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106年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報名時間: 2017-06-01 ~ 2017-06-30

一、本年度新增亮點申請收件自6月1日至6月30止,申請資格如下:

﹙一﹚凡有心於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精品店、咖啡館、複合式餐飲、旅店、書店…等不限型式之店家均可申請。

﹙二﹚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三﹚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

﹙四﹚建築、消防及等各項規定合格﹙請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等影本以備審核﹚。

﹙五﹚以各店家為申請單位,不接受連鎖加盟體系統一申請。

﹙六﹚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

二、評選方式:

﹙一﹚初評:預計7月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邀集局內相關科室單位主管進行送件資料之書面初評。

﹙二﹚複評:初評通過之業者由本局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實地勘驗之複評。

﹙三﹚評選結果預計於8月出爐,除以專函通知外,並於本局網站及臺中市藝術亮點網站公告。

三、申請資料請至本局網(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站或臺中市藝術亮點網站下載 ( http://www.artspots-taichu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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