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微電影徵稿

106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微電影徵稿

 總獎金: 24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22

壹、依據:

一、行政院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六、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二、本府政風處106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推廣本市校園誠信與品格教育,深化本市青年學子正確廉政知能及品德,特舉辦本徵稿活動,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期透過微電影創作競賽方式將創意巧思融入不同的廉潔議題中,將誠信與廉潔價值扎根於校園,以點(學生)線(校園)面(社會)方式擴散,達到深耕校園之目的。另為擴大廉政宣導成效,優良作品將不定期透過機關、學校之視聽設備循環播放,以增進公務人員及市民廉潔素養,進而使廉能意識達到普及社會之效果。

參、預期成效:

一、透過同儕間共同創作、思辨的過程,激發學子參與公共事務之熱情。

二、落實本辦法推動目標,宣揚誠信廉潔之理念價值。

肆、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法務部廉政署。

伍、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陸、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

柒、計畫內容:

一、報名資格:

(一)凡就讀本市或戶籍地於本市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若為團體參加,報名時請附團員名冊,並推派代表1人。

二、影片主題:

請就相關法令規範(如附件1)、報章雜誌及新聞等訊息,針對政府機關、學校、社團及家庭等環境中,可體現誠實、信用、公平、正義及廉潔等價值者,藉由您的創意發想進行微電影拍攝,以倡導公務員應廉潔自持、民眾以誠信為本,使本市成為更清廉、更具競爭力的城市,實現政府守護家園、提高生活品質及永續發展之承諾。

三、報名方式

(一)投稿者須填寫報名表(附件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3)及參賽者切結書(附件4)。

(二)即日起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止,請將參賽作品光碟一式3份(含影片、精華影片及影片簡介)、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須繳交書面正本並簽章)等資料,

一併以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以下地址,並於送件作品包裝外標明參加「106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微電影』徵稿活動」,逾期概不受理。

  1. 郵寄地址:(33352)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圖書館收)。
  2. 親自送件者,請於106年9月22日(星期五)16時前親送至壽山高中圖書館。

四、作品規格:

(一)影片:

  1. 本片:影片長度以6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誤差不得超過45秒,逾限部分不予評分審查。HD1920×1080像素以上之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2. 精華影片:另請截錄40秒至60秒之精彩片段內容。
  3.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至少須附上繁體中文字幕,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4. 檔名為學校_姓名/團隊名稱_作品名稱(範例: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_黃○○_公家錢,公家花?)。

(二)影片簡介1篇(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字數400至500字)。

五、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由主(承)辦單位就大專院校、法務部廉政署、桃園市政府政風處、教育局等及微電影專家學者中聘請5名評審委員,組成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要點如附件5)。

(二)評分要項:

  1. 主題契合(佔25%)。
  2. 啟發性(佔25%)。
  3. 劇情內容(佔20%)。
  4. 影片品質(佔20%)。
  5. 創意(佔10%)。
  6. 社群媒體(加分項目,佔5%,承辦單位將於106年9月27日中午12時啟動社群媒體行銷活動,所有投稿作品將上傳至本活動Facebook粉絲專頁,依照各作品獲得之分享、按讚總數進行排序,並按報名件數劃分5等第給分。(活動統計期間:上傳時起至106年10月11日中午12時止)。

六、公告結果及頒獎:

(一)106年10月16日15時前於粉絲專頁、主(承)辦單位網站公布入圍作品名單,並個別通知入圍作品之代表人,未入圍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二)頒獎時間: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

(三)頒獎地點: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第一教學大樓演講廳。

(四)凡參加同學均頒發參加證明乙張,入圍作品均於公開場合進行頒獎。

七、作品等級及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新臺幣8萬元(1名),獎狀乙張。

(二)第二名:新臺幣5萬元(1名),獎狀乙張。

(三)第三名:新臺3萬元(2名),獎狀乙張。

(四)佳作:新臺幣5仟元(10名),獎狀乙張。

(五)指導老師獎:入圍作品之指導老師,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獎勵及頒發獎狀乙張。

(六)備註:

  1.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入選」或「增加得獎名額」等辦理,獎金並隨評審情況彈性調整,但以不超過原訂獎金總額為限。
  2. 所獲得之獎金將依法扣除10%稅金,以及2%二代補充健保費。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之作品須符合電影、電視分級制度之「普遍級」。

三、參賽之作品應具原創性,須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參賽作品之作者應擔保本作品內容合法和有效存在,未侵害或抄襲他人之著作,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若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第三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屬實者,除取消期參賽資格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發之獎金、獎狀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賽者需簽署「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投稿作品上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違者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檔備用,投稿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另為擴大廉政服務教育推廣功效,參與本活動之所有投稿作品均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影音及平面宣導、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主辦單位對於投稿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之權利,作宣導誠信廉潔等觀念之素材,不另提供經費。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投搞者配合修改作品。

六、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承辦單位將於公布入圍名單後5日內,與入圍作品之代表人進行聯繫,如因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而未能參與領獎,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八、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相關費用。另有關頒獎地點定為本市壽山高級中學,請入圍人員自行前往,主辦單位無提供交通費、交通車。

九、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及解釋之權利,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玖、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政風處、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共同支應。

壹拾、本案辛勞得力之工作人員得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獎勵。

壹拾壹、本計畫陳請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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