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第51屆文藝金像獎

國軍第51屆文藝金像獎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08

主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5099077

壹、目的:

推動軍民文藝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

以「一起創新、榮耀國軍」為主軸,展現國軍蛻變、轉型與建軍備戰之成果,宣揚國軍多元優質形象,主題如次:

一、紀念77抗戰80週年,以還原歷史真相,宣揚國軍抗戰史實,使國人認識我國對日抗戰光榮史實與對世界和平的貢獻。

二、宣揚國軍蛻變、轉型與建軍備戰之成果及全民國防理念,以發揚軍人榮譽和愛國信念,提昇國軍優質形象。

三、國軍主動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深化軍民情誼,展現大愛之精神。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及替代役男。

(三)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四)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

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肆、甄選類別:(4大類12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1)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歌詞、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動畫短片等2項。

伍、送件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國軍組: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

件2、3),並向指定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電子檔光碟乙片),部外單位軍職人員之配偶,由所隸單位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社會組:逕自向指定單位送件(含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電子檔光碟乙片),各指定單位收件後,統一造冊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4、5)。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式1份(如附件6、7),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四)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8),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二、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僅美術類辦理初評):

  1. 國軍組:(採團體報名,個人報名不予受理)
    • (1)美術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3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業務部),收件時間:8月1日止。
    •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楊琮傑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2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歌詞:7月3日止,歌曲:10月2日止。
    •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4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2. 社會組:
    • (1)美術類:收件時間: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1. 甲、北區(臺北、基隆、桃園地區):空軍司令部(承辦人:陳琡宜中校,電話:02-25320373,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2. 乙、中區(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地區):憲兵203指揮部(承辦人:吳庭志上尉,電話:04-22222337轉591105
      3. ,地址:臺中市東區南京路121號)。
      4. 丙、南區(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地區):
        1. 雲林、嘉義、臺南:海軍教準部(承辦人:林寶財少校,電話:07-5853284,地址:左營郵政90234號信箱)。
        2. 高雄、屏東:海軍保指部(承辦人: 溫志勇上尉,電話:07-5887174,地址: 左營郵政90187號信箱)。
      5. 丁、東區(宜蘭、花蓮、臺東):
        1. 宜蘭:宜蘭縣指揮部(承辦人:朱保慶中校,電話:0932-493676,地址:宜蘭市金六結路236號)。
        2. 花蓮:花蓮縣指揮部(承辦人:羅治傑中校,電話:0932-493694,地址:花蓮市北濱街105之1號)。
        3. 臺東:臺東縣指揮部(承辦人:王泰鈞中校,電話:0932-493752,地址:臺東市中興路三段69巷100號)。
      6. 戊、外、離島(金門、馬祖、澎湖地區):
        1. 金門:金防部(承辦人:林俊賢少校,電話:082-332863,地址:金門郵政90675附8號信箱)。
        2. 馬祖:馬防部(承辦人:林慶豪上尉,電話:0836-254435,地址:馬祖南竿郵政90663附5號信箱)。
        3. 澎湖:澎防部(承辦人:許東旭少校,電話:06-9266200,地址:澎湖馬公郵政90660附4號信箱)。
      7. 己、上述各區收件單位請於8月8日前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
      8. 隊綜辦(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3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業務部收),收件時間:8月1日止。
    •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楊琮傑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2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歌詞:7月3日止,歌曲:10月2日止。
    •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4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二)美術類複評:

  • (1)美術類初評入圍者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作品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評,逾期視同放棄。
  • (2)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 (3)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連絡電話。

陸、評審作業:

(一)評審(美術類初評):由國防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軍第51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文字、音樂及多媒體類直接辦理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另美術類通過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各別通知檢送原件參加複評。

(二)美術類複評:由「國軍第51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最後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

(三)參加甄選作品為兩年內之創作,不得曾在其他競賽中已獲得獎項或曾公開展覽、演出、出版、發表;凡曾獲「金像獎」之得主3年內不得再參選同一項目,違者取消資格。

(四)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曾否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發表等事項審核。

(五)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違者取消資格。

(六)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七)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柒、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11月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得由國防部編(印)製書籍與光碟,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由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規劃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巡迴美展,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精神戰力,展出規劃請於10月1日前報部,所需預算由單位年度「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一)海軍司令部:於12月1日至107年2月15日(南部)。

(二)憲兵指揮部:107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中部)。

(三)陸軍司令部:107年5月1日至7月15日(外、離島)。

(四)空軍司令部:107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北部)。

(五)後備指揮部:10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東部)。

玖、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入選者由國防部統一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類、音樂類及多媒體類之評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美術類、音樂類、文字類及多媒體類作品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項得完成落款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辦理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文宣心戰處洪志宏上校,軍用電話:636615 ,自動線:(02)8509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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