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師生盃全國各級學校飛鏢錦標賽
壹、宗旨:
為促進各級學校體育、運動、健康、休閒之校園運動風氣,提升校園師生間優良情誼與基礎運動技能水準,培育優秀競技飛鏢基礎選手,積極鼓勵師生參與國內外飛鏢競賽,創造個人、學校、團體最佳榮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體育處、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體育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台東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中體育運動總會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競技飛鏢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台東縣體育會飛鏢運動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新北市飛鏢運動協會、花蓮縣飛鏢推廣協會
四、贊助單位:
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凱旭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板樹體育園區 )
參、比賽日期地點:
109年12月26日( 六 )至27日( 日 )。
新北市板樹體育館( 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舉行。
肆、比賽資格:
符合有下列各組資格者,均由學校報名。
一、 教師組:
( 一 )109 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或兼代( 理 )課教師,或學校職員,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
( 二 )學校代表隊或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人員,不得報名參賽。
二、 學生組:
( 一 )109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 休學生不得報名 )。
( 二 )本學年度比賽,業經教育部109年8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7479號函核定列為「110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伍、比賽項目與分組:
一、個人賽:各校報名組別之選手人數,每組最多以12人為限。
( 一 )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二 )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三 )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四 )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五 )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二、雙人賽: 各校報名之組別,每組最多以2隊為限。 ( 一 )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二 )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三 )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四 )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五 )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
三、 男女混合賽( 男女各1人 ):各校報名之組別,每組最多以2隊為限。
( 一 )大專組
( 二 )高中組
( 三 )國中組
( 四 )小學組
( 五 )教師組
四、 4人團隊賽: 每校報名男子隊或女子隊人數4人為限。若報名選手少於4人時,則不得報名。各校報名之組別,每組最多以2隊為限。
( 一 )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二 )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三 )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 四 )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 五 )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五、 以上各組各項比賽,若報名人數在2人或2隊以下時,則不舉行比賽。
陸、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27日截止( 以本會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
二、報名費用:各校每位選手得報名一項以上比賽,每報名一項比賽新臺幣100元。
三、 報名方式:各校各組選手須完成報名及繳費手續,方取得參賽資格。
( 一 )報名:各校將各組選手報名表( 如附表 ),以電子郵件於109年11月27日前傳寄至本會電子信箱 ctdf0306@gmail.com,完成報名,逾期不受理。
( 二 )繳交報名費:報名學校以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方式於109年12月4日( 五 )前匯至國泰世華銀行新興分行,銀行代號013,戶名: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郭金耀,帳號052-03-500394-1。匯款後,請與本會連絡核對匯款無虞後,收據將於比賽期間發給。
( 三 )比賽使用飛鏢機台時免投幣。
( 四 )比賽期間,報名選手得依個人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本會將辦理公共意外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 五 )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比賽,所繳報名費扣除比賽相關行政費用後,退還餘款。
比賽日( 含 )前七日不予退款。
四、 各組所填報報名選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用途使用。
五、有關報名事宜,請至本會 FB『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CTDF』搜尋下載,或至本會( 115004 臺北市南港區松河街 384 號 5 樓,電話:02-2732-1422,傳真 02-2733-
3569,電子信箱 ctdf0306@gmail.com )洽詢。
柒、比賽制度:
將依各項各組報名人( 隊 )數,採先分組單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
一、個人賽:採 301 賽,三戰二勝制。採 OPEN IN / OPEN OUT 制。
二、雙人賽與男女混合賽:採 501 賽,採三戰二勝制。採 OPEN IN / OPEN OUT 制。
三、4 人團隊賽:教師男子組、大專男子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以上各組採 701 賽;教師女子組、大專女子組、小學男女組採 501 賽,各組採三戰二勝制。採 OPEN IN / 3 OPEN OUT 制。
四、紅心賽:每場比賽前,雙方以猜拳方式,先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紅心賽進行方式如下:
( 一 )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最較靠近黑心者先攻。
( 二 )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繼續進行第二輪,並由第一輪後擲者,先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
( 三 )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捌、競賽規則及器材:
採用軟式飛鏢規則、PHOENIX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 參賽者需自備,主辦單位不提供 )。
玖、獎 勵
一、 獎勵名額:
( 一 )依據比賽各組之報名人( 隊 )數,分別給予獎勵,各組各項獲得優勝前3名選手,頒給獎牌及獎狀;第4名至8名頒給獎狀。
( 二 )本賽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 人 )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 人 )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 人 )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 人 )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 人 )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 人 )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 人 )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 人 )數三個:最優級組前一名。
( 三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個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 網址: issport.camel.ntupes.edu.tw )。
( 四 )本比賽將依據本會「全國飛鏢選手成績積分排名辦法 Taiwan National Player Ranking ( TNPR )」,給予各項競賽獲得優勝成績選手積分,並列入年度排名及獎勵。
( 五 )本比賽高中、國中及小學各組,以( U18 )換算積分;大專及教師組各組成績,以 <不分組>換算積分,各組將依據參加決賽人數及成績名次,換算積分,換算基準如下表:
成績積分項目 | 評分標準 | 備 註 | ||||
硬式賽
( 含U18 ) |
軟式賽 | |||||
Master &
A |
B | C & U18 | 不分組 | |||
1.決賽冠軍 | 48 | 50 | 20 | 8 | 20 | |
2.決賽亞軍 | 32 | 42 | 17 | 5 | 17 | |
3.決賽季軍( 並列 ) | 22 | 35 | 14 | 3 | 14 | 比賽3至4名 |
4.決賽第5名( 並列 ) | 16 | 29 | 11 | 2 | 11 | 比賽5至8名 |
5.決賽第9名( 並列 ) | 12 | 24 | 8 | 1 | 8 | 比賽9至16名 |
二、 績優團體獎:
( 一 )獎勵方式:分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依據各校參加教師組與學生組比賽優勝成績之名次得分相加之總和分數達 15 分以上,方列入計算。
( 二 )學校只參加單一教師組或單一學生組比賽,或總和分數未達 15 分之學校,則其參賽優勝成績得分,則不列入計算。
( 三 )各級學校符合前款條件資格基準時,擇優錄取前 3 名,由本會各頒獎杯乙座,以資鼓勵。
( 四 )獎勵名額及得分之計算標準如下:
名
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1 | 1 | |||||||
2 | 2 | 1 | ||||||
3 | 3 | 2 | 1 | |||||
4 | 4 | 3 | 2 | 1 | ||||
5 | 5 | 4 | 3 | 2 | 1 | |||
6 | 6 | 5 | 4 | 3 | 2 | 1 |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
8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拾、罰則
一、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二、 選手站上投擲線後方投擲飛鏢時,除團隊賽外,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判為棄權,並喪失繼續比賽資格。
四、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反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拾壹、申訴
一、 比賽前對於對方選手資格之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次比賽之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表示無異議,比賽結束前,不得再提出。
二、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向本次比賽之裁判組提出,並以裁判組之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三、 比賽後對競賽成績結果有疑義或爭議時,應以書面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一千元向本次比賽審判小組提出,如經審判小組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本次比賽費用。
四、 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以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拾貳、附則
一、穿著學校制服是維護 學校榮譽及團隊精神之一,請學校師生參加比賽時,穿著整齊制服( 長褲 )或運動服( 長褲 ),穿休閒鞋或運動鞋或皮鞋。比賽時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不要穿涼鞋拖鞋與高跟鞋、不要戴帽子或頭巾,不要穿印有校外飛鏢團隊名稱鏢服,若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要求其更換後,方同意其出賽,各位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請遵守規定。
二、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肘相互輕輕觸擊,表示飛鏢基本禮節。三、準備擲鏢時,至少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選手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投擲需於30秒內完成。
四、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端( 含左右延長線 )或跳越投擲線。飛鏢中靶後,腳超越投擲線,則不違規。
五、 選手每次擲完三支鏢後,在拔鏢後,須按下鏢靶機台之交換( CHANGE )紅鍵,再回到投擲線後方,再輪由另位選手投擲飛鏢。
六、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與擲鏢中的選手,距離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七、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之投擲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比賽規定回合數結束,未能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分數成績,判定勝負。
十、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工作人員處理。
十一、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十二、 選手每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手後,由裁判人員進行修正。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拾叁、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告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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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舉辦109學年師生盃全國各級學校飛鏢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一般附件 競賽規程.pdf (216.55k) 報名表.xlsx (37.2k) 文件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109年9月22日鏢總金發字第1090922001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及地點:109年12月26日至27日,於新北市板樹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舉行。