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拔河錦標賽
一、 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09.02.04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02819號函核備辦理。
二、 宗 旨:
(一)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精神,並提昇健康體適能。
(二) 推展八人制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 承辦單位:
嘉義市拔河運動委員會、嘉義市港坪體育館。
六、 協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各直轄市拔河協會及各縣市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 贊助單位:
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至15日
※ 3月13日下午2點選手體重過磅至下午5點截止。
※ 3月14日上午9點在體育館內召開領隊會議,9點30分召開裁判會議。
※ 3月14、15日上午7點30分至8點30分辦理報到及選手體重過磅。
※ 3月14日上午10點開幕式後立即進行比賽,預定15日下午4點頒獎閉幕。
九、比賽地點:
嘉義市立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
十、比賽組別:
註:各組報名隊數未滿2隊,則取消比賽。
十一、 比賽資格:
(一) 各縣市各組至多報名5隊,主辦縣市隊數加倍;若有超過則委請直轄市拔河協會及各縣市拔河委員會依過去比賽成績協調處理,以符合規定。公開、社會及大專組不在此限。
(二) 社會組及機關團體混合組:凡機關、學校、軍警、工商團體之現職員工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需備妥在職證明以便查驗;機關團體混合組須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三) 各級學校男女組: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各組僅可報名一隊;高中職以上學校有夜間部、進修學校者,得以夜間部、進修學校名稱報名。
(四) 每一選手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但公開組除外;公開組得跨混合組參賽。
(五) 各組可報名12員選手,但公開、大專隊伍,僅可過磅註冊9員選手;社會組、機關團體混合組、無限量級及高中職(含)以下隊伍,則可過磅註冊10員選手。機關團體混合組及國小混合組過磅註冊之10員選手中須為男女各5員。
十二、 報名方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8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TEL:(02)87711436 FAX:(02)87739821
3、 報名手續:
(1) 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如附表),並請加蓋單位印信或單位主管簽章。
(2) 各隊過磅註冊人數公開、大專隊伍,僅可註冊9員選手;其餘各組隊伍最多10 人,下場比賽為8人。
(3) 各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署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之匯票寄至拔河協會收;未繳交報名費隊伍,不排入賽程。
(4) 報名採網路報名,報名系統及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 http://www.tugofwar.org.tw/。
十三、 賽程抽籤:
1、 日期:10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2點。
2、 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8室)。
3、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五、 比賽用繩及河道: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及綠色亞洲式河道。
十六、比賽制度:
預賽採用分組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淘汰賽制;各組報名隊數在9隊(含)以下直接循環預賽後取前4名決賽,5、6名依預賽成績排定。
1、 國中以上預賽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0分。決賽採3局2勝制。
2、 國小組預、決賽均採一局制,決賽採雙敗淘汰制。
3、 循環積分名次判定:
(1) 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
(2) 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定名次(勝者名次在前)。
(3) 若再相同,則以全部賽程勝場數決定名次。
(4) 若再相同,以賽程所有場次之犯規警告次數總合定名次(次數較少者佔先)。
(5) 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局參賽選手總體重定名次(較輕者佔先)
(6) 若再相同,則以該組賽程結束後再戰乙局定名次。
十七、 比賽服裝:
1、 選手請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短褲或長褲為原則,並力求整齊。
2、 一律穿著拔河鞋或平底運動鞋出賽,高中職組以下各組後位選手須戴安全帽,不符 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3、出賽隊伍請自備安全帽。
4、公開組、大專組指導教練應穿著與隊員相同色系服裝下場指導。
十八、 獎勵:
1、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成績規定等,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一)字第1040030687B號令修正條文:
(一)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二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唯本比賽成績於同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拔河』列為競賽種類(或項目)時,依規定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 本賽事除國中男、女生、混合組、高中男、女生、混合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 生甄試資格。
3、 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以玆鼓勵。
4、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一)字第1040030687B號令修正條文。
5、 教練獎:各組冠軍教練頒發教練獎牌乙枚(獎狀製作依各隊過磅單人員為準)。
十九、申 訴:
1、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3、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十九、 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職(學)證明、以便查驗。
2、 選手過磅單一式兩份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或前一天)攜帶至大會統一過磅檢核,各隊選手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無則不能出賽)。
3、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4、 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於比賽期間投保每人新台幣參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5、 比賽場地中禁止使用液體溶劑清潔比賽裝備,違反者取銷該場比賽隊伍成績。
6、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7、 各隊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8、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 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issport.camel.ntupes.edu.tw)歷 年簡章」。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宣佈規定之。
相關連結:
全國拔河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0學年度(111年)全國拔河錦標賽110學年度(111年)全國拔河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星期二)止,逾期恕不受理。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至20日。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 109學年度(110年)全國拔河錦標賽109學年度(110年)全國拔河錦標賽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至14日。 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體育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 108學年度全國拔河錦標賽108學年度全國拔河錦標賽 宗 旨: (一)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精神,並提昇健康體適能。 (二) 推展八人制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