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庭園藝術創作職類技能競賽」

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庭園藝術創作職類技能競賽」

 總獎金: 22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19-08-12 ~ 2019-08-29

一、目的:

(一) 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 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 配合 2019 士林官邸菊展,擴大於公開展覽場舉辦庭園藝術創作職類技能競賽,期以加強宣導競賽活動,展現職場達人技藝。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 承辦單位:以行政委託方式洽請機關、團體或學校承辦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中華民國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彰化縣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

三、競賽日期: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至 22 日(星期五)

四、競賽地點:

臺北士林官邸擴建區

五、競賽職類:

庭園藝術創作職類

六、競賽方式:

(一)採 2 人 1 組,分二階段進行競賽。第一階段(初賽)由選手提供設計圖說,經裁判團召開會議審圖後,擇優錄取 10 組參加第二階段(決賽)技能施作。

(二) 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比賽。(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七、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資累計 3 年以上(截至 108 年 8 月 29 日止),經由提名單位推薦得報名參加。

(二) 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規定如下:

  1. 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限推薦 1 組。
  2. 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細)、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 (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為必要年資,不得僅提供訓練年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須累計達 3 年以上。
  3. 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 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部單位擔任提名單位。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採用網路報名,自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

午 9 時起至 108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報名網址: https://www.wdasec.gov.tw/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首頁/最新消息)。報名組數未達 6 組者,得延長報名時間 1 週,仍未達 6 組者,則停辦該職類競賽。

(二) 報名方式:

  1. 提名單位或報名選手,應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包含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 年內所拍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2. 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戳),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裝入 A4 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資料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報名表及上開文件請於108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前(含當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

(三) 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

(四) 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資格者,不予受理,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九、 競賽規則: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十、 膳宿及交通:

(一) 膳食:競賽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二) 住宿:

  1. 由選手自理。
  2. 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補助住宿一日,每人最高新臺幣 800 元整。

(三) 交通:由選手自理。

十一、材料費:

選手得就自由創作部分自購材料,並自行攜帶至競賽場,檢據核實報支,大會最高補助每組新臺幣 5,000 元。

十二、獎勵:

(一) 每一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1. 第 1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2. 第 2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3. 第 3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4. 第 4、5 名:獎狀 1 幀。

(二) 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 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主辦單位頒給其提名

(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 1 幀。

(四)11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公布英雄榜。

(五) 優勝前 5 名選手於 12 月 8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臺北

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參加頒獎典禮,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 3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依相關規定補貼交通費。

十三、其他事項:

(一)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二) 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

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 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 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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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電話 : (04)225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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