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7316794、02-87711432

壹、依據:

本會109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 紮根,宏揚中華固有國術,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協辦單位: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本會各單項協會、各縣( 市 )國武術會

肆、比賽日期:

109年8月29日至30日2天。

伍、 開幕典禮日期、時間:

109年8月29日上午10點整。

陸、報到地點: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體育館。( 花蓮市介仁街67 號 )

柒、參加單位:

一、 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無須會員資格,即可參加比賽。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 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 運動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須立家長同意,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 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 比賽時請攜帶( 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 未檢錄不得異議。

四、 掛技運動員必須自費投保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五、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 分組。

六、 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八、 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九、 報名項目限制:

( 一 )套路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 二 )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 組 )項。
( 三 )每項( 級 )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 組 )項。
( 四 )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 年齢組別分為:以學校學籍為主。

( 一 )國中組( 2005年9月1日以後至2008年8月31日以前 )。
( 二 )高中組( 2002年9月1日以後至2005年8月31日以前 )。
( 三 )大專組( 2002年8月31日以前 )。

玖、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時間限制3分鐘內。

一、 傳統套路賽:「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 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 一 )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 1 )南拳。( 2 ) 北拳。( 3 )內家拳( 形意、八卦、太極拳 )。
2、 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二 ) 兵器( 長兵、短兵「包括太極兵器」、奇兵 )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 、女子組
( 1 )長兵。 ( 2 )短兵。( 3 )奇兵。
2、 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三 ) 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兵器( 以傳統兵器為主 )每隊以一組 為限。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1 )拳術對練。( 2 )兵器對練。
2、 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 組 )項 報名。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 一 )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含 )至8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 含 )至9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 二 )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女子組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 含 )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 含 )至5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 含 )至5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 三 )分組為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 組 ) 項報名。

( 四 )賽前資格鑑定檢測: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 均以傳統國術為準 ) 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 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拾、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8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依據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18年審訂國際規則。

拾壹、器械規定:

一、 長兵( 限槍、棍、大刀、斬馬刀,其餘屬於奇兵器「兵器立地長度過耳」 )。
二、 短兵( 器械握於定手,長度過肩膀 )。
三、 奇兵( 長、短、小、軟、雙兵器 )。
四、 不符合規定器械規定材質:籐製、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拾貳、報名手續:

一、 日期:109年7月15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 www.Kwfroc.org.tw ,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會員及非會員學校 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 地 點: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 話:( 02 )27316794、87711432 傳 真:( 02 )27310023 三、報名費:

( 一 )套路:國中組、高中組,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整。
(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大專組,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整。(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 二 )擂台:每人新台幣600元。(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四、 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 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 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 參賽隊 ( 人 ) 數不足1隊( 人 )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拾參、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 時間:109年7 月19日上午10時召開。
二、 地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 ),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 國術套路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09年7月19日上午10 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 承 ) 辦單位裁判長或( 審判委員 )代抽。

拾肆、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09年8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 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 套路比賽:109年8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 地點: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體育館( 花蓮縣花蓮市介仁街67 號 )

拾伍、獎勵:

一、 個人獎:

( 一 )傳統套路: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兵器:( 長兵、短兵、奇兵 )綜合對練:依各項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二 )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惟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頒獎(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
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三 ) 各項( 級 )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者。
2、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7名者。
3、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 名者。
5、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者。
8、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者。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 、 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拾陸、規定事項:

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 運動員不得兼任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 一 )運動員人數在20人( 含 )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 二 )運動員人數在12人( 含 )至19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1人。
( 三 )運動員人數在6人( 含 )至11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 1人。
( 四 )運動員人數在5人( 含 )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 每隊伍設置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 須有效期間複訓 ),始具帶隊 資格。 ( 列入考核,交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拾柒、服裝規定:請依照本會段級委員會規章規定辦理。

( 一 ) 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黑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 二 ) 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咖啡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 三 ) 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拾捌、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 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 執行 )。

二、 運動員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及比賽( 表演 )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 參照本會統一服飾 )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三、 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

四、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五、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 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

六、109年度起考核各代表隊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運動員、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本規程如有 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月21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109000218號、 109年6月2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18663號同意備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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