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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環境知識競賽-台中市初賽

106年環境知識競賽-台中市初賽

 總獎金: 15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17-07-10 ~ 2017-09-10

106 年環境知識競賽-臺中市初賽 競賽須知

一、辦理目的

為增加學生及民眾對環境保護的正確知識,透過活潑、刺激、有趣的競賽活動將環境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提升學生及民眾對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特訂定本市競賽須知,選出之優勝者,將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決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逢甲大學

三、各組報名限額

國小組:140 人,額滿為止。
國中組:120 人,額滿為止。
高中(職)組:90 人,額滿為止。
社會組:50 人,額滿為止。
備註: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報名限額之權利。

四、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第 1 階段(校內遴選推派)

  1. 本市國小、國中、高中(職)自 106 年 7 月 10 日起至 7 月 25 日(星期二)止,各校自行遴選推派參加本市初賽。
  2. 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校推派參賽人數,如下表。
    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校推派參賽人數

註:

1.若有意願參賽之學校未及於 7 月 25 日前至活動報名網站(http://www.epaee.com.tw)提交遴選推派人員,請以 E-mail(逕寄 b0022@taichung.gov.tw)告知,並於 8 月 11 日(星期五)前提交遴選推派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2.此階段報名之人員若非學校遴選推派名單,主辦單位保留刪除之權力。

(二)第 2 階段(個人報名)

  1. 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若學校各組之報名人數未額滿,將開放剩餘名額供有意願之個人進行報名,亦可由學校協助學生代為報名。
  2. 報名時間自 106 年 8 月 11 日至 9 月 10 日(星期日)止。

(三)社會組:

報名時間自 106 年 7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止。

(四)本市初賽

1.時間:106 年 9 月 23 日(星期六)
2.地點:逢甲大學人言大樓地下 1 樓啟垣廳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五、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epaee.com.tw

六、參賽資格

競賽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 4 組。

參賽資格

七、活動期程

活動期程

八、本市初賽議程

本市初賽議程

九、競賽題目

本年度競賽題目命題範圍包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 E 學院」網站( http://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 )題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如下表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競賽題目

十、競賽規則

(一)比賽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社會組(年滿 18 歲)等 4 類組。

(二)本次競賽命題範圍包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 E 學院」網站(http://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題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

(三)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產生各組前 5 名(備取 5 名)代表臺中市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共同辦理之全國總決賽。

(四)「淘汰賽」

  1.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照片身分證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一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3.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電腦閱卷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4. 競賽試題皆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進行,競賽時間 40 分鐘,題目 65 題。
  5. 答案卡(卷)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6. 答案卡(卷)僅可畫記准考證號碼及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答案卡(卷)及損壞試題卷者,取消競賽資格。
  7. 答案卡(卷)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8. 繳交答案卡(卷)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 5 題為一幕公布試題及答案。若該試題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9.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各組取分數前 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 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10 名,人數超過 10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五)「驟死賽」

  1.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照片身分證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競賽試題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作答,每位參賽者桌上有選項 1 至選項 4 之四面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採單題答錯即淘汰方式進行。
  3.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4.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5. 若未能分出前 10 名名次時,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6. 對試題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六)PK 賽

  1.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至第 6 點辦理。
  2.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3. 「淘汰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晉級「驟死賽」之參賽者。
  4. 「驟死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前 10 名名次。
  5. 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7 點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2. 各組競賽皆有 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 1 位為裁判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3.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4.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
  5.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7.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8.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9.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10.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1.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12.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13.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15.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
  1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一、獎勵

(一)參加本市初賽之所有參賽選手可獲得參賽證明書一紙。

(二)指導老師均可獲頒指導證明。

(三)本市初賽獲獎前三名之相關人員(校長及指導老師),敘獎額度臚列如下:

第一名:校長及指導老師嘉獎二次。
第二名:校長及指導老師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老師嘉獎一次。

(四)各組前 5 名將代表本市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之全國總決賽(若前面名次得獎者有棄權時,將依名次順序遞補)。

(五)各組選出優勝前 10 名,1 至 5 名可獲得獎狀一紙、禮券 2,000 元及獎品;6 至 10 名可獲得獎狀一紙及禮券 1,000 元。

獎勵

註:獎品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如因不可拒之因素,本活動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

十二、交通資訊

本市初賽:逢甲大學人言大樓地下 1 樓啟垣廳,位置如星處所示。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火車:
台中火車站請搭西部幹線山線。
火車站轉公車:從火車站轉車請搭統聯客運 25 號、125 號;台中客運公車 8 號、29 號、33 號、35 號;全航客運 5 號。

台灣高鐵:
至高鐵台中站六號出口,12 號公車月台,搭乘高鐵快捷公車–僑光線,逢甲大學站下車。
轉乘資訊
高鐵台中站,搭計程車經中彰快速道路至逢甲大學約 25 分鐘,約 300 元。

客運:
搭統聯客運巴士,請在統聯客運中港轉運站下車,換搭 79 線公車。
台中市區公車 5、8、25、28、29、32、33、35、37、45、45 繞、54、63、68、68 繞、79、125、157、160、167、199、354、359,共 23 線公車。
搭其他客運巴士,請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朝馬站下車,可轉搭計程車約 5-10 分鐘至本校。

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
中港交流道: 178.6K 處下( 台中 | 沙鹿) 交流道,往台中市方向,進台灣道,過黎明路橋,左轉進河南路,左轉進福星路的「福星停車場」 。再由文華路步行至逢甲大學大門。
大雅交流道: 172.4K 處下 (台中 | 大雅) 交流道,往台中市方向,進中清路,右轉進文心路三段,右轉進河南路,右轉進福星路的「福星停車場」。再由文華路步行至逢甲大學大門。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
快官交流道:202.1k 處下台中快官交流道接台 74 線省道,在 10.2k 處下西屯路交流道,往台中市方向,左轉進逢甲路,右轉進福星路的「福星停車場」。再由文華路步行至逢甲大學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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