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

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

 總獎金: 57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9-04-15 ~ 2019-04-22

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自108年4月15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收件,採網站線上與紙本郵寄報名,徵件對象為年滿20歲(民國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1.徵件類別:

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作品為主。

2.初選作品規格:

初選參賽作品6件,須為3年內之創作,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畫心)尺寸長邊不超過140cm、短邊不少於30cm。參賽者如獲獎,初審提送之6件作品須於聯展時展出。

3.初選報名方式:

4月15日(一)上午9:00~4月22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及紙本郵寄報名。

  •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https://reurl.cc/ZXeOV報名網址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將於4月15日上午9:00開通)
  • 紙本郵寄報名: 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初選報名表並填寫,連同6張作品電子圖檔光碟(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於報名期間郵寄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請註明「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

4.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璞玉獎」得獎者:5位,獎金(創作基金)10萬元;入選:7位,獎金1萬元。

徵件內容詳情請見附檔徵件簡章,最新相關消息可於本主題網站「璞玉發光」http://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或電洽(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主辦單位電話 : 03-5263176分機203
  • 主辦單位 Email : ac203@nhclac.gov.tw

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 簡章

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社團法人臺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

三、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作品為主。

(三)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初選 決選
(1)初選參賽作品6件,須為3年內之創作,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畫心)尺寸長邊不超過 140cm、短邊不少於

30cm。

(2)參賽者如獲獎,初審提送之6件作品須於聯展時展出。

(1)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決選送件表,並擇初選參賽其中3件作品,寄送實體作品與紙本送件表。

(2)實體作品需自行裝裱,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 160cm。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玻璃裝裱者、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送件時請包裝完妥。

(3)實體作品需與初審送件時的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以視為完成之作品,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

(四)本活動之徵件得獎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拓展藝術品行銷機會,請參賽者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四、辦理時程

活動內容 暫訂時程 說明
徵選簡章公告 2月-4月 於本館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5日(一)-4月22日(一) 網路線上報名時間:4月15日上午9點至4月22日下午5點截止。

紙本郵寄時間: 4月15日至4 月22日郵寄(郵戳為憑)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24日(五)前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決選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6月13日(四)-6月16日(日) 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 (以郵戳為憑)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6月30日(日)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得獎展出作品收件 7月10日(三)前 得獎展出作品收件
未得獎與入選作品退件 7月30日(二)前 未得獎與入選作品退件
薦送參與2020年藝術博覽會 7-8月 得獎作品薦送申請參展
創作諮詢座談與工作坊 8-9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展覽開幕暨授獎儀式與畫廊媒合會 9-10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得獎者作品聯展 9月-11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9月4日-9月15日中正紀念堂3 樓4展廳

10月16日-11月3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另規劃一商業展售空間。

得獎者年度新作品評圖交流 12月 得獎者年度新作品收件與評圖交流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12月底前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註:辦理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佈為主。

五、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4月15日(一)上午9:00~4月22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及紙本郵寄報名。

  •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線上報名連結網址,至報名網址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 紙本郵寄報名: 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 下載初選報名表並填寫,連同6張作品電子圖檔光碟(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於報名期間郵寄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請註明「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決選:6月13日(四) ~6月16日(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

  1. 親自繳交決選送件表及3件作品實體至主辦單位,決選實體作品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2. 決選送件表請於主題網站下載,表件內未明列作品展售價格者,視同放棄資格。封面並請註明「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徵件作品」。作品需裝裱完成,並妥善包裝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六、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

(二)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1. 「璞玉獎」得獎者:5位,每人頒給獎金(創作基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 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 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 得獎作品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2冊。
  4.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協助「璞玉獎」5位得獎者打造個人創作成果手冊與推介影片

  1. 協助得獎者製作個人創作成果手冊(含藝術家個人經歷、作品、聯絡方式)之印製與發送。
  2. 由專業攝影師進行得獎者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約3分鐘影片。

(四)薦送參與2020年藝術博覽會(總計4名)

  1. 由本館依「璞玉獎」與入選順序推薦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臺北新藝術博覽會」,經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 錄取者,補助參展展位費用每位最高新臺幣10萬元整。錄取不足額時由本活動近五年大專社會組得獎者,依最近年度得獎順序遞補薦送。
  2. 推薦參與2020年其他型態藝術博覽會展出。

(五)創作職涯規劃與諮詢工作坊針對藝術家生涯規劃與諮詢、個人創作脈絡、作品保存管理、藝術行銷管道之認識與著作權、藝術法規、策展、作品展示實務執行等項目,於8-9月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辦理小型諮詢座談或工作坊,增進得獎者獲得藝術行銷領域之相關資訊。

七、得獎作品推廣與銷售

(ㄧ)得獎者作品聯展

  1. 地點:國立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另一商業展售空間。。
  2. 時間(暫定):108年9月4日-9月15日國立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10月16 日-11月3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3. 展出內容:展出「璞玉獎」5位得獎者之6件參賽作品,作品需自行裝裱,並由主辦單位統一收件,收件時需併附作品展售價格。
  4. 展覽工作:展覽相關工作(含佈、卸展及作品收、退件)及展場佈置(含展場入口意象及設計規劃、作品說明牌及各類圖說等)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並得視場地狀況保留展出數量及佈展彈性。

(二)展覽開幕暨授獎儀式與畫廊媒合會

  1. 於得獎作品展覽開幕時授獎,邀請評審委員擔任授獎人,頒發獎項。會後進行畫廊媒合會。
  2. 時間及地點(暫定):由展出場地擇一辦理。

(三)作品展售:

  1. 初選入圍作品於決選送件時,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西畫1號/國畫1才約以1,000元至3,000元計,未填視為不符合本簡章規定,喪失入圍資格)及可提供之銷售折扣額度(即售價下限)。補充展出作品收件時亦需併附作品展售價格。
  2. 後續得獎作品進行展售,展覽結束後將售出之作品送至收藏家。
  3. 展售所得分配比例:創作者80%、國庫20%,相關執行作業將另行公告。

八、 作品安全及保險

(ㄧ)保險期間:自決選收件日起至退件日止。

(二)決選評審前:每件作品均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三)決選評審後:得獎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入選與未得獎者作品每件新臺幣2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四)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未用紙箱或妥善包裝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作品退件

(ㄧ)未得獎者與入選之參賽作品於7月30日(含)前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

(二)得獎展覽作品於巡迴展售結束後於108年12月底前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售出作品另行寄送收藏家。

十、得獎者義務

(ㄧ)參賽者同意獲獎後,由主辦單位規劃作品展售。

(二)「璞玉獎」5位得獎者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需參與12月之年度新作品評圖,由主辦單位邀約專家學者進行評圖並提供創作建議。評圖作品之收、退件,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三)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1. 印製發行及販售得獎作品專輯及作品手冊,並為推動主辦單位相關業務之目的,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2. 為研究、美術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3.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4. 自行或委託展售單位得為展售得獎作品之目的,就得獎作品為各種利用。
  5.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6.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得獎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將個人資訊(姓名與通訊資料)提供相關藝術行銷單位,以提高參與藝術博覽會或相關藝廊展售之機會。

(四)「璞玉獎」5位得獎者請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授獎儀式、課程、工作坊、畫廊媒合會等相關行銷露出活動。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ㄧ)參加徵件之作品須為參賽者個人創作,不得有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二)曾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05-107年「璞玉發光─藝術行銷活動」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主辦單位所屬人員、當屆評審及其三親等內之親屬皆不得參賽。

(四)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相關規範,並於初選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切結書及授權書上所列規定。如有不同意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者,即取消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作品專輯等,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作品專輯編印方式、展覽作品陳列,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同意利用得獎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十二、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ㄧ)電子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璞玉發光」主題網站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自行下載,紙本簡章請於108 年3月中旬後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文化部附屬館所或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免費索取。

(三)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203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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