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鳳林客庄樂活慢城逍遙遊暨客家產業文化體驗」攝影比賽

108年「鳳林客庄樂活慢城逍遙遊暨客家產業文化體驗」攝影比賽

 總獎金: 33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5-31

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

鳳榮地區農會、花蓮縣文化局

協辦單位:

花蓮縣農業處、花蓮縣攝影學會

拍攝主題:

拍攝西瓜種植過程、採收、運送及西瓜節等相關活動主。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拍攝地點:

以鳳林鎮境內。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不限國籍。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為1000畫素以上之各類攝影器材(含手機)拍攝,沖洗成短邊5吋、長邊不限,不留白邊之作品(並附參賽作品原檔及JPG檔光碟),張數不限,參賽作品可用修圖軟體做適度調整,但不得格放及合成,經審核不符即不予評審。

收件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中原路一段173號

收件日期:

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5月30日(星期四),信封請註明參加「鳳林客庄樂活慢城逍遙遊暨客家產業文化體驗」攝影比賽,並於作品背面黏貼表格資料及著作權讓予同意書,一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得獎公布:

於花蓮縣文化局官網公布得獎名單。頒獎典禮俟機關確定後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金牌1名:獨得10,000元及獎狀1張。

銀牌1名:獨得獎金8,000元正及獎狀1張。

銅牌1名:獨得獎金5,000元正及獎狀1張。

佳作10名:各得1,000元及獎狀1張。

附 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
  2.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1獎,不得重覆。
  3.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檔案,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6.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含規格不符之作品)。
  7. 得獎獎金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8. 請填寫作品著作權、著作權授權與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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