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輕艇錦標賽

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輕艇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2-1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918-5151

主辦單位Email:tpedragon@yahoo.com.tw

一、 目的:

為加強輕艇運動發展,相互切磋技術、觀摩,以提昇運動水準、增進彼此友誼。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高中體育運動總會、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至3月6日(星期一-星期五),共計五日。

六、 比賽地點:

新北市微風運河

七、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下午5:00止

八、 比賽資格:

以國高中各學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比賽時須攜帶學生證由大會查驗。參賽選手同時必須完成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09年選手登記註冊。

九、 比賽組別與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

1.輕艇競速:200公尺K1

  • 500公尺K4
  • 1000公尺K1、K2、C1、C2
  • 5000公尺K1、C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二)國中男子組:

1.輕艇競速:200公尺K1

  • 500公尺K4
  • 1000公尺K1、K2、C1、C2
  • 5000公尺K1、C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三)高中女子組:

1.輕艇競速:200公尺K1、K2、C1

  • 500公尺K1、K2、K4
  • 5000公尺K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四)國中女子組:

1. 輕艇競速:200公尺K1、K2、C1

  • 500公尺K1、K2、K4
  • 5000公尺K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十、 賽事日程:

 

日期 星期             時間 項目 組別 備註
3月2日 09:00~16:00 輕艇水球 8:00領隊會議

9:00開始預賽、準決賽

3月3日 08:00~16:00 輕艇水球 決賽
3月4日 08:00~09:30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競速及激流-檢艇/領隊會議
10:00~17:00 靜水標桿 檢艇/示範/正式比賽
3月5日 08:00~17:00 輕艇競速 1000M及500M賽程
3月6日 08:00~17:00 輕艇競速  200M及5000M賽程

※ 比賽時間流程得由主辦單位依實際狀況調整。

十一、 比賽辦法:

(一)輕艇競速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競速規則(英文版)。

2. 比賽制度:5000M比賽為計時決賽,比賽方式及航道路線於領隊會議上公佈;1000M、500M 及200M比賽採用六水道競速場地,比賽分為預賽、準決賽、決賽。比賽分組辦法:

(1) 參賽艇數為3~6隊時直接進行決賽。

(2) 7~12隊時:預賽兩組,準決賽1組。預賽各組第1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2~4 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1~4名進入決賽。

(3) 13~18隊時:預賽3組,準決賽1組。預賽各組第1第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2~3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1~3名進入決賽。

(4) 航道分配方式:預賽航道分配於領隊會議中以抽籤決定,必要時得增列第0及第7 航道;準決賽及決賽之航道編排方式依照國際輕艇總會之6航道賽制編排。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二)靜水標桿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激流規則(英文版)。

2. 比賽方式:請參照附件。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三)輕艇水球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英文版)。

2.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預賽上下半場各8分鐘,決賽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2)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並以預賽分組循環、決賽交叉賽為主。

(3) 預賽積分計算方法:勝隊3分,平手2分,敗隊1分。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十二、 報名辦法:

(一) 每單位應按規定人數報名。

(二) 輕艇競速及靜水標桿報名人數:每單位每項至多可報二艘艇,每一選手參加項目不限。

(三) 輕艇水球報名人數:每單位至多報一隊,每隊選手(含隊長)10人。

(四) 選手報名費:每一個競賽種類(競速、標桿、水球)每人新台幣300元,請於報名時繳交(不接受現場繳交),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 賽會期間本會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 報名表請填妥並於109年2月17日前以E-mail傳送,報名費請以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合作金庫銀行(006)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掃瞄傳至協會信箱:tpedragon@yahoo.com.tw,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繫人:黃秋譯 小姐(02)2918-5151。

十三、 獎勵方法:

(一) 各競賽項目16艘艇以上取前8名,14或15艘艇取前7名,12或13艘艇取前6名, 10或11艘艇取前5名,8或9艘艇取前4名,6或7艘艇取組前3名,4或5艘艇取前2名,3艇以下取第1名,發給獎狀。

(二) 各競賽項目前三名發給獎牌,3艇以下取第1名。

(三) 各組取團體前三名頒發獎狀。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項目(輕艇競速、輕艇標桿)分別累計計算團體錦標,第一名至第六名依序是7,5,4,3,2,1。

(四) 本賽會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依據教育部最新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條第6款規定,凡參加本項比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艘艇(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8名,14或15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7名,12或13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6名,10或11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5名,8或9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4 名,6或7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3名,4或5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2名,3艇(隊)以下取最優級組第1名,將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 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輕艇』列為競賽種類(或項目)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六) 實際參賽艇(隊)數不足二個者,則取消該項(組)比賽。

(七) 本賽會為「109年輕艇競速及輕艇激流-潛力選手培訓計畫」選手遴選之參考賽事之一。

十四、 申訴抗議: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比賽檢錄前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提出,船艇出發後概不受理。

(二) 其他事端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並繳交5,000元保證金。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提出異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十五、 報到地點:

新北市微風運河。

十六、 領隊會議:

新北市微風運河。

十七、 大會相關訊息

將公佈於官方網站http://www.taiwancanoe.com.tw/ 十八、 本次比賽經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靜水標桿-競賽規程)

1. 場地建造與場地設計

1.1 二邊選手的場地布置都相同,以可視的紅綠數字浮標標示(見附圖1)。二個場地間須有分隔浮標線。

1.2 二個場地以相同的布置建造。四對浮標將置放在約50公尺長的場地。

1.3 競賽場地區分第一區-起點至浮標4:選手從起點開始划,依指定方向通過浮標1至4。

第二區-愛斯基摩翻滾區:浮標4與5之間

第三區-浮標5至終點線。選手從翻滾區離開並通過浮標5到8回到終點線。浮標4至終點線。

1.4 起點位置(見附圖1)須有二個平台在浮桶上讓船滑下水。

1.5 整個場地應以規定顏色的浮標標示。障礙標桿的浮標應如圖1所示(8紅8 綠)。

1.6 在特殊情況下,競賽委員會可會同技術代表、賽事代表修改場地來適合地方的情況。當有這樣的訊息時,各國家協會應盡速被告知。

2. 場地的通過

2.1 所有浮標皆須依數字順序通過(1-8)

2.2 所有浮標必須在任何方式下從浮標的正確邊通過。

3. 浮標的通過

浮標線是兩浮標間的線與被認定的場地長軸垂直。

3.1 一個浮標的通過開始:下出發信號或船與選手的身體觸碰到浮標線。

3.2 一個浮標的通過結束:任何隨後浮標的通過開始時或是通過終點線。

3.3 一個浮標被認定正確通過須滿足下列情況: 所有浮標須依浮標顏色所訂的方向通過。

3.3.1紅浮標:從右邊通過。

3.3.2綠浮標:從左邊通過。

選手全部的身體和船須沿浮標依浮標的正確邊和場地示意圖行進。 通過任何浮標時身體和船的任何部分皆不得觸及錯誤邊的浮標線。

3.4 碰觸浮標沒有罰點。

4. 愛斯基摩翻滾的正確通過

4.1 選手必須做全滾翻(右下左上或左下右上)。

4.2 翻滾須在規定的區域內完成,即由第4與第5浮標與另二浮標構成的方形區域(5米*10米)。

5. 出發規則

5.1 每場比賽,選手會隨機(電腦選派)分派到出發位置A或B。

5.2 在前位選手完成競賽後,選手會立即被出發管制人員呼叫至出發處。

5.3 選手滑下平台入水為競賽開始。

5.4 出發口令為:「READY – SET」,然後下出發信號。

在口令「SET」與出發信號之間,選手及船必須保持不動,雙手置於槳桿上。任何不屬於上述情況時,選手會被判定出發犯規以及一個最後的警告。

同一選手第二次出發犯規會被判定比賽失格。

5.5 在選手二次出發犯規被判定失格時,剩下的選手須完成比賽並晉級到下一輪。

5.6 在選手棄權未出賽時,剩下的選手須完成比賽並晉級到下一輪。

6. 終點規則

6.1 終點線為假想線。兩個有顏色的浮標(非紅或綠)浮標標示終點線。

6.2 當船頭通過終點線時,選手完成競賽。

6.3 選手有可能被要求進行裝備或藥物檢查,他們必須留在終點區進行緩和運動直到通知解散。

7. 障礙標桿失格相關事項

7.1 故意推浮標以利通過(當選手的身體與船已在可順利通過浮標的位置時,不會被判故意推浮標)。

7.2 遺漏浮標:當開始通過任何下一浮標或通過終點線發生時,判定為遺漏浮標。

7.3 通過浮標時,身體和船的任何部分不得觸碰到錯誤邊的浮標線。

7.4 沒有完成完整的如4所描述的愛斯基摩翻滾。

比賽場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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