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

106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

 總獎金: 144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2017-11-10 ~ 2017-11-23

壹、目的

一、 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二、 提高學生科技之思考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關鍵能力。

三、 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 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五、 鼓勵教師開發創新實作活動。

六、 鼓勵教師分享教學內容與實作活動。

七、 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八、 促使大眾重視實作科技教育。

貳、辦理單位

一、經費補助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三、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高雄市科技與工程教育學會

參、參加對象:

106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肆、報名方式:

(一)請於106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授權之報名金鑰,進入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校首頁(http://www.ctjh.ntpc.edu.tw)進行網路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依競賽報法規定,將於11月10日起,到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止。

(二)完成報名之學校,系統會於二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學校承辦人,確認完成報名手續。若於期限內未獲「確認完成報名」訊息者,敬請聯繫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電話:(02)22518007分機224梁智勇組長、分機223蔡勝安組長)。

伍、競賽時間:

106年12月9日(星期六)8時至17時

陸、競賽地點: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號)學生活動中心

柒、競賽方式

(一)參賽隊伍、人數規定:

  1. 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先行舉辦縣市內之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本競賽活動最多以接受 60 隊報名為原則。
  2. 第一階段報名:11月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
    • (1) 各直轄市薦派5隊,其餘縣市薦派3隊,每隊至多 3 人。
    • (2) 前一屆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競賽獲得第一名之直轄市或縣(市),得於次屆增加 1 隊參賽隊伍。
    • (3) 承辦學校得直接派 1 隊參賽,且不佔該縣市之薦派隊伍名額。
  3. 第二階段報名:11月10日起,到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
    • (1)若於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仍有缺額,則其缺額將開放直轄市或縣(市),自行擇 優薦派隊伍參賽,在報名隊伍未超過缺額的狀況下,則全額錄取。
    • (2)若第二階段報名之隊伍數超出缺額,則由主辦單位依下列原則執行審核篩選:
      • 1 以補滿該縣市之缺額為優先。如果該縣市第二階段報名隊伍數超過該縣市 之缺額,則該縣市第二階段報名隊伍進行公開抽籤,決定錄取隊伍。
      • 2 若報名縣市均已補滿後仍未達 60 隊,且剩餘之報名隊伍數超過缺額,則所有 隊伍公開抽籤決定錄取隊伍。
    • (3)主辦單位將於 1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公告第二階段錄取隊伍名單。
  4. 上述之報名辦法,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二)創作競賽題目:

  1. 創作競賽題目於106年5月15日(星期一)公布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網頁,網址: http://www.tahrd.ntnu.edu.tw。
  2. 創作競賽所使用之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可自行製作攜入會場。

(三)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

(四)參賽試場座次由承辦單位編排。

(五)各縣市應至少薦派一名教師隨隊指導。

捌、競賽時程

時 程 活動內容 參加對象 活動場地
8:30~8:50 報到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活動中心一樓圖書館前走廊
8:50~9:00 開幕式致歡迎詞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活動中心二樓
9:00~9:30 試務說明 參賽學生
9:30~15:00 創意設計與製作
12:00~13:00 午餐
15:10~16:50 評審 參賽學生現場操作示範
16:50~17:10 評審會議
  1. 長官及來賓
  2. 評審團隊
17:10 頒獎
  1. 各校教師
  2. 參賽學生

玖、評選

一、 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聘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進行命題與評審。

二、 計分項目:詳見106年5月15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競賽活動網頁(網址:http://www.tahrd.ntnu.edu.tw)之競賽題目內容。

拾、獎勵

一、學生部分:

創作競賽得獎者(如下列)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得獎獎狀。各獎項成績未達得獎標準則名額可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委員決議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獎項,錄取名次、組數、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一) 第一名:一組。壹仟伍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二) 第二名:二組。每組壹仟貳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三組。每組玖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四) 佳作:四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五) 創意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六) 精品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七) 團隊合作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特別說明:

  1. 學生獲頒之獎狀加註:不作超額比序資料或相關升學採計之用。
  2. 各校各組參賽學生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頒給參賽證明,以資鼓勵。

二、 指導教師部分: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並由各縣市依權責進行敘獎。

三、 承辦單位人員:順利完成辦理競賽活動且績效良好,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嘉獎1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規定,並參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工作人員嘉獎 1 次且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拾壹、其他詳細競賽規則請詳閱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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