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五屆矽酮創意應用設計競賽

106年第五屆矽酮創意應用設計競賽

 總獎金: 21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28

一、活動目的:

本 競賽以「環保」、「無毒」、「創新」、「實用」為主題,激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應用設計為宗旨;特邀請全國大專院校學生組隊參加,希望發揮團隊的想像力提出 具體的創意設計作品,作品應用層面不限,生活用品、工業用品、生技醫療、銀髮長照輔具或其他應用如矽酮表面改質或複合材料特殊配方均可包含在內。

希望結合產學的合作機制,共同開發出新產品應用,為產業界發掘優秀新一代矽酮用品設計人才,帶動矽酮產業和鼓勵學生投入矽酮產品創新設計&應用之風氣。

二、 材料限制:

作品以矽酮材料設計應用為主,可發展異質結合不限矽酮所佔比例。若能突顯矽酮特性之獨特應用尤佳。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林鏡釧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

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

五、參賽對象:

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106年6月仍在學者,含研究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人數不得超過4人,需指導老師1名。

六、報名方式:

  1. 每組須選定一名隊長。
  2. 限網路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 年 7月 28日(五)下午5點整,報名請直接email至: gary@gsweb.com.tw 。
  3. 報名表(詳見附件一 ),或至網站 http://www.gsweb.com.tw 之財團法人林鏡釧教育基金會網頁下載(請預先寄出報名表以
    取得競賽編號)
  4. 洽詢專線:03-5372181 分機151 謝貴林先生可預約安排至學校專題演講:矽酮特性應用與產業實務解說。
    或上網站了解 http://www.gsweb.com.tw 。

七、初賽:

  1. 評審標的:初賽創意應用企劃書 (詳見附件二 )(需先報名取得競賽編號)
  2. 參賽學生須於106 年7月31日(一)下午5點前,將初賽創意應用企劃書直接email至: gary@gsweb.com.tw 。
  3.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之七位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
  4. 預定挑選排序前十名入圍作品參加決賽。
  5. 決賽入圍名單於106年 8 月 11日(五)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email通知。
  6. 入圍決賽隊伍請於106 年 8 月 18 日(五)前回覆「決賽回覆函」。
    (缺額依序通知備取)

八、決賽:

  1. 評審標的:作品說明書、實作作品(或模型)及現場簡報表現。
  2. 入圍決賽隊伍均須撰寫決賽作品說明書 (詳見附件三 ),並須於106年8月25日(五)下午五點前email至:  gary@gsweb.com.tw ,傳送時請註明作品名稱、隊伍名稱及競賽編號以利評審預評。(現場發表時可更新檔案報告(含影音檔))。
  3. 決賽評審:參賽隊伍須於決賽會場(新竹市香山區南港街52巷9-1號本公司分享會議室)展示其作品(模型或成品),並做 20分鐘的作品說明,解說創作理念。
  4. 頒獎典禮: 106年9月9日(六)決賽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前三名須將作品留置現場做為未來商品化模型,預計將於當日下午15:30在學習會議室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時程彙整表:

九、評分項目與比重:

初賽:

決賽:


十、競賽獎項:

一、初賽

  1. 排序前十名入選決賽,主辦單位將提供每組6,000元入選獎金及獎狀(需完成作品、繳交徵選作品智慧財產授權書與同意書(附件四 )並全程參加決賽者)。
  2. 入選決賽每隊車馬補助費600元。

二、決賽

  1. 第一名:獎金120,000元及獎座。
  2. 第二名:獎金60,000元及獎座。
  3. 第三名:獎金30,000元及獎座。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曾參加國內外其他比賽獲獎作品不得投件。
  2. 若因抄襲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 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設計過程剪輯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5.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6.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7.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8.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9. 參賽者可提報一件或一件以上作品參加,但每一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一份報名表,有違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10. 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11. 參賽過程若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 106 年 8 月 25 日(五)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 ),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12. 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13.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14.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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