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

108年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30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每年均舉辦「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件並出版。徵選類別為散文、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劇本、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歡迎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六個月以上者;或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踴躍提供稿件參加。入選作品由文化局出版,作者可獲贈作品二十本及獎金五萬元。

一.作品字數:

(一) 詩以四十至六十首或一千至一千五行為原則。其餘各類篇數不拘,總字數五萬至八萬字之間為原則。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

(二) 圖畫故事採用大16開方型本,頁數以一百頁以內為原則。

(三) 作品得視文稿需要加入手繪插圖、照片使圖文並茂,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手繪插圖、照片等應附圖說。內文照片以50幀為原則,若為數位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存檔並標示對應文稿之章節段落。入選作品之手繪插圖原件俟印刷發包後再通知送交文化局。

二.報名方式:

(一)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逾期送件不予受理。

(二) 報名表索取:請逕洽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亦可附回郵信封寄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3-9322440#203)。

(三) 請將作品以A4紙張規格(直式橫書雙面列印,字體以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4級字,需編列目錄及逐頁編列頁碼,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左側裝訂一式五份,連同稿件電子檔光碟片、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證、戶籍謄本、學生證或工作證明),並於信封上加註「宜蘭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收(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四)稿件電子檔(以A4紙張規格直式橫書雙面繕打,字體以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4級字,需編列目錄及逐頁編列頁碼)可存於光碟片中或另行e-mail至literature@mail.e-land.gov.tw(標題請加註宜蘭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與作者姓名)。

三.相關訊息可洽(03)9322440轉分機203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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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簡章

一、 宗旨:

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簡稱文化局)

三、 徵選資格:

(一) 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二) 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四、 徵選類別:

散文、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劇本、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五、 作品字數:

(一) 詩以四十至六十首或一千至一千五百行為原則。其餘各類篇數不拘,總字數五萬至八萬字之間為原則。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

(二) 圖畫故事採用大16開方型本,頁數以一百頁以內為原則。

(三) 作品得視文稿需要加入手繪插圖、照片使圖文並茂,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手繪插圖、照片等應附圖說。內文照片以50幀為原則,若為數位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存檔並標示對應文稿之章節段落。入選作品之手繪插圖原件俟印刷發包後再通知送交文化局。

六、 報名方式: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逾期送件不予受理,並於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公布徵選結果。

(二) 報名表索取:請逕洽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亦可附回郵信封寄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3-9322440#203)。

(三) 請將作品以A4紙張規格(直式橫書雙面列印,字體以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4級字,需編列目錄及逐頁編列頁碼,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左側裝訂一式五份,連同稿件電子檔、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證、戶籍謄本、學生證或工作證明),並於信封上加註「宜蘭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收(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七、 評選:

由文化局聘請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編輯委員會」,進行作家作品之徵選要點擬定、推薦、評審、編輯工作;編輯委員可與評審委員不同。

八、 出版、獎勵辦法:

(一) 本案經「編輯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每年徵選一至二集為原則(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

(二) 「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每集出版印製量為五百冊至一千冊,印製數量由「編輯委員會」審訂。

(三) 凡經入選作品,每集由文化局提供獎金五萬元,出版作品後並贈送作者二十冊(不另支付作者版稅及其他費用)。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加購原著作,比照文化部所訂寄售標準。以上獎金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

(四) 入選作品之作者,同意無償授權文化局於不限任何地域、時間及方式於推廣、宣傳及政府資料開放應用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並同意文化局得將被授與之權利無償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九、 輔導推廣:

為擴大、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

十、 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

(一) 為使評審順利,應徵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來稿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不收件;內容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 應徵之作品集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作者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

(三) 作者參加徵選每年作品以一件為限(合集不在此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四)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取消參選資格,已獲稿酬將另行追回。為避免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侵害他人權利,作者應事先取得相關人員或單位之授權,若涉及法律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 未公布入選名單前及入選作品一年內,作者不得將該作品集另行出版。

(六) 入選作品編印成專集,除致贈相關單位外,將於各政府出版品展售書店及文化局通路書店委售,推廣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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