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中市大安區「主委盃」桌球邀請賽
一、目的:
為聯絡臺中市地區民眾情誼,提倡全民運動,並推展桌球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立法院副院長 蔡其昌辦公室.台中市議員施志昌.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大安國中.暨甲安埔地區各級學校
五、比賽日期:
國曆108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8:10完成報到手續.
六、報名費用:
免費.
七、比賽地點:
大安國中體育館. (台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691號)
八、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單雙不得兼與禁止跨組報名. (PS:按 e-mail 報名先後順序截止報名)
(1).機關團體組:凡設籍於甲安埔地區之機關,均可組對參加;或主辦單位邀請之機關. (邀請16隊)
(2).社會團體組:凡設籍於甲安埔地區之民眾,均可組對參加;或主辦單位邀請之隊伍. (邀請16隊)
(3).國中團體組:凡就讀於台中市地區之國中,以學校組隊參加;或主辦單位邀請之學校.(邀請16隊)
(4).國小團體組:凡就讀於台中市地區之國小,以學校組隊參加;或主辦單位邀請之學校. (邀請16隊)
九、比賽辦法:
(1).機關團體組:五人三分制(混雙.單.雙)五局三勝11分制.(PS:單雙不得兼;最多報名7人)
(2).社會團體組:八人五分制(雙.單.混雙.單.雙)五局三勝11分制.(PS:單雙不得兼;最多報名10人)
(3).國中團體組: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五局三勝11分制.(PS:單雙不得兼;最多報名10人)
(4).國小團體組: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五局三勝11分制.(PS:單雙不得兼;最多報名10人)
十、比賽制度:
視報名人數以秩序冊決定比賽制度與方式。
十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
採用紅雙喜白色三星比賽球(直徑40mm)。球員選手請盡量勿穿著白色系列服裝。
十三、報名手續:
(1) 自即日起至 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郵寄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台中市大安區永安里東西三路266號)聯絡人:總幹事_李銘錫 先生 電話:0939-303053、e-mail:lms26887931@yahoo.com.tw (請電聯確認收到與否)
(2) 報名表填妥後(因需辦理保險)請來電確認,一經完成報名手續不得更換名單。
十四、抽籤日期:
為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大安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之會址)。
●統一由承辦單位代理抽籤, 賽程以秩序冊為主.
十五、領隊及裁判會議:
由大會安排決定;比賽當天請於報到同時校對秩序冊名單印刷正確無誤.
十六、獎勵名次:
各組比賽取前四名(冠.亞.季.季)頒給獎盃或獎牌或獎狀以資鼓勵。
十七、附則:
(一) 參加比賽各隊應於108年12月 1日(星期日)上午8時1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並於8時30分參加開幕典禮。
(二) 開幕典禮以機關、組別為單位,服裝應求整齊。
(三) 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在學證明(學生證即可),以備身分核對。
(四) 隊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一經查核屬實,即停止該隊比賽,已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其相關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五) 出賽順序不得輪空,否則輪空以下各點以棄權論。
(六) 大會於必要時,可分場或移場舉行比賽。
(七) 參賽單位請於賽前20分鐘派人至填寫出賽單處填妥名單後,逕交大會競賽組;隊員必須按時出賽,如經點名逾時五分鐘(以會場時間為準)尚未出場時,即視同棄權。
(八) 參加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核予公(差)假。
(九) 活動期間所有職隊員應自行健康檢查,確認適合參與活動;若有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致意外發生時,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十) 參賽選手由主辦單位提供午餐便當及礦泉水。
(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