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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北區四城市中小學學生專題寫作比賽

107年北區四城市中小學學生專題寫作比賽

 總獎金: 123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2

壹、目標

激勵學生關懷人文的情操,並應用資訊知能以解決改善生活環境的問題或現象。
培養學生蒐集與分析資料的能力,以建立學生獨立研究的能力。
透過本活動建構之分組學習環境,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行決定學什麼及如何學,以培養學生合作學習的精神。
促進北區四城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之學生交流觀摩的機會。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合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基隆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參、主題:美感教育—美麗生活、美好行動

(108年比賽主題於本次賽後公告在活動網站)

肆、主題摘要

教育部已將美感教育納入103年-107年中長程計畫,培養國民能具備發覺美、探索美、感受美、認識美及實踐美的知能與習慣,各國也將美感素養視為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關鍵能力,而近年國人也逐漸重視美感的養成,從食、衣、住、行、育、樂等不同面向,發展出美感的生活態度。

爰此,希望藉著此主題的探索,培養學生具備關心美感議題的能力,並能篩選感興趣的資訊及學習欣賞,透過行動讓生活更加豐富美麗,以期未來的主人翁能在充滿美的環境中學習,成為「活出美好」的新國民。

伍、活動網站:

http://sthesis.tp.edu.tw

陸、實施方式

各隊完成報名後,請依主題範圍擬定一個「專題名稱」,再透過資料蒐集、研究討論、統計調查、訪問勘查、尋求社會資源協助、請教專家學者等方式去探究形成的原因、羅列或統計目前的現況、提出或構思因應的對策。
各隊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競賽平臺,將全部探討研究的歷程及內容製作成專題報告,內容可同時呈現文字、圖片、聲音或影片,所以各隊亦可運用數位影音設備蒐集更多相關的輔助資料,以豐富專題報告的多元呈現,使閱讀者能加深對各隊專題的認識與瞭解。
競賽平臺除了撰寫專題報告外,另包含「圖片、影音、推薦閱讀、書櫃、會議紀錄」等競賽項目,各隊亦需逐一完成,並列入評分;所有引用資料皆需註明來源與出處。
各城市辦理初、複賽競賽,其獎勵名額由各城市自行決定。
各城市分別推薦優勝隊伍,代表該市參加四城市決賽,由決賽評審委員評定優勝名次。

柒、參加對象

國小組:四城市公私立國小在學學生(四、五、六年級)。
國中組:四城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高中職組:四城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捌、組隊規定

每一隊之指導教師及學生需同校但可不同班。
指導教師每隊人數至多3人,可指導校內多個隊伍,惟敘獎時僅擇優敘獎。(必須為該校編制內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每隊學生人數2至6人,不得重複參賽多個隊伍。
每校不限報名隊數。
隊伍完成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前,得由指導老師1修改報名資料。
隊伍於上網報名截止日後,不得再替換成員,僅能允許不克繼續參賽之隊員退出(退出後如僅剩1人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退出時需由該學生及指導教師具名向該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由該校函送承辦單位辦理名單修正。
隊伍成員於作品上傳截止日後,不得辦理退出。

獎勵

學生決賽之各組優勝隊伍獎勵如下:
特優:各組3名,每隊頒發價值5,000元之禮券或等值獎品。
優等:各組4名,每隊頒發價值3,000元之禮券或等值獎品。
佳作:各組7名,每隊頒發價值2,000元之禮券或等值獎品。
決賽優勝隊伍每位參加學生、指導教師由決賽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1紙。
未出席決賽之隊伍,不列入決賽優勝隊伍。
承辦單位及指導教師:由各城市本權責辦理敘獎。

經費來源

各城市初複賽活動經費,由各城市主辦單位自行辦理;決賽費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經費支應。

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新北市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臺北市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桃園市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基隆市承辦單位:基隆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聯絡人:吳俊青主任

電話:(02)29603373分機810

e-mail:green65m@gmail.com

聯絡人:廖國維老師

電話:(02) 28723336分機9209

e-mail: philip@tp.edu.tw

聯絡人:鍾雯豐主任、高翊峯組長

電話:(03)4792604分機210

e-mail:mis@lyjh.tyc.edu.tw

聯絡人:沈宛蓁主任、蘇以婷組長

電話:(02)24225594分機12

e-mail: 1029sarasate@gmail.com

其他

  • 參加複賽口試、決賽口試之出席人員(含學生),請核予公假登記,教師並予課務派代。
  • 本次競賽計畫之合辦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初賽、複賽、決賽當天請依本文字號給予公假登記,教師並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 活動時程如因故調整,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文通知。
  • 主辦及各合辦單位得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增加或減少獎次,請各參賽者隨時注意活動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
  • 經評選獲獎之作品,主辦及合辦單位可於活動網站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作品引用之文章、照片、圖片等資料,請依著作權法辦理。
  • 參賽作品如遭檢舉有偽造資料、抄襲等情事,經查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獲獎者追回其獎狀及獎品。檢舉者應負舉證責任,否則主辦、合辦及承辦單位不予處理。
  • 有關賽程異議事項,限由各隊指導老師當場提出口頭異議,並於競賽後一日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陳情。
  • 本計畫經競賽籌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修訂詳細辦法於網站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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