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6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競賽

106學年度第16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20

一、主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太極拳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武術。

二、依據:

教育部 106年10月3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31346號函。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8日(星期日),比賽時間如有更改以網路公告為主。

七、比賽地點:

台北體育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

八、參加單位:

以各協分支會、各縣市委員會、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九、參加辦法:

(一)套路與推手只能擇一報名參加,參賽人員須附學生證影印本(國小組除外)及大會所發給之報名表填寫清楚,並加蓋校印或體育組印章(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或重量級別時,須在抽籤三日前辦理。)未滿18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

(二)隊職員人數規定:每單位6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5人以下設領隊、教練各一名,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隊職員需繳交照片一張(一吋或兩吋皆可)。但不得擔任選手暨大會之職務。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為免遺失,限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會青年盃報名小組收。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

電話:02-27783887 傳真:02-27783890

(五)報名費:每位選手每人每項伍百元整,兩項捌百元整。繳費請至郵局劃撥,劃撥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劃撥帳號:0014-0221(請註明青年盃報名費)。

戶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http://www.cttaichi.org/)。

(六)抽籤日期: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二點。

(七)抽籤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樓608室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賽員不得異議。

(八)選手報到:107年4月8日早上七點至八點。

(九)選手過磅:107年4月8日早上七點至九點。逾時者以棄權論。

(十)裁判會議:107年4月8日早上八點至八點半。

(十一)領隊會議:107年4月8日早上八點至八點半。

十、參加資格:

106學年度之年齡限制,高中組為民國88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國中組為民國9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高中組限高中、職等學校學生參加,( 國中生可越級報高中組 ),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高中組或國中組若超齡,經審核仍在校就讀學生亦可報名參加),國小組限國小學生參加。

十一、比賽項目:

(一)太極拳套路及時間:

  1. 13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2. 24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
  3. 36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統一競賽套路)。
  4. 37式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5. 42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
  6. 42式(九九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7. 64式太極拳第一段,時間6-7分鐘。
  8. 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9. 楊家秘傳太極拳,時間5-6分鐘。
  10. 易簡太極拳,時間5-6分鐘。
    • 以上項目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拳。
  11. 其他太極拳,時間6分鐘以下(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12. 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13. 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以下。(武術乙組不得比賽,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 42式太極劍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器械。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

(三)太極拳活步推手。

十二、比賽分組與辦法:

(一)太極拳套路

  1. 以上各項皆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男組、國小女組等六組,大會得視參賽人數狀況併組比賽。
  2. 每人至多限報兩種單項,報兩種單項者,須包含一項拳術及一項兵器,報名一項者請繳交照片2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3. 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得超過四人。
  4. 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足三人進行併組,併組後仍不足三人,該項目取消比賽。

(二)太極拳定步、活步推手

  1. 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二人。
  2. 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足三人,得往上併級參賽或取消比賽。
  3. 推手與套路只能擇一報名參加,但推手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報名一項者請繳交照片兩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4. 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男子組分十級、國小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

推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量級表如下:

*高中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55

公斤以下

55.01

58.00
58.01

61.00
61.01

65.00
65.01

70.00
70.01

76.00
76.01

83.00
83.01

91.00
91.01

100.00
100.01
以上
48

公斤以下

48.01

51.00
51.01

54.00
54.01

58.00
58.01

63.00
63.01

69.00
69.01

76.00
76以上

*國中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45

公斤以下

45.01

48.00
48.01

51.00
51.01

55.00
55.01

60.00
60.01

66.00
66.01

73.00
73.01

81.00
81.01

90.00
90.01
以上
38

公斤以下

38.01

41.00
41.01

44.00
44.01

48.00
48.01

53.00
53.01

59.00
59.01

66.00
66.01以上

*國小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30

公斤以下

30.01

33.00
33.01

36.00
36.01

40.00
40.01

45.00
45.01

51.00
51.01

58.00
58.01

66.00
66.01

75.00
75.01
以上
23

公斤以下

23.01

26.00
26.01

29.00
29.01

33.00
33.01

38.00
38.01

44.00
44.01

51.00
51.01以上

十三、比賽制度:

(一)套路比賽

  1. 1.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
  2.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二)推手比賽

  1. 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
  2. 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每局勝負分差距達6分即判勝方為優勢勝,該局即結束。
  3. 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國小組每局實戰90秒。
  4. 活步推手比賽選手雙方不得雙手插腋,以避免抱摔動作。

十四、比賽規則:

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比賽規則

十五、比賽須知:

(一)參賽人員應於賽前攜帶身分證自動至檢錄組報到處接受檢錄,不再另外唱名廣播,辦理檢錄後不得離開現場,逾時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三)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賽員應著七排扣武術表演服(國小組不限七排扣)。服裝器械自備,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四)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及學生證備查。

(五)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手冊,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決定為準。

(六)大會提供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飲水。

(七)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投保。

(八)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總會,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九)比賽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經大會審判委員會議決,得宣佈該賽員得分無效,情節嚴重者給予該賽員或該隊禁賽一年以上之處分。

(十)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六、獎勵:

(一)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其餘錄取名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依據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以上各單項比賽不論人數多寡不得分組)
  9. 上述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三)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十七、申訴:

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但需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

十八、「本比賽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太極拳」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九、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

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網站」(網址:issport.camei.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二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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