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海洋教育週「婆娑之洋」海洋圖畫徵選活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學年度補助新北市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計畫
二、新北市政府 107-110 學年度海洋教育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宣倡親海知海愛海核心理念,普及海洋教育推動共識
二、規劃豐富海洋教育創新課程,內化海洋教育學習素養
三、策辦多元海洋教育學習活動,搭建學生展演表現舞臺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 參與對象: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以108學年度5 -8 年級學生為主。共分為國小高年級 組及國中組二組。
二、 作品規格:
(一) 徵件內容:4 開圖畫紙(39×54cm);繪畫創作媒材不拘(水彩、粉彩筆、粉蠟筆、版畫、貼畫等),但不可使用電腦繪圖。限平面創作,立體作品請勿送件,一律不得裱裝。
(二) 主題說明:以「保護海洋-守護海岸、食魚教育、減塑行動」為主題,可擇一或合併皆可。
三、 徵件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每件作品需繳交報名表含授權書(附件6 -1)、作品說明書(需附件6 -2)及作品黏貼報名表(附件6-3)黏貼於作品背面。
四、 徵選時程表:
項目 | 時程 |
活動公告 | 109 年 2 月 1 日至 109 年 4 月 20 日 |
報名及作品徵件 | 109 年 4月 1 日至 109 年 5 月 10 日 |
評選時間 | 109 年 5 月 30 日 |
成績公告 | 109 年 6 月 8 日 |
頒獎 | 另文通知 |
五、 投稿需知:
1.作品須需為未經發表之作品、且不接受抄襲作品,請於4 開圖畫紙繪製。
2.每一份報名表僅能報名一件作品,每位參加者作品最多以2 件為限。
3.為求評審公正,作品若出現與作者相關記號,則以棄權論。
4.作品若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 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比,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5.參加徵選之作品請自行備份,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6.妥善包裝後再行寄送。如因參賽人未做好保護措施,導致作品於寄送過程中毀損,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活動網站說明,主辦單位保有更改徵選須知之權利,所有更改請自行參閱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8.凡參加徵選者,視為已閱讀且完全同意遵守徵選相關規定。
六、 作品授權:
1. 參加者報名時須簽署作品書之著作授權同意書。
2. 不得抄襲已得獎或出版之作品,但有其他創意及特色者則不在此限。若經發現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或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已頒發之獎狀及獎品皆將全數收回、所有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3. 凡經審查通過之作(即入選作品品 ,)於本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教學使用時, 均
需註明該作品為本競賽之入選作品。
4.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須同意將作品非專屬無償授權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其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 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並得再 授權他人使用。
七、 報名方式:本比賽報名須完成網路報名及現場送件兩項手續,說明如下。
1. 網路報名:報名表暨作品說明書之掃描檔(pdf)及文書編輯檔(word或odt),請於109 年 5 月10 日前上傳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sdec.ntpc.edu.tw)活動報名項下,逾期不再受理收件。
2. 現場送件:報名表正本、作品說明書及作品請於109 年 5 月10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 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教務處(地址:24945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129巷1號),逾期不再受理收件。
八、 其他說明:計畫獲獎作品需辦理敘獎,故須註明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
伍、獎勵與考評
一、依所附作品書之內容邀請相關領域之外聘專家與學者評選。
二、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名次 | 名額 | 禮券 | 獎狀 |
首獎 | 1 名 | 5,000 元 | 師生各 1 紙 |
貳獎 | 1 名 | 3,000 元 | 師生各 1 紙 |
叁獎 | 1 名 | 2,000 元 | 師生各 1 紙 |
佳作 | 7 名 | 500 元 | 師生各 1 紙 |
三、 上述獎項經評審團決議、擇優錄取,得從缺或調整數量。待獎項確定後,另行通知 頒獎、授獎事宜。
四、 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 項第4 款第1 目:參加指導各組各項第一名者,有功人員嘉獎2 次;第二、三名者,有功人員敘嘉獎1 次。
五、 承辦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 項第4 款第2 目:承辦單位績效優良,工作人員嘉獎1 次以7 人為限,含主辦人1 人嘉獎2 次。
陸、預期效益
一、透過不同方式的推廣海洋教育,鼓勵師生多元學習,達到抛磚引玉之效。
二、結合藝術領域教學,以提供學生多元展演舞臺。
柒、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北市政府推動海洋教育經費用支應,不足 部分由本局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