體健康促進競賽活動」(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方網站,逕行下載報名表。
  2. 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其他報名資料1式4份,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03巷54號 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收,並於封面註明「糖尿病支持團體減重競賽」。報名資料可先傳真(02)2711-7883。
  3. 報名後請務必來電確認,諮詢專線:(02)2711-2320分機115史凡仙。

柒、競賽獎勵金:總獎勵金新台幣33萬元整。(依實際狀況調整)

一、團體組:將選出特優、優等團體各22名,每名獎勵金分別為新台幣1萬元、5仟元整之等值禮(劵)品;原則每縣市各1名,並頒發獲選團體之輔導員感謝狀1只及請其所屬單位酌予敘獎;實際獲選團體數將由評選委員會議調整之。
三、「優良糖尿病支持團體選拔」、「減重競賽」等2項競賽,總獲選團體數最多的前3個縣市衛生局承辦人將頒發感謝狀1只及請其所屬單位酌予敘獎。
四、獎金如上述,但本競賽活動之承辦單位有權決議調整錄取名額及獎金。競賽結果將於104年12月初公佈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104年糖尿病支持團體健康促進活動」官方網站。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主、承辦單位具查證參賽者檢送資料之權力,參賽者所送資料,如發現不實,除取消資格外,並追回獎金。
二、團體組得獎之獎勵金,請團體推派代表人領取,本會將以該代表人為競賽獎勵金所得人,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及扣取得獎金額百分之十的稅額。
三、個人組得獎之獎勵金,本會將以參賽者為競賽獎勵金所得人,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及扣取得獎金額百分之十的稅額。
四、凡參加本競賽,即視同認可本競賽方案所列各項規定。
五、本主、承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其它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七、得獎名單將公佈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104年糖尿病支持團體健康促進競賽活動」官方網站,並發函告知得獎者。
八、為促進團體成員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實施健康體重管理,請團體輔導員宣導健康減重原則,鼓勵團體成員天天量體重,並按月檢核成員體重控制情形。如何健康減重請參考2013年國民健康署再版之健康生活動起來手冊(請至肥胖防治網 http://obesity.hpa.gov.tw 下載)或參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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