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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臺灣醫療優質形象報導獎

106年度臺灣醫療優質形象報導獎

報名時間: 2017-07-01 ~ 2017-07-31

壹、活動宗旨:

為提升臺灣醫師與醫療形象,鼓勵國內新聞與醫療從業人員重視醫藥新聞、報導、文學等各式創作,對醫藥議題詳實報導、發表議論,透過優質醫藥新聞與醫療評論,有效發揮影響力,改善醫療環境、促進醫病關係,塑造臺灣醫療優質形象,特設置「臺灣醫療優質形象報導獎」。

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參、獎勵對象:

凡發表、刊登及播出於國內報紙、雜誌、網路媒體或電視節目中之新聞報導與醫療評論,優質呈現醫藥議題,提升臺灣醫師與醫療形象,對醫療環境與醫病關係有貢獻之作品。

肆、參賽資格類別:

須為新聞報導或醫療評論作品的作者始符合參賽資格。每一作品僅限參賽一次。

一、 網路平面類—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廣電類—專業新聞人員,即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雜誌社或廣播、電視事業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新聞從業人員、撰寫新聞報導之自由投稿人。

伍、徵獎時程

一、 徵件範圍:

以去年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三十日發表、刊播之作品為限,若為系列作品,須至少有三分之二符合參賽日期規定。曾參加臺灣醫療優質形象報導獎之作品,不符參賽資格。

二、 收件日期:

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三、 頒獎日期:

十一月十二日醫師節大會中公開頒獎。

陸、獎項內容:

共設三個獎項

一、 網路平面類:特優1名、優勝2名、佳作3名。

二、 廣電類:特優1名、優勝2名、佳作3名。

柒、作品規格

一、 網路平面類

  1. 發表於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網路之醫療專題報導或評論作品。
  2. 交付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一式九份(一份須為原件,請以A4紙張剪貼)、主題說明一式九份(請以一張A4紙張書寫,不超過一千字為限),前述內容依序彙整成冊並加裝封面。
  3. 發表於網站之作品,須附網站版全文一份(請列印於A4紙張),字體大小勿小於12級。

二、 廣電類:

  1. 專題或事件之新聞報導,參賽作品需為刪除廣告後,在廣電頻道播出之內容燒錄為光碟,若以其他語言播出,須附中文內容,並請以MP4格式送件。時間長度不得超過2小時。
  2. 交付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CD光碟一式九份(請以棉套包裝,註記作品名稱)、主題說明一式九份(請以一張A4紙張書寫,不超過一千字為限),前述內容依序以釘書機分釘。

捌、獎勵方式

一、 網路平面類:

  • 特優作品頒予新臺幣壹拾萬元、獎座乙座。
  • 優勝作品頒予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紙。
  • 佳作作品頒予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二、 廣電類:

  • 特優作品頒予新臺幣壹拾萬元、獎座乙座。
  • 優勝作品頒予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紙。
  • 佳作作品頒予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三、 本獎項依評審委員審查結果給獎,每位參賽者得獎作品擇一獲獎。若評審結果未得具給獎標準之作品,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之。

玖、評審辦法

一、 評審委員5-9人,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專業媒體人員及本會代表。由本會理事長遴選後邀請擔任。

二、 評審作業:評審委員初審後產生入圍名單,再經複審會議選出獲獎作品,送請理事會認可。

三、 候選作品經初審及複審會議評選,其得票數應超過出席委員人數之半數以上,未超過半數者,名額得從缺。

四、 評審委員擔任本獎評審委員期間,均不得參選。評審過程,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全程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過程,以示公允。

五、 評分標準與方式由評審委員訂定之。

壹拾、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併採推薦報名與自行報名兩種方式如下:

  1. 推薦報名:
    各縣市醫師公會及醫師會員均可具名推薦,請自行至活動網站(http://tmanra.tw/)填寫並列印推薦表單,寄至106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9號9樓,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收,並於信封標註推薦獎項名稱,以利本會邀請被推薦人參賽。
  2. 自行報名:
    有意參賽者自行至活動網站(http://tmanra.tw/)填寫並列印報名表單,連同參選作品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9號9樓,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收,並於信封標註參選獎項名稱。郵戳為憑,逾期均不受理。

二、 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2件作品。

三、 詳細報名方式與流程,將公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網站(www.tma.tw)與當期台灣醫界雜誌,請參賽者自行留意。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 入圍及獲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會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座及獎金。

二、 每份作品只限報名所屬類別單一獎項,不得重複報名;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稿。若競賽過程中評審對作品有疑義,參加單位應提出證明釋疑(如電視節目實際播出之側錄帶)。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或團體應授權本會就該得獎作品做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得獎者並應配合本會所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

四、 所得獎金依稅法及二代健保相關法令處理。

壹拾貳、 推廣宣傳活動

由本會視需要於預算內規畫辦理相關推廣宣傳活動。

壹拾參、 本辦法經全聯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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