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中市長期照顧徵文比賽暨影像創作比賽

106年臺中市長期照顧徵文比賽暨影像創作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31

長照服務是社區失能者及家庭,不可或缺的好幫手,舉凡各種身體照顧、生活照顧等,透過長期照顧服務的協助,能給予失能者及家庭許多的助益,這些照顧服務人員不辭辛勞的,照顧我們身邊需要被照顧的家人,臺中市政府希望藉由本次徵文活動,邀請您一起紀錄您對長照服務感動的溫馨片刻!

另為拓展長照服務專業形象及宣導,特別以影像創作徵選比賽,選出優秀之參賽作品,藉由影像紀錄長照服務的過程與故事,展現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熱忱參與的專業形象,進一步吸引社會大眾對長期照顧議題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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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6 年 「長照服務的點點滴滴」 徵文比賽活動簡章

長照服務是社區失能者及家庭,不可或缺的好幫手,舉凡各種身體照顧、生活照顧等,透過長期照顧服務的協助,能給予失能者及家庭許多的助益,這些照顧服務人員不辭辛勞的,照顧我們身邊需要被照顧的家人,臺中市政府希望藉由本次徵文活動,邀請您一起紀錄您對長照服務感動的溫馨片刻!

一、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三) 承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四) 經費來源: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

二、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 凡對照顧服務有所感觸,願意分享照顧故事者,如照顧服務員、家庭照顧者、有接受本市長照服務者皆可參加。
(二) 國籍不拘,惟須以中文創作。
(三) 參與本計畫之工作人員、評審委員等相關人士不得參加。前述相關人員之家屬參賽應遵守迴避原則。
(四) 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同件作品不得重複投件。
(五) 未成年之參賽者,請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署附件二同意書。

三、 活動方式

(一) 主題為「長照服務的點點滴滴」,以對長照服務人事物的感動進行文字創作。
(二) 文章字數以 1000-2000 字為限,以散文方式呈現。

  • 電腦打字投稿者:內容包含自設文章標題及內文,撰寫格式為 A4 直式橫書,字體大小為 14 號字、字型為新細明體、單行間距。
  • 手寫文稿投稿者:內容包含自設文章標題及內文,以稿紙由上至下、由右至左撰寫。
    1. 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2. 每人限定至多投稿 2 篇文章。
    3. 照顧故事的發生地點限於臺中市內,需為真人真事之照顧故事,參與使用本市長照服務尤佳。
    4.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 報名期間:即日起開始收件,截稿日為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五點以前,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每一份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及個資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表件。
  • 徵文之作品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擇一進行投稿報名:
    1. 投稿作品連同報名表可用電子檔傳送 email 至:nancychang15@gmail.com,信件標題:「『長照服務的點點滴滴』徵文比賽參賽者○○○」。但著作權授權及個資使用同意書需以親筆簽名後,郵寄正本至「43302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 1018 號 M60201 室(臺中市長照業務推動計畫辦公室)」。
    2. 用手稿撰寫或紙本郵寄者,投稿作品及相關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及個資使用同意書等需以親筆簽名後,郵寄正本至「43302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 1018 號 M60201 室(臺中市長照業務推動計畫辦公室)」。

四、 評選方式

(一) 投稿作品送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 主題符合(長照服務)20%、故事內容 40%、結構層次 20%、文字表達及流暢度(清晰簡潔、感性尤佳)20%,總計 100%。
(三) 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五、 獎勵辦法

(一) 第一名(1 名):新臺幣 8 千元等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張。
(二) 第二名(1 名):新臺幣 6 千元等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張。
(三) 第三名(1 名):新臺幣 3 千元等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張。
(四) 佳作(5 名):各獲得新臺幣 1 千元等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張。

六、 得獎公布

(一) 得獎者名單暫訂於106年9月中旬在本活動網頁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二) 頒獎時間和地點:於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在弘光科技大學舉辦表揚活動。
(三) 得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七、 著作權授權與個資使用:

(一) 得獎作品須將作品著作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著作權授權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將取消得獎資格之權利。
(二) 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主辦單位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三) 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四) 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八、 相關注意事項

(一) 投稿作品須以中文寫作,且應由個人創作。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利用他人姓名參賽或集體創作翻譯者不列入評選。
(二) 投稿作品必須是首次參賽,不受理已參加過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並須未曾出版,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或各種電子出版型式)等公開發表。
(三) 得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或為杜撰虛擬之照顧故事,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弘光科技大學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四)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五) 得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得獎作品將不另支付稿費。
(六) 得獎商品禮券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依所得稅法規定,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七)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八)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九、 聯絡方式

(一)活動網址:臺中市 106 年「長照服務的點點滴滴」徵文比賽徵選網頁 https://goo.gl/DFrGxY
(二)聯絡電話:04-2631-8652 分機 1292 張小姐
(三)活動信箱:nancychang15@gmail.com
(四)臺中市 106 年「長照服務的點點滴滴」徵文比賽徵選網頁 QR CODE:


臺中市 106 年【照顧勇者․貼心守護】影像創作比賽活動簡章

一、 競賽目的:

為拓展長照服務專業形象及宣導,特別以影像創作徵選比賽,選出優秀之參賽作品,藉由影像紀錄長照服務的過程與故事,展現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熱忱參與的專業形象,進一步吸引社會大眾對長期照顧議題之關注。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三)承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四)經費來源: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

三、 拍攝時間:

民國 104 年 8 月起迄今之影像攝錄作品,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四、 參賽流程:

(一)填寫相關資料表單(將報名表、聲明書、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作品光碟等,依參賽規定份數以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
(二)報名截止日期: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7:00 止。
(三)資料缺漏補件及上傳影片截止日期: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17:00 止。請提前上傳至 YouTube,以避免未能於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上傳格式: YouTube 影片標題開頭「臺中市 106 年【照顧勇者․貼心守護】影像創作比賽-○○○○○○○(作品名稱)」。
(四)由專業評審委員審核決選名單,暫訂於 106 年 9 月中旬在本活動網頁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五)出席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頒獎活動。

五、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愛好影片攝錄創作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惟未成年人簽署參賽聲明書、作品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時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參與本計畫之工作人員、評審委員等相關人士不得參加。前述相關人員之家屬參賽應遵守迴避原則。
(四)限國內外未曾參加比賽過之原創作品,同件作品不得重複投件。參賽者已獲得政府單位全額出資或部分補助之作品,不得參賽。
(五)參賽者可為個人或採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 20 人,皆須符合前述要件,否則即視為不符參賽資格。每隊參賽件數以 2 件為限(需分別填寫報名表)。

六、 作品格式:

(一)影片主題以「長照服務」創新與關懷相關議題為主,呈現方式不拘,影片長度以 3 至 5 分鐘為限,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二)作品規格:1920×1080 像素以上之 NTSC 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 avi、wmv、mpg、mov、mp4),請確定影片可以正常播放。

七、 作品主題:

(一)影片主題以傳達『照顧服務』之意涵與精神為主,劇情片、微電影、紀錄短片(新聞報導)、動畫、概念宣導等方式呈現均可。
(二)劇情片、微電影、紀錄短片(新聞報導)影片拍攝場景限以發生於臺中市內照顧服務為主。
(三)影片內容可為照顧傳承、服務宣導、照顧學習、服務過程…等等,但需避免置入性行銷。

八、 報名辦法:

(一)至影像創作徵選網頁 https://goo.gl/DFrGxY,下載相關表單如下:

  1. 報名表(如附件一)
  2. 參賽聲明書(如附件二)
  3. 作品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四)
  5. 參賽作品光碟須包含:
    • (1)DVD 播映光碟:2 份。
    • (2)影片之 mpeg2 或 mpeg4 檔案光碟:1 份。

(二)上述(一)之表單 1.至 4.,均需親筆簽名,並將正本及參賽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43302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 1018號 M60201室(臺中市長照業務推動計畫辦公室)」,信件主旨註明「○○○(參賽者姓名/團隊代表人姓名)─臺中市 106 年【照顧勇者․貼心守護】影像創作比賽」,逾期不予受理。)
(三)為免光碟片於郵寄途中受損,請妥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或其他文件漏失,主辦單位將電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繳,未於期限內補齊者以棄權論。

九、 獎項

(一)優勝第一名(1 名):新臺幣 5 萬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乙張。
(二)優勝第二名(1 名):新臺幣 3 萬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乙張。
(三)優勝第三名(1 名):新臺幣 2 萬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乙張。
(四)佳作(3 名):新臺幣 5 千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乙張。

十、 評審方式

(一)分初、複審兩階段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聘長照服務、影像傳播等方面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內容 30%,創意呈現 30%,技術 20%,整體性 20%。

十一、 活動時程

(一)報名: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二)決選:暫訂 106 年 9 月中旬在本活動網頁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三)頒獎: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於弘光科技大學舉行表揚典禮。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並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得獎者需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若為團隊參賽則需全體簽署。參賽作品須授權給予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平台,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
(三)得獎者須提供原始製作檔,並同意自得獎通知起,主辦單位在未來雜誌、刊物、網站等媒介中,刊登其得獎作品,應用廣告或宣傳使用,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四)得獎者所獲獎項之商品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若為團隊,請至少指派 1 人作為領獎。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商品禮券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若個人商品禮券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者,須依規定先代扣商品禮券之 10%為稅金,並將商品禮券淨額付與得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六)凡未符合本活動參賽規定、參賽資料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及獎狀。
(七)得獎者須派員參加頒獎典禮。
(八)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洽詢弘光科技大學。
(九)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本報名簡章未盡事宜,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資訊平台‐影像創作徵選網頁 https://goo.gl/DFrGxY,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 聯絡方式

(一)活動網址:臺中市 106 年【照顧勇者․貼心守護】影像創作比賽徵選網頁 https://goo.gl/DFrGxY
(二)聯絡電話:04-2631-8652 分機 1292 張小姐
(三)活動信箱:nancychang15@gmail.com
(四)臺中市 106 年【照顧勇者․貼心守護】影像創作比賽徵選網頁 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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