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互新聚落三酸產業創新價值計畫「戀戀互新」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107年度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互新聚落三酸產業創新價值計畫「戀戀互新」攝影比賽

 總獎金: 55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2019-03-01 ~ 2019-04-30

107年度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互新聚落三酸產業創新價值計畫「戀戀互新」攝影比賽 簡章

一、主旨:

為推廣仁愛鄉互新三酸(青梅、檸檬、楊梅)產業,在清流、中原、眉原部落每年12月底至隔年1月底為梅花盛開期,美景無限,可謂全國最佳賞梅秘境,為讓梅景永留與吸引國內外觀光客,讓愛好攝影者進入旅遊拍攝,藉由攝影作品介紹部落自然、人文風情、傳統文化,將美景與自然、人文留下永恒的印記,由攝影及賞梅深度旅遊,親自到部落做真實體驗、感受部落熱情與魅力。

為提高影藝水準,行銷推廣仁愛鄉清流、中原、眉原部落遊憩據點與自然人文景觀、生態、民俗風情之美,促進各項產業繁榮發展,激勵與增加影像藝術愛好者觀摩機會,特舉辦國際攝影比賽,國際攝影團體間之影藝交流,帶動部落觀光人潮與商機。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承辦單位:價值觀工作室 南投縣藝術家攝影協會

協辦單位:仁愛鄉公所、清流社區發展協會、中原社區發展協會、眉原 社區發展協會、川中島產銷班、青梅產銷班、新生觀光產業 文化協會、樸溯文化藝術團、巴蘭社那卡拉文化藝術舞蹈團

三、攝影比賽:

  1. 邀請全國攝影團體參與本次攝影比賽,取材地點在仁愛鄉清流、中原、眉原部落,藉比賽活動吸引各地愛好攝影人士及喜愛攝影者至部落觀光旅遊,並由攝影愛好者拍出亮麗風景,宣傳行銷部落熱情與美、農特產品、藝術文化等。
  2. 活動日期:107 年 12 月 1 日至 108 年 4 月 20 日
  3. 攝影範圍:以仁愛鄉互助及新生村(清流、中原、眉原部落)以活動期間拍攝為佳。
  4. 比賽辦法:
    • (1) 參加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個人攝影愛好者,誠摯歡迎參加。
    • (2) 作品題材︰作品題材以仁愛鄉互助、新生村(清流、中原、眉原 部落)三酸(青梅、檸檬、楊梅)、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祭典、自然生態、賞梅活動、美食等攝影為主題皆可等相關,但需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 (3)作品規格︰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接圖、去線、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5. 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000萬以下。
  6. 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8×12吋(長邊12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但連作不超過4張(視同一件作品)。
  7. 參賽作品需繳交RAW檔及調整後(TIF或JPG)檔光碟。
  8.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9. 拍攝時間需在107年12月1日至 108 年 4 月 20 日止,且未曾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0.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 徵件日期:

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 收件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107號,南投縣藝術家攝影協會,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請在信封上註明「2018南投縣仁愛鄉 「戀戀互新」攝影比賽作品」。

六、 洽詢電話:

南投藝術家攝影協會0932-687929簡理事長 七、獎勵辦法: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牌一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牌一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牌一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一紙。
  5.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6. 入選獎20名,伴手禮一份、獎狀一紙。

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歸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攝影、展覽、出版、上網、在報紙、雜誌及各項媒體發表及無限次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九、評審

  1. 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歡迎現場參觀),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評審時間:預訂於108年5月14日星期二,地點: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文物館。(以上時間、地點依照實際執行狀況調整,以公布之最新消息為主。)十、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入選者專函通知,其獎位不另行補位。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預定於108年5月31日於南投縣政府頒發。時間如 有異動以電話或專函通知。

十二、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於攝影題材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
  9. 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網站查閱。
  10.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參展作品,參展作品由承辦單位妥善保管,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11. 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檔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附註:

  1. 報名同時請檢附RAW檔及調整後(TIF或JPG)檔燒錄光碟。
  2.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請沿線剪下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107年度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互新聚落三酸產業創新產值產品行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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