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徵件

108年「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徵件

 總獎金: 14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19-05-27 ~ 2019-06-14

背景說明

改善和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利,已成為世界潮流,「動物友善城市」更是先進國家致力的目標。

為了增加「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案例,本辦法鼓勵村里民眾與國內相關動保團體、政府機關、大專院校等鼓勵各界提供創新、活力、多元的社區共融辦法,增加動物友善住處行動,能更有效推展友善動物社區共融,提昇我國動物居住福利,打造同時適合居民以及動物生存的環境。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團隊徵選資格

(一)團隊成員最少2人以上且皆需年滿18歲。

(二)每一單位以補助一項計畫為限,但每一位參賽者限參加一組。

(三)符合其中之一項條件:

  1. 提案團隊需經政府立案之私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等)
  2. 提案團隊需經政府立案之公法人(如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等等)
  3. 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構),且關心動保居住權益(如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大學、大專院校…等等)

評分基準

本徵件辦法主題為「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針對本實作案例的評分基準為以下:

(一)切合本案設定主題

(二)社區連結性

(三)可行性

(四)創新性

(五)永續性

評選小組委員

包含辦理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等。評選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作業時程參賽程序

網路報名說明會 → 提交參賽計畫 → 提案書審 → 書審入圍名單公告→ 提案複審 → 複審名單公告 → 計畫執行 → 實地審查 → 成果發表

獎助說明會

收件 2019年05月27日至06月14日
提案書審 2019年06月17日至06月21日
書審入圍名單公告 2019年06月21日
提案複審 2019年06月24日至07月05日
複審名單公告 2019年07月05日
計畫執行 2019年07月至11月
實地審查 2019年10月至11月
成果發表 2019年12月

說明會流程

時間 內容
13:45  –  14:00 15 報到入場
14:00  –  14:15 15 計畫主辦單位 農委會  致詞

【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核心理念

14:15  –  14:35 20 計畫承辦單位自律聯盟陳琬惠秘書長 致詞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案例分享】

14:35  –  16:35 120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工作坊(含休息10分鐘)
16:35  –  16:55 20 計畫執行單位自律聯盟陳琬惠秘書長

【徵案辦法說明】

16:55  –  17:00 5 開放提問 & 綜合討論

說明會地點

  • 北區:屋脊 wooji Event Space,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45巷12號2樓(近小巨蛋站一號出口,步行約五分鐘)
  • 中區:富我頂級會議商務中心,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213號20樓之11 (B6       室) (近客運近國光/統聯朝馬轉運站)
  • 南區:台灣文創訓練中心高雄信義館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3樓之3(近信義國小站4號出口50公尺,步行約1-3分鐘)

收件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後,於截止日期前至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0sM98FNycezdKzkRlBPHvSa4wyI4HZS1n-gXeQot164/edit

(二)文件規範:繳交電子檔案至指定收件處,電子郵件:twnpos@gmail.com,電子檔主旨為「2019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__(團隊名稱)」,檔案名稱為「友善動物社區共融申請表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2019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參賽計畫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登記或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已寄件顯示日期為憑。

(三)需檢附資料:

  1.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申請表(如附件)
  2. 友善動物社區共融計畫書
  3. 登記或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 參考附件:其他與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四)洽詢電話:02-87890203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06月14日截止。

(六)備註:所有參賽作品、原始檔案均不予退件,另繳交作品說明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亦不辦理退回。

 獎勵補助金

  1. 特優:一組。得獎團隊發給補助金新台幣参拾萬元整
  2. 優等:兩組。得獎團隊發給補助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3. 優選:七組。得獎團隊發給補助金新台幣拾萬元整

以上每一獲獎團隊另有一筆團隊影像紀錄獎金壹萬元整

(一)獲獎團隊得不足額錄取,主辦單位亦得依參賽作品件數、教案內容與適配性等情形,調整獎項與獲獎名額。

(二)本補助經費核撥採二期撥付第一期款撥款:獲審核通過同意補助之團體,七月初應於收到獎勵補助通知函,並於八月初發放計畫核定經費之70%,逾期未完成請領手續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第二期款撥付:受獎勵補助金之團體應確實依照計畫執行,並於

11/30前完成計畫執行成果編具報告書,相關支出憑證影本黏貼造冊後函送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俾憑撥付計畫核定經費之30%。

(三)經審查同意補助之計畫,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況,原核定計畫不能執行,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詳述理由,報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

(四)本補助金不得用於採購固定資產、設備資本門支出或動物飼養照顧、絕育、醫療等支出

(五)經審查同意補助之單位,因無法執行而退還核定款項,其經費將依序由其他單位遞補執行。

終止條件

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計畫案,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金:

(一)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因獎勵補助金使用不實、未依計畫內容執行。

(二)計畫內容變更,未先函報本部同意核定者。

(三)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四)有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

  1. 所有參賽團隊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補助金的權利。
  2. 參賽團隊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瞭解競賽的所有內容,且在交付文件時,應依辦法公告或主、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及方式辦理。文件內容若有不詳實、不齊備、送達逾時等,概不受理。
  3. 本會為瞭解計畫辦理情形,得視需要派員訪視或拍攝影片、照片,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辦理。
  4. 經費報支應依本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單位並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執行成果報送作業,以利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結算。

(二)提案內容相關規定

  1. 提案內容須有明確之預計執行場域(社區、村、里)。
  2. 獎賞團隊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3. 提案計畫不得有任何違法情事。
  4. 提案計畫須於當年度能執行完成,並提供相關成果。

(三)主辦單位權利

  1.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 獎賞團隊之智慧財產權以及服務成果提供之相關故事、照片、影片等素材屬參賽團隊、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三方所有。
  3.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連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聯 絡 人:陳育展
地  址:11051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9樓之4
電  話:02-87890203#12
電子郵件:twnpo.george@gmail.com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聯 絡 人:曾茗瑄
地  址:11051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9樓之4
電  話:02-87890203#15
電子郵件:twnpo.tse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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