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河川之美》攝影徵件

106年度《河川之美》攝影徵件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31

主辦單位: 逢甲大學

106年度《河川之美》攝影徵件活動簡章

一、 活動宗旨

台灣河川由早期以治理為重,近年來逐漸轉變並重視環境與棲地景觀之營造,為使民眾更進一步了解台灣河川治理建設、人文景觀及生態環境成果之展現,特此舉辦「河川之美」攝影比賽,期能使水利、河川之美景被廣為周知。

二、 主辦單位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逢甲大學。

三、 參賽對象與資格

(一) 學生組:各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凡具學生資格者(含應屆畢業生)。
(二) 社會組: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與。

四、 拍攝範圍及主題:

(一) 拍攝範圍:

以全台24條中央管河川及淡水河、磺溪2條跨直轄市河川為主(詳如附表二),拍攝前請確認該河川是否為中央管河川,標示範例如圖一。

(二) 拍攝主題:

本活動主題分(1)水利建設類;(2)河川人文景觀類;(3)河川生態環境類為主,透過鏡頭展現台灣治水、利水、親水及河川景觀環境結合大地之美。

五、 活動時程: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截止收件日為106年7月31日,以郵戳或宅急便寄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徵件內容與進行方式

(一)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請輸出為6×8吋之彩色單張照片(可留白邊),作品畫素品質在800萬畫素以上,同時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交付之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合成、劃線、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須以保護作品完好前提下,自行將參賽報名表(如附表一)及參賽作品完封包裝。
  2. 請自行複印報名表後,並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請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並將電子檔光碟片一同封裝送件(可同時燒錄多張作品於1張光碟片內,光碟片上亦請註明參賽者姓名)。

(二) 繳件方式:

  1. 臨櫃繳件:逢甲大學土木水利館408室繳件(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
  2. 郵寄繳件:40724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土木水利館 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請在信封上註明「河川之美 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聯絡人:鄭庭宜 04-24517250分機3083;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4點洽詢。)
(三) 評選標準:

  1. 評選標準將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30%)、整體美感(30%)及構思(考量具工程建設及環境改善之內涵)(40%)進行評選。
  2. 評選委員如認為作品水準不足,獎項得主「可從缺」。
  3. 參賽者無論有無得獎均須尊重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

(四) 評選方式:

  1. 初選:由主辦單位進行初選,選出符合拍攝主題之規格作品進入複選。
  2. 複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5名,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

(五) 得獎名單公告:得獎作品預訂於106年9月1日公布在逢甲大學網頁,並告知得獎者相關頒獎時間及地點。
(六) 獎項內容:

  1. 水利建設類:
    •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2)佳作:4名(社會組2名;學生組2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2. 河川人文景觀類:
    •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2)佳作:4名(社會組2名;學生組2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3. 河川生態環境類:
    •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2)佳作:4名(社會組2名;學生組2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七) 參賽規則

  1. 應以最近一年內(即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拍攝之作品為主,且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2.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同類得獎作品最多以二獎項為限,各組之獎項名額得流用。
  3.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含規格不符者)均不退件,參賽作品如獲獎則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
  4. 參賽作品應為作者本人所拍攝,不得冒借、抄襲、仿冒,且須未曾公開發表,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凡違反規定之作品,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5. 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重複參賽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以及獎項公布後二個月內,作品遭人檢舉有軟體修改、合成之事實等上述情形,違者經查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及獎座(狀)。如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活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更改並公告之。
  7. 歡迎各大專院校學生及攝影愛好者至逢甲大學網頁( http://www.fcu.edu.tw )查詢及下載相關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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