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

106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

 總獎金: 27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9-01 ~ 2017-10-31

一、目的: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件期間: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徵選語言別:

「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五、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 1 組為限。

六、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 行以內。

(二)散文:2,500 字至 4,500 字。

(三)短篇小說:5,000 字至 1 萬 3,000 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 1 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七、獎勵方法:

「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 3 名各 1 名,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二)散文:

  •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三)短篇小說:

  •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代扣 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稅金。

八、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1. 曾獲得前點所定同組同文類第 1 名達 2 次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追回,其已發給之獎金應予追繳。

(二)繳交資料

  1. 紙本
    • (1)參選作品一式 5 份。
    • (2)作者資料表 1 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如附件 1-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份(如附件 1-2)。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 A4 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或本部終身教育司語文成果單元下載使用。
  2. 電子檔
    • (1)含參選作品 word 或 odt 格式檔。
    • (2)含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 1-1)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 1-2),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

(三)收件方式

  1. 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25 號 7 樓」106 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2. 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寄件封面(如附件 3);以普通郵件寄送若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四)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3.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 投稿者所繳交同一作品紙本、電子檔等資料,其內容應相同,如因內容差異而產生之任何後果,概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5. 獲獎者得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式如附件 2-1;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 2-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本部製作之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獲獎資格。
  6. 投稿閩南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
  7. 作品用字應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依公告之「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及「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修正。

九、評審方式:

(一)由辦理單位聘請委員評審,評審方式由辦理單位定之。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人名單經教育部核定後擇期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taicreatewebsite.wixsite.com/nativelanguage)公布,並另行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十一、聯絡方式:

連 絡 人:廖佳晏小姐
電 話:02-2913-5533#624
傳 真:02-2913-5532
電子郵件:cyliao@topwin.com.tw
地 址: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25 號 7 樓

十二、其他:

簡章等相關文件電子檔可至活動網頁
http://taicreatewebsite.wixsite.com/nativelanguage)下載。投稿者可於活動網頁填寫個人資料並上傳相關電子檔案,俾利減省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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